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二丽莎在文章《医疗附加费延涨,申请人应从速!》中提到,Health and Care Visa(医疗和照护工作签证)申请人是可以豁免医疗附加费(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的。

 

事实上,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人员来说,英国首相鲍里斯(Boris Johnson)早在今年5月21就宣布,要让这些医疗人员可以尽早免于支付医疗附加费。

 

因为原来这些医疗人员申请Tier 2工签的时候,也是像其他工签申请人一样,需要支付医疗附加费的。

 

这样的情况尤其碰上了新冠疫情,不免让人埋怨起英国政府,这些医疗人员辛苦为英国抗疫,还要人家自己支付高额的医疗附加费是什么意思……

 

而且其实所谓的移民医疗附加费,并不是真的花在移民使用英国医疗上;因为持有工签的这些移民,每个月都会支付NI税,所以医疗附加费实际上也只是英国政府用来增加税收的一种名义而已。

 

 

把话题拉回”医疗和照护工作签证“上。由于这类签证路径一直到了今年7月才被宣布推出,并且8月才正式开放申请…

 

所以内政部为了确保”符合条件“的医疗人员能够真正受惠于”免医疗附加费“,允许这些原来没有申请到Health and Care Visa(因为当时尚未开放)的医疗和照护人员,可以回溯至2020年3月31日,索要回他们原先在申请签证的时候已经支付的医疗附加费。

 

同时,也由于先前鲍里斯的宣布,因此内政部还设立了一个”补偿“机制,给那些虽然不符合”医疗和照护工作签证“,但是同样对于英国抗疫付出贡献的医疗和照护人员们。

 

这个”补偿机制“的回溯日期同样是2020年3月31日。

 

  1. 符合“医疗和照护工作签证”的当事人

 

首先,对于那些目前持有的是Tier 2普通工作签证,但是所做职位/工种是符合Health and Care Visa(医疗和照护工作签证)的当事人,是可以直接联系移民局退款(Refund)的:IHSrefunds@homeoffice.gov.uk

 

这类当事人不适用”补偿机制“,因为该机制是给其他那些不符合申请Health and Care Visa(医疗和照护工作签证)的医疗照护人员。

 

符合”医疗和照护工作签证“的当事人,可以向移民局申请自2020年3月31日后,剩余签证时长所对应的”全额“医疗附加费退款。

 

比如说申请人的签证起始于2020年1月31日,签证效期为5年,那么申请人可以申请自2020年3月31日直到剩余效期结束,所对应时间段的医疗附加费退款(也就是这5年签证中,只有2020年1月31日至3月31日之间的期间,申请人需要自付医疗附加费,剩余时间则不需要;移民局需要将剩余申请人已提前支付的费用,退回给申请人)。

 

→ 哪些职业/工种适用”退款“?

 

*当事人必须是“合格”(Qualified)的:

 

-医生

 

-护士

 

-医疗健康专业人员

 

-成人照护专业人员

 

 

实际详细的“职位”或“工种”,可参考以下列表:

 

  1. 关于”补偿机制“

 

”补偿机制“则是应用在其他那些同样对英国医疗和照护系统做出了贡献,但因为限于不符合Health and Care Visa(医疗和照护工作签证)情况,而无法向移民局申请退款(Refund)的当事人。

 

这些当事人可以是Tier 5打工度假签证持有人(Youth Mobility Scheme),Tier 4学生签证持有人(具有每周20小时上限的学期中打工权利),或者配偶签证持有人等等。

 

也就是说,这些当事人虽然不是Tier 2工签持有人,但也同样做着重要的医疗照护工作;所以”补偿机制“允许当事人可以每6个月申请一次”补偿“,基本也就是医疗附加费”退费“。

 

→ 实际如何运作?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自2020年3月31日起相应的医疗附加费”补偿“,一次可以申请6个月的时间长度。

 

换句话说,2020年3月31日前的时间段是不能申请补偿的。

 

同时,当事人也必须平均每周工作至少达16小时,做满6个月才能申请该”6个月“时间段的补偿。

 

申请了之后,当事人的”补偿款“将会以月付形式,在”6个月“期间分期支付。

 

至于支付的形式,移民局会将每次的退费,退到当时申请人用来支付医疗附加费的卡上。

 

→ 举个简单例子补充解释:

 

比如说,当事人自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符合了上述要求,那么当事人可以在10月1日(今天)提出”过去6个月“期间的医疗附加费补偿申请。

 

这次申请过后(10月1日),当事人下次可以再次申请的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当然了,申请的前提是当事人必须继续符合”补偿机制“的相关要求)。

 

总之就是”每6个月“申请一次,依此类推。

 

目前这项计划移民局并没有设下一个截止日期,基本也就是只要他们不喊停,当事人就能这样一直申请下去。

 

→ 哪些职业符合申请?

 

申请人必须是提供医疗或社会照护类服务,比如说是社会照护工作者,医疗助理。

 

同时,这不仅只有那些直接做医疗或照护工作的当事人,如果是在该医疗或照护机构中做其他职位,例如说是提供行政服务,如医院前台和养老院经理;或者提供支持工作如医院清洁工、餐饮和运输人员等,也可以符合要求。

 

因为所有这些相关人员,其实都为英国医疗照护尤其是新冠期间的抗疫工作,做出了宝贵的奉献,所以”补偿机制“是也应该包括这些当事人在内的。

 

同时,不只是当事人,依赖当事人的陪同家属,也可能适用补偿机制。

 

申请的时候,当事人应该主动提供所有相关证明,这可以包括以下:

 

-当事人(当初申请时的)IHS(健康附加费)号码;

 

-如果家属也要申请的话,还需要附上家属的IHS号码;

 

-当事人6个月期间的工资单(Payslip),该工资单中必须包括:雇主名,申请人的职位,工作时数;

 

-当事人家属的相关证明文件。

 

*移民局这边定义的”陪同家属“为:

 

-当事人的配偶或伴侣;

 

-未成年孩子;

 

-已成年但仍依赖当事人,和当事人一起生活的孩子。

 

最后,当事人想要申请的话,需要使用线上申请:https://immigration-health-surcharge-reimbursement.service.gov.uk/

 

今天的文章大致对于移民局新宣布的”补偿机制“做出介绍。

 

比较值得提醒的是,当事人并不一定只能是医疗人员(例如医生、护士)才能够符合申请,只要是在上面列出的”符合机构“工作的当事人,也有可能符合要求(比如医院清洁工、前台和救护车司机等)。

 

所以莎粉们可以认真看一看自己是不是属于符合的族群,不要错过了这个可以索回医疗附加费的机会。

 

如果对于申请方面,莎粉们有任何疑问,或者还有其他和移民申请有关的问题,都欢迎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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