提到“孩子7岁申请”,应该不少莎粉知道,这基本指的是,当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在英国已经连续生活了至少7年的时间,对英国社会与文化都已经适应,在孩子已经在英国建立起生活,融入英国社会的情况下,如果这时要求孩子得离开英国,是非常不人道的。
也就是说,从人道主义来考虑,孩子已经在英国如棵小树一般“生根发芽”,在要求孩必须离开英国是”不合理”的情况下,政府应该要允许孩子和自己家人继续留在英国生活。
因此,这类申请一旦批准,往往是大人和小孩都会获得居留的(也就是移民局为了保障孩子可以不被迫离开英国,应该给予孩子和其家人,共同留在英国的居留权利)。
那么,问题来了!一旦孩子年满7岁/满足在英国连续生活7年,移民局就一定要给予孩子和家人合法居留吗?移民局有否权力能让孩子离开英国呢?
一则热腾腾来自上诉法院的判决(NA (Bangladesh)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21] EWCA Civ 953),就对此给出了最新说明。
→ 案件情况:
案件当事人来自孟加拉,是一个家庭。
这个家庭中的父母都是“非法滞留”在英国。父亲最初是通过访问签证,母亲则是拿著学生签证踏上英国,之后双方皆在签证到期后仍留在这里,变成非法移民。
父母双方是在英国相识、相恋的,并且在这里结婚。婚后生下了两个儿子,大儿子出生于2010年7月(为了方便描述,化名为YS);小儿子则是今年10月将满4岁(化名YA)。
2018年4月,孩子父母基于英国出生的YS已经年满7岁,提交了“孩子7岁居留申请”(Seven Year Rule),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合法居留。
结果,申请遭到了移民局的拒绝。
移民局的看法是,雖然YS是在英国出生,并一路在这里读书学习,没有离开过英国;但是这也不妨碍YS离开英国,回到孟加拉。
移民局认为,YS的家人(爸爸、妈妈和弟弟)完全可以跟他一起回去自己的国家;那么,全家人还是可以生活在一起,不会被迫分开。
YS的父母不同意移民局的决定,于是提出上诉。但上诉却相继在初级和高级裁判法庭遭遇失败,才使得案件最终来到了上诉法院。
(孩子父母提出,对于“已满7年”的孩子,除非移民局有强烈有力的反对理由,否则要求孩子离开英国/使得孩子被迫离开英国,就是不合理的。)
→ 上诉法院怎么说?
先说结果。很遗憾,YS的案件到了上诉法院也没能获得扭转,法官同意了前面两个法庭的决定。
先看两处引用的法条:
根据英国移民法第276ADE (1) (iv),指出在英国已经连续居住至少满7年的未成年孩子,如果被迫离开英国是不合理的话,就应该被核准合法居留英国的权利;
再根据《2002年国籍,移民和难民法》第117B(6)和17D(1),对于英籍或已经在英国连续居住7年的孩子,如果将孩子送离英国是不合理的,那么就不应该把孩子给遣送。
上诉法院的结论是,要判断一个已经在英国连续生活7年的孩子,被送出英国(也就是被迫离开英国)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就应该给孩子和其家人身份,才不会造成孩子必须离开英国),判断的依据并不是单纯基于孩子是否已经在英国生活7年的时间。
意思是说,“满足7年”虽然是一个重要的节点(或者说门槛),但“它”并不是决定一切的因素,不是申请一定会成功的“包票”。
换言之,孩子7岁居留申请(Seven Year Rule)从本质上来说是人权申请,它的侧重在于,孩子如果被迫需要离开英国,这样的决定或者结果,是否“不合理”(比如孩子已经完全融入英国社会,甚至有待在这里的强烈需求,难以回到父母原来的国家/很难遣送回去);而不是说,孩子一旦满足7岁/7年,就一定不能将孩子给送离英国。
上诉法院表明,这种直接把“7年门槛”当作“保护符”的假定,是不存在的。
→ 丽莎补充:那么,怎样才能提高“成功”可能?
其实,上诉法院的最新判决再次提醒了我们,对于“孩子7岁”申请,不应该想得过于“理所当然”。
就是说,申请人不应该过度自信地认为,只要孩子满足了连续居住7年,申请就一定会成功。
因此,在提出这类申请的时候,一定要做充足的准备。准备的越充分,申请的成功几率一般也能比较高。
→ 准备资料,最重要的是要突出孩子已经融入英国社会!
