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过去不久的周五(13日)文章中,丽莎提到有关英国智库建议的未来可能的提高征税变化。

 

智库之所以给出这样的建议,是因为英国政府在新冠补助上花了太多钱,所以未来等疫情状况好转,势必得再从纳税人身上,征回填补已经举债至少2,080亿镑的黑洞。

 

至于为何会知道税局未来加征税(虽然还不确定加征哪类)是个必然,也是因为财政部最近的动作可以让人看出端倪。

 

事实上,早在今年7月,财政大臣苏纳克(Rishi Sunak)就已经委托英国税务简化办公室(Office of Tax Simplification,简称OTS)针对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进行研究调查。

 

而委托OTS的主要原因,也是基于为了未来能够弥补政府的举债,因此希望OTS建议针对资本利得税的修改方向,将来新的变化可以为政府增加一些税收。

 

 

现在,经过几个月的调查研究,OTS总算是出炉最新的建议报告了!

 

对于OTS不熟悉的莎粉,可能不晓得新出炉报告对于未来税务变化上的重要性;简单说,OTS之于英国税局,就像是MAC(英国移民咨询委员会)之于移民局的意思。

 

因此,OTS提出的税务政策改革建议报告,基本可以被视为英国税局未来很可能实施的税务修改方向。

 

→ 那么OTS给出了什么建议?

 

OTS的建议报告表示,如果要减少或避免目前的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政策可能存在的弊端,应该将资本利得税的税率,调整为和所得税率(Income Tax)一致或看齐。

 

同时,针对目前的资本利得税(年度)“免税额”,OTS也认为太高了,建议应该大幅降低至2,000至4,000英镑之间。

 

OTS也指出,资本利得税目前有4种税率过于复杂,应该一致简化成2种税率即可。

 

另外,对于继承遗产的情况,目前的资本利得税允许当事人的“资本利得”可以从遗产继承的当下开始算起(基本算是把遗产留下来的死者死亡时间开始算起),直到继承人之后把该遗产卖出(算出的资本利得);

 

但是OTS建议,该“资本利得”应该从资产最初获得/购得的时间开始算起,而不是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时候开始算。

 

OTS更表示,针对“投资人减免”(Investors’ Relief)的政策,也应该取消。

 

(注:所谓的“投资人减免”,简单说就是对于未上市公司的投资人,如果其股份最早是在2016年3月17日当天或之后购入的,后来是在2019年4月6日之后卖出的,并且当事人持有该股份至少达3年时间;那么当事人在把该股份卖掉的时候,就可以获得“投资人减免”)。

 

OTS预估,上述的修改建议,将能够为英国税局一年增加超过180亿镑的税收。

 

想当然,稍微对于“资本利得税”有点了解的莎粉就知道,OTS建议的修改方向,自然会对不少投资人或者拥有二套房的当事人等等带来冲击。

 

换言之,这对于房东、投资人和小企业主,都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家产已经传了好几代的家族来说,也有专家表示这将使当事人继承祖产变成一种悲剧……

 

《金融时报》就最新指出,许多专家都表态认为OTS的建议是“危险的”,不认为这种改变方向是个好点子,并且会对房产市场和商业发展带来负面冲击。

 

虽然OTS建议报告的主旨是“简化”,但专家纷纷表示这根本没有真正“简化”到,反而可能造成更多问题……

 

 

→ 现在的“资本利得税”政策是怎么样的?

 

首先快速科普一下,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的意思是对於资本商品,例如是债券、房产或土地,在出售或交易时的“收益”所征收的税务。是对“低买高卖”资产的“所获收益”来进行的征税。

 

“它”最直接概念就是:低价时入手,高价时出手;那么当事人在这其中所获得的“差价”(也可以说成所赚取的部份),就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常见的涉及到资本利得税的资产买卖有股票,房产,贵金属,债券,昂贵的艺术品等等。

 

比如说,当事人以5千镑买了一幅画,后来以2万5千镑卖出。

 

这意味着当事人因此获得了2万镑的收益。那么,当事人需要为这2万镑的收益纳税。

 

再比如说,对於房屋买卖,如果当事人买入房产时的价钱(包括算入二手房的装修费),是低过之后出售的总价格(包括算入律师费和中介费)的话,那么当事人一般就需要缴交资本利得税。

 

不过,资本利得税主要只针对“购房出租”等投资房产。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的房产是被划为“主要住宅”(Principal Private Residence)的话(指唯一或主要自住房),一般来说可以不需要交资本利得税。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有些“主要住宅”来说,在整体做为“主要住宅”的时间里,如果中间有部分时间并不是做为“主要住宅”,那么一般是要根据居住的具体时间,交一些资本利得税的。

 

还有,假设当事人有两套房,但两套都是用来自住的,那么很遗憾,当事人还是需要为其中一套房产缴纳资本利得税。

 

不过,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有权决定哪一套房子是算作自住房的。

 

目前,资本利得税的“免税额”是12,300镑(信托Trust的话则是6,150镑)。

 

以个人举例,如果在“卖出房产”的时候,赚取的利润是低於12,300镑的话,当事人基本上是不必缴交资本利得税的。

 

另外,资本利得税的税率是取决於当事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Income Tax Rate),一般是18%或28%的:

 

  1. 如果当事人每年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对应的资本利得税税率就是18%;

 

  1. 如果当事人每年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40%:那么针对房产增值部分要交28%的税(也就是资本利得税的税率)。

 

对于实际计算面,丽莎近期有在一篇房产文章中详细描述,如果需要参考的莎粉可以复习这篇,这边不再赘述:《利得税新规:房产出售30日内必须申报上交!物业增值了?别忘了和税局分享》

 

对于税务方面如果还有更多疑问,不论是有关资本利得税的计算,或者是其他英国税务方面的疑问,也可以直接联系咨询丽莎税务。

 

 

总的来说,丽莎认为这次OTS的报告,某种程度上也许是一种“试水温”,看看大家的接受程度如何。

 

这次OTS提出的建议,基本上对于投资人和房东(甚至是整个市场)来说,其实一定程度上是造成更为负面的影响。

 

比如说把“免税额”大幅降低,从目前的12,300镑一次性建议降到2,000至4,000镑之间;或者是说把税率提高至和所得税率(Income Tax)看齐……

 

这些相信未来财政部在真正想要着手修改的时候,还是需要考量进去的。

 

毕竟如果一意孤行地不管不顾市场的意见,总归来说还是不太实际的。

 

虽然说OTS的存在就仿佛是MAC之于英国移民政策那样的具指标性。但是,过去我们也不是没有见过,移民局没有完全采纳(甚至是说没有采纳)MAC的建议。

 

这一点用在OTS之于税局或者是财政部上,其实也是通用的。

 

我们期待未来财政部真的对资本利得税甚至是其他税务做出修改的时候,可以容纳进去民众和市场的意见,做出折衷的改变。

 

丽莎也会持续关注,一旦有最新消息,就会通过旗下平台告诉大家。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英国法律和政策变化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或意见,都可以在文章底下留言告诉或询问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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