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民局的最新发布,英国新冠签证特许保证的日期(也就是“Exceptional Assurance”),再次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

 

这类“特殊保证”主要是针对那些人在英国境内,原持有签证已经或者即将到期,但由于新冠原因无法离境的外国人。

 

这些人需要申请“特殊保证”的原因主要有3个:

 

当事人的签证是不可以延期的,比如探亲,访问或者旅游签证;

 

当事人的签证虽然可以延期,但是不愿意申请延期的,比如工签,学生签证等;

 

当事人的签证虽然可以延期,但是不符合申请延期的条件的,比如持有学生签证的人找不到愿意接收的学校,或者是持有工签的人找不到合适的雇主等。

 

对于这些人来说,移民局的政策规定是,如果他们打算离开英国但仍未能离开英国,而签证的有效期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之间到期的话,他们可以要求额外的停留时间,称为“特殊保证”;好让当事人可以在额外获得的合理时间段内,尽快安排回国事宜。

 

虽然移民局的政策没有说,但这种情况,其实也包括那些从去年8月以来一直在申请特殊保证的人。

 

 

→ 如何申请“特殊保证”?

 

申请人需要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cihassuranceteam@homeoffice.gov.uk,来提交特别保证请求,并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全名

 

出生日期

 

国籍

 

内政部/GWF或者任何其他参考编号

 

签证类型

 

签证有效期

 

请求的理由

 

飞行预定证据或其他表明当事人不能离开的证据

 

在发送电子邮件时,电子邮件的标题应为“Request for an assurance”。

 

在电子邮件中,当事人应该附上证据,说明为什么不能离开英国。

 

例如,如果当事人由于在离开/签证到期之前找不到航班而无法离开英国,则需要提交一份确认的机票副本。

 

如果当事人因携带冠状病毒而无法离开英国,则需要提交对冠状病毒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确认。

 

如果当事人之前已经填写了在线表格以要求获得特殊保证,正在等待结果,并且当事人的航班即将起飞的话,当事人就应该通过电子邮件将上述详细信息发送给移民局。移民局尽快联系当事人,并告知结果。

 

在移民局考虑当事人申请特殊保证的时间内,当事人将不会被视为逾期居留或在以后的任何移民申请中遇到任何负面影响。

 

同时,在当事人的“特殊保证”申请等待期间,当事人原先的签证条件是保持不变的,也就是如果自己的签证可以允许工作的话,当事人可以继续工作。

 

如果当事人申请到了特殊保证的话,它将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短期身份保护。

 

如果当事人原先的签证条件允许当事人工作,学习或租用住宿,当事人则可以在“特殊保证”期间内继续这样做。

 

如果当事人已经获得“特殊保证”,但当事人的情况已经改变,或者当事人无法在之前给出的保证日期之前离开英国,则必须使用上述流程重新申请。

 

当事人需要明确说明,当事人要进行后续申请的理由,并提供新的支持证据。

 

 

→ 如果当事人想留在英国?

 

如果当事人决定留在英国,则应该申请必要的居留许可,使当事人的居留合法化。

 

在目前新冠的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本来是需要离境才可以递交申请的话,现在也可以从英国境内提交申请表。

 

不过除此之外,当事人仍然需要满足所申请签证的其他要求,并支付签证申请费。

 

在移民局决定当事人的申请之前,当事人的签证条件保持(也就是维持原持有签证的条件和内容)。

 

如果当事人是申请学生签证的话,则可以在等待申请结果期间开始自己的学习。

 

不过如果是申请工签的话,除非自己的工签名额CoS是在2020年颁发的(也就是2021年1月1日之前),否则当事人在申请结果出来之前,是不可以提前开始工作的。

 

如果当事人的情况非常紧急,例如,如果当事人需要开始新工作或学习课程,请在申请中提供完整的详细信息以及支持文件。

 

另外,对于获得了“特殊保证”的当事人,还可以“在此期间”申请其他签证,使当事人的居留合法化。

 

同样地,当事人需要满足所申请签证的要求,并支付签证申请费,并且当事人必须在“特殊保证”期满之前提交申请。

 

 

→ 如果当事人的签证已经逾期?

 

如果当事人的签证或原先打算的假期/在英停留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到期,并且当事人在此期间未申请其他签证的话,这种情况则不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利的移民后果。

 

但是,如果在此之后,当事人仍然没有递交签证申请或者特殊保证申请的话,则必须安排尽快离开英国。

 

→ 英国的签证中心服务

 

由于移民和签证服务被政府当作关键性服务,因此当事人仍然可以离家参加预约并提供生物识别信息。

 

大多数英国签证和公民申请中心(UKVCAS)已重新开放给现有客户(指申请人)。

 

当事人可以检查哪些UKVCAS中心已开放,如果尚未预约,可以进行预约。

 

UKVCAS服务点(Service Point)也是关键性服务,并将在整个英国范围内开放,因此申请人可以继续预约并前往完成递签,以推进自己的签证申请。

 

丽莎建议:不过由于疫情缘故,(已开放的)各”服务点“可能受到新冠因素临时关闭,比如里面有人员确诊,可能会临时关闭进行消毒,之后再重新开放;因此建议申请人在前往预约时,应该事先登入UKVCAS账户和登记的电邮进行确认,看看自己的”服务点“是否仍然开着。

 