孩子7年居留申请,一个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就是孩子已经在英国连续生活了7年,完全融入了英国社会,因此如果再要求他(她)离开英国的话,就是不人道、不合理的。
一个人融入一个社会的主要标识就是,自己在这个社会里有了很多朋友,已经开始工作或者学习,像一棵树一样已经生根发芽。
因此,申请人可以准备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孩子学校方面:
学校的在校证明
学校寄往家里的各类信件
孩子的学期学习报告
学校出具的各类成绩单、奖状、证书等
孩子参加学校活动的图片(如:运动会,参观博物馆,野外活动等)
孩子和其他小朋友的生活相片(参加同学的生日会,在同学家过夜(Sleepover),参加游戏,一起去玩,社区活动等)
* 孩子的特长与发展潜力:
这边丽莎要特别提出,许多申请人在准备资料时,往往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孩子的特长。这么做是不全面的。
除去孩子在学校学习上、文化上的成就之外,孩子往往还有其他方面的特长,比如阅读,写作,画画,唱歌,体育等。
如果孩子有这方面的优点,父母一定要多准备这方面的证据。
这可以包括孩子在相关方面所取得的:各种证书,奖状,自己的作品,孩子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如:数学比赛、体育竞赛、画画等各方面)的记录等。
同时,也可以请相关的老师出具证明信,详细讲述孩子的特长和潜力。这些都会对申请有很大的帮助。
* 孩子的健康方面:
如果孩子在健康和身体方面有特殊情况,例如孩子的身体状况一定需要特殊护理,或是哪类的医疗照顾,都是可以一并(在申请中)提出来的。
因为健康要求本身就是一种人权要求,因此在这类的人权申请中提出,只会对申请有所帮助,而不会有害的。
* 家庭也是孩子生活的一部分:
孩子7岁申请,自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家庭生活证据。
父母如果有参加英语学习,参加社会活动,义工或者慈善活动… 也会为申请增分。
同样道理,家中其他孩子如果在学习,音乐,画画,体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者潜力的话,也会对申请大有帮助。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
过去7年申请人的家庭地址证明
家庭生活相片
孩子的出生纸
父母的结婚证
孩子的兄弟姐妹的出生纸,参与学校活动、成绩、奖状等证明
家中其他成员在学习或者其他方面所获得的好成绩和证书(包括小孩和父母)
家中成员参加慈善或者义工活动的证据
家中成员英语水平或者教育水平的证据
家中成员参加英语学习活动、社区活动等证据
父母和孩子的兄弟姐妹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可一并递交
如果有当地人的推荐信,也可以提供
孩子7岁申请必须是全家一起申请,申请成功后将会是全家一起拿到2年半的特许身份。
因此,在准备相关证据时,是必须整个家庭资料都要一起准备,而不是只单独准备家里满7岁的孩子。
孩子的兄弟姐妹、父母等在英国生活的相关证据如果能够提出来,也会对申请有所帮助。
→ 孩子7岁不宜早申请!
曾有莎粉问:孩子6岁多,就要满7岁,能提前申请吗?
丽莎给的建议是:不能!
这类签证在移民法所规定的时间节点上就是7年,所以该满7年就是得满,不应该被提早(更何况满足7年也不是申请一定成功的保障)。
如果提早提出申请,反而对申请人不利,很大的可能就是被拒。
并且,即便被拒了之后,移民局给了上诉权,基本到法庭上,法官也是会对申请人做出不利判决的。
因此,除非是真的万不得已,移民局威胁要遣送你们,威胁说如果你们不递交任何申请,就会被遣送。
否则这类申请都是必须要等到孩子满7岁/7年后,再来递交申请的。
丽莎结语:
对于上述有关“孩子7岁申请”的最新判决,我们想告诉莎粉的是,不需要因此灰心,这并不是说,这类申请的难度因此变大。
只是说,在申请的准备上,申请人应该有的态度是,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而不是认定只要孩子满了7岁,移民局就一定要给身份。
应该说,“7年居留申请”只要资料准备充分的话,申请的成功率还是非常高的;特别是那些申报过难民被拒绝后,仍然和移民局保持有联系的申请人。
此外,再回到前面YS的案件。由于到了现在,孩子已经11岁了。所以,YS其实可以申请孩子10岁入籍。
即使“7年居留申请”失败了,也不妨碍当事人再次提出孩子10岁入籍申请。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以上申请有更多疑问,不要犹豫,请立即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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