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如果提到天空广播电视台(Sky)这个品牌,可能很多莎粉都不会陌生。
它不仅仅是英国重要的新闻媒体机构,还是一家宽带服务商和数字电视付费服务运营商,同时有自己的电视产品,甚至还制作一系列网剧,提供流媒体订阅服务。
可以说,Sky是一家在英国家喻户晓的媒体集团,目前是美国传媒巨头Comcast的子公司。
当然,作为传媒行业的巨头,Sky品牌标识也是相当醒目,尽管在不同频道或服务方面的“Sky”三个字母的配色稍有不同,但只要这三个字母同时出现,大家基本都会知道这代表的就是Sky集团。
不过在美国西雅图,一家名叫SkyKick的公司也使用了与Sky“类似的”logo,这家公司是一家初创软件和服务供应商,主要提供“云”管理的软件和服务。
虽然两家公司所处的行业并不相同,但是对于Sky集团来说,他们总认为SkyKick的logo与自家各个系列的logo太像了,于是他们打算付诸于法律,想要让SkyKick作出改变。
丽莎今天和大家继续《商标大会战》系列的第10期:Sky“字母商标”之争(SkyKick UK Ltd v Sky Ltd)。难道大集团就能仰仗自己的优势不让别家公司叫类似的logo了么?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所谓是“恶意注册”呢?
案件背景:
本案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最早可以追溯到8年前。
2016年1月,Sky集团在正式向SkyKick发起商标侵权诉讼之前发出了一封律师信,表达了他们对SkyKick商标侵犯了Sky集团商标的关切和警告。
因为在他们看来,当他们发现SkyKick的淡蓝色标志时,就已经认为该公司的商标侵犯了Sky集团所惯用的标识。
他们担心这家美国初创公司会借着Sky集团的名声,或者冒充Sky集团的子公司和相关产品和服务。从上面的Sky集团下属的各类服务中,大家可以发现,他们都是顶着“Sky”的标头,后面再加上其所涵盖的领域。
而SkyKick好像也是这样(Sky + Kick),对于不了解SkyKick公司的消费者来说,有可能会将其与Sky集团联想到一起,误以为这是Sky集团新的子公司。
随即,两家公司的诉讼案在2016年5年正式打响。Sky集团的诉求很简单:他们指控SkyKick侵犯了Sky的商标,并认为其产品和服务有可能冒充为Sky集团的,因此向英国高等法院寻求禁令。
8年拉锯战,官司反转数次
Sky选择了4个欧盟商标和1个英国商标作为索赔的基础,侵犯欧盟商标的指控涵盖整个欧盟,而侵犯英国商标的指控仅限于英国。
但是SkyKick否认自己侵权并质疑Sky商标的有效性。由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又遭遇了英国脱欧,导致案件的审理周期与难度陡增。
在英国高等法院在4次审理过程中,在参考欧盟法院后,认定Sky集团申请SKY商标的部分原因是恶意的,因为这些规范包括Sky集团从未打算使用这些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商品和服务类别过于宽泛,以至于Sky集团不可能打算使用这些商标跨越他们的宽度。
这里是说,一家企业可能出于保护自己商标的目的,注册了很多无关紧要,甚至是超出自己经营范围的商标,那么这种商标申请行为是存在恶意的。举个例子,一家名叫“小红帽”的公司,同时又注册了“小绿帽”、“小蓝帽”、“小黄帽”、“小粉帽”等一系列商标。
尽管Sky集团寻求了非常广泛的保护,无论它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这使得SKY商标部分无效。
因此,英国高等法院认为:SkyKick在其电子邮件迁移产品和服务Cloud migration(云迁移)和云存储产品和服务Cloud Backup(云备份)中使用“SkyKick”商标及其变体,确实侵犯了SKY标志的注册。如果商品或服务相同或非常相似,则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然而,SkyKick并不这么认为,于是向英国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的确在某些部分推翻了英国高等法院的裁决,上诉法院认为高等法院所采用的程序是不公平的,并将恶意注册商标的判定标准提高了。
上诉法院认为:不能从商标注册的广泛程度推断出Sky集团是恶意注册,并且如果某一大类产品有使用意图,则更不能认定为恶意。