如果临时关闭的话,当事人应该通过UKVCAS账户或绑定的电邮,会收到通知。

 

根据UKVCAS官网今日(18日)的更新,以下”服务点“暂时因新冠因素关闭:

 

Aberdeen

 

Ipswich

 

Wolverhampton

 

受影响申请人会收到通知,安排新的预约时段。申请人应登入UKVCAS账户或绑定的电邮查询。

 

 

→ 有关Section 3C的更新

 

今天,英国移民局发布了针对3C和3D居留的最新指导文件。

 

根据这份更新文件,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重点:

 

  1. 首先需要指出,所谓的3C居留,就是指申请人合法启动Section 3C而获得的延长居留。

 

也就是说,想要启动Section 3C,获得合法3C居留,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

 

-申请人原本持有合法签证(Leave to enter或Leave to remain),并且人在英国境内;

 

-在原签证到期前,向移民局成功递交了有效申请;

 

-那么,即便在新的申请尚未出结果之前,申请人原来持有的签证到期了,申请人也会被视为持有合法居留而可以继续待在英国,直到该申请的结果出炉。

 

也就是说,从申请人原持有签证到期日,直到新申请结果出炉日,这之间申请人仍然可以继续合法居留英国的时间,就属于持有3C居留;不过这个3C居留并不是指申请人另外拿了一个签证,而是申请人通过启动Section 3C,相当于获得”原签证“效期的延长。

 

因此,在所谓的持有3C居留期间,申请人的签证状态,也就是签证条件,是维持和原来签证一致的;比如说原持有配偶签证,那么就等于是原配偶签证的延长。

 

  1. 根据移民局最新文件,3C居留还应该适用申请人的上诉期间;也就是说,这类签证的”延长“,应该持续至申请人的”上诉权利“完全耗尽为止,这包含了初级裁判法庭(First-tier Tribunal),上级裁判法庭(Upper Tribunal)和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进一步解释,假设申请人新的申请被拒绝了,但具有上诉权利,所以在移民局给出的期限内提出了上诉,那么申请人原来的签证,就可以视为延长至上诉结果出来为止,依此类推。

 

  1. 不过,如果当事人选择继续上诉(比如说,当事人在初级裁判法庭的上诉被拒,想要继续往上上诉),可是当事人的“上诉许可”(Permission to appeal)被拒绝的话,当事人对于该“拒绝”提出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而等待司法审核结果的期间,当事人是无法启动Section 3C,获得3C居留的。

 

不过,如果该司法审核成功的话,当事人将能从司法审核”获准“该日起,”重获“3C居留。

 

(注:对于想要继续上诉的当事人,在提出上诉前,是需要获得法院(通常是更高层法院)核准的“上诉许可”,才能够继续上诉。如果没有拿到“上诉许可”,是无法再提出上诉的。)

 

  1. 如果当事人打算撤销上诉,然后提出新的申请;那么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撤销上诉后提出的新申请,不能够启动Section 3C。

 

也就是说,即便当事人在同一天内,撤销了原来的上诉,然后向移民局递交了新的申请,当事人也无法获得3C居留。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申请应该被视为”逾期申请“(Out of time)。

 

  1. 最后,3C居留自当事人离境英国那刻起即失效。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决定离开英国,当事人的3C居留就会自动失效;当事人不能够说要以3C居留再次入境英国。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没有上诉权利的当事人,这里指的是那些不具上诉权的申请,例如计分制签证;那么在申请被拒而提出”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view)期间,也是可适用启动Section 3C的。

 

不过当然了,想要启动Section 3C,申请人必须在移民局给出的时间段内,及时提出”行政复议“,这一般指的是自申请被拒绝后的14天内。

 

否则,如果申请人超过(例如该14天)时间才提出,将无法自动启动Section 3C而获得合法居留。

 

除非,申请人之后(超时)提出的行政复议仍然被接受,那么申请人可以自该行政复议被接受的日期起,获得3C居留;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在那之前当事人也可获得3C居留。

 

举个简单例子加以解释:当事人在1月1日提出行政复议,已经是”超时“17天提出了;提出后,当事人以没有合法居留的状态,继续待在英国。

 

后来,移民局在2月21日接受了该行政复议的申请,开始审核;那么,自2月21日起,直到行政复议结果出来前的这段时间,当事人将能够获得3C居留。

 

对于如何判断是否启动Section 3C,获得3C居留方面,如果莎粉们还有任何疑问,应该及时咨询专业移民法律建议。

 

 

→ 丽莎提醒:入境英国应注意今起实施新规

 

”入境新规“的实际内容包括:

 

-所有入境英国的旅客/当事人,包括英籍人士在内,都需要在入境英国时,出示离境前72小时内做的阴性核酸检测证明,违者将被立刻处以500镑罚款;

 

-取消“旅行走廊”(Travel Corridor),也就是所有入境英国当事人,不论是否来自“旅行走廊”清单上的国家/地区,都需要在入境英国后立即”自主隔离“10天;除非,当事人入境英国先隔离5天后,能够取得英国政府认可的私人机构所出的新冠“阴性”检测结果,才可能立刻解除隔离,将隔离期缩短至只有5天(Test to Release)。

 

想要知道有哪些检测机构符合Test to Release政策,可以参考这个链接: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list-of-private-providers-of-coronavirus-te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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