到这里,看起来SkyKick的上诉并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甚至更加被动了。于是,他们向英国最高法院提起了反诉,这下SkyKick成为了索赔人,Sky集团成为了被告。
英国最高法院反转判决,双方迎来和解
英国最高法院批准了SkyKick的诉讼请求,并且认为上诉法院推翻此前高等法院的裁定是错误的,高等法院所采用的程序并非是不公平的。也就是说,英国最高法院基本维持了先前高等法院的初步裁定。
英国最高法院认为,该案件有3个争论点:
争论点1:认定商标注册申请是恶意的依据和内容
英国最高法院认为:Sky集团已就其不打算销售或提供的大量商品和服务申请注册商标,但又准备将其商标权拿来作为武器,禁止他人涉足他们并未涉足的领域。因此高等法院是可以因此认定Sky集团的商标的申请是恶意的,并要求修改Sky集团所依赖的八类选定商品和服务。
争论点2:SkyKick是否侵犯了Sky集团商标
其实,Sky集团对Sky商标的侵权索赔聚焦在SkyKick所提供的2个服务中,一个名叫Cloud migration(云迁移),另一个被称为Cloud Backup(云备份)。最高法院在这些问题上同意上诉法院的意见,即在Could Migration服务上没有侵权行为,但是在Cloud Backup服务上存在侵权。
因为Cloud Backup,属于Sky集团商标注册时选定商品和服务的第八类服务,即“通过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访问和检索音频、视频和/或音频内容和文件的计算机服务”,因此构成对 SKY 商标的侵权。
争论点3:英国脱欧后法院管辖权的问题
因为诉讼期间发生了英国脱欧,这给最高法院带来了另一个更普遍的问题:最高法院是否保留任何管辖权来处理或裁决有关欧盟商标有效性或侵权的问题。Sky曾辩称欧盟和英国的商标制度已经独立推进。但是英国最高法院不同意这一观点:根据《脱欧协议》第67(1b) 条,《欧盟商标法规》第122-135条继续对在知识产权完成日之前在英国指定的欧盟商标法院提起的诉讼具有直接效力,且法院保留管辖权,因此英国最高法院可以继续确定欧盟商标的有效性或无效性,包括在英国管辖地以外。
到这里,看起来这场维持8年的诉讼案打来打去又变成了之前的样子。其实两家公司也明白,他们也在判决最终确定之际,已经达成了和解,撤回了之前的上诉,和解内容没有进一步披露。
对品牌方来说,我们可以汲取哪些教训?
纵观本案,8年的时间对于双方公司的资源来说,都在无情地消耗。
对于所有品牌持有者来说,本案件背后的判决逻辑及其带来的后果也值得关注:
品牌所有者需要在满足其商业需求的同时,不引起不必要的商标注册恶意反击。
日后,在申请商标时需要花费更多时间来起草商标规范。一种方法可能是使用商品/服务的子类别,而不是大类别,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需求来判断。
品牌所有者应在提交申请时,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其提交申请的理由以及所涵盖的特定商品/服务,以帮助对抗任何潜在的恶意指控。需要说明的是,时间的流逝不会成为无法提供此类记录的充分借口,如果没有这些记录,品牌所有者可能很难免除证明没有恶意的负担。
如果存在大规范的商标注册,品牌所有者应该就执行哪些商品/服务征求意见,即使是在注册后的五年宽限期内。
品牌所有者需要进一步关注商标注册的相应发展。英国知识产权局表示,正在考虑该裁决以及任何适当的政策变化。
可见,本案对英国商标注册的使用和管理产生了不小的行业影响。不少大品牌已经开始积极响应,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如果您在英国已经持有品牌,或是正打算注册自己的品牌,丽莎在这里建议您做好相应的商业规划,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以防出现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如您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丽莎商法部。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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