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做兼职,有些可能是学生想赚点生活费,有些可能是家庭主夫或主妇想赚点外快,甚至有些可能是“月光族”,吃喝玩乐后剩不下几个钱,就做兼职减缓经济紧张。

 

兼职工作比起全职工作更让人觉得多了一份自由,只不过另一个层面来说,也会让人感到是否比起全职要少了些保障。

 

不过最近英国就出现了一起十分有影响力的案件,该判决甚至可以说是造福了整个兼职界!

 

这个判决的名称为:The Harpur Trust v Brazel [2019] EWCA Civ1402。

 

故事的主人翁是一名叫做布拉泽尔(Lesley Brazel)的音乐教师,她在贝德福德女子学校(Bedford Girls School)兼职教书。

 

布拉泽尔和这所学校一开始签署的是“零时工合同”(Zero Hour Contract)

 

在这里丽莎先来科普一下,“零时工合同”的意思是指受雇劳工(Worker)只在有工作要求时才需要干活,一般是要随叫随到,然后做多少工作就拿多少报酬。有时候也会在合同里要求受雇劳工必须要接受雇主提出的工作时间要求,有些会让受雇劳工考虑后做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零时工合同”虽然是一份雇主和受雇劳工之间所签订的雇佣合同,但一般却不保证受雇劳工随时都有工作可做。

 

那么对于布拉泽尔,她每周的工作时间大约是20个小时。

 

由于她的工作环境是一所学校,所以在学校假期时(例如寒暑假),她是不用上班的。

 

以一年3个学期来说,布拉泽尔的工作时间基本上就是32到35周。

 

合同里也写得很清楚,布拉泽尔享有5.6周的带薪年假,这是他们双方都同意的;但是对于假期工资(Holiday Pay)的计算方法,她和贝德福德女子学校却有不同的看法。

 

贝德福德女子学校是根据英国的咨询,调解和仲裁服务机构(Advisory, 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 Service,简称ACAS)所给出的相关指导文件,以她总年薪(一年薪资总和)的12.06%去计算出她的假期工资(Holiday Pay)。

 

但由于布拉泽尔的“工时”是依照学校时间表走的,也就是说,当学校在放假的时候她不用上班,可是学期中她就会比较忙;所以她认为这种以整体年薪做为标淮的计算方法对她并不公平。

 

取而代之的,布拉泽尔觉得她的假期工资应该要按照《1996年就业权利法》中的第224条(section 224 Employment Rights Act 1996)指出的,根据当事人休假前的12周的“平均每周工资”去计算他/她的假期工资

 

但是学校方面并不同意,并指出对于那些每年工作少于46.6周的员工来说,他们那5.6周法定带薪年假的工资应该是要按比例计算,这个比例就是看他们在一整年以来,一共工作了多少周。

 

这里丽莎可以先给出一个假设的例子来简单解释一下这个计算方法:

 

我们先假设布拉泽尔的时薪是10镑,一年工作35周。

 

那么如果这一年中,每个月的工作时数是下面这样的:

 

1月平均每周工作10小时;

2月平均每周工作25小时;

3月平均每周工作10小时;

4月平均每周工作30小时;

5月平均每周工作30小时;

6月平均每周工作30小时;

7月平均每周工作10小时;

8月平均每周工作0小时;

9月平均每周工作10小时;

10月平均每周工作25小时;

11月平均每周工作30小时;

12月平均每周工作10小时。

 

那么她一年总工作时间就是220小时。

 

如果依照上面ACAS的计算公式,她1周的总假期工资(Holiday Pay)就是:

 

220小时 x 10镑时薪 x 12.06% = 265.32镑

 

不过如果换成根据《1996年就业权利法》的第224条去计算,假如布拉泽尔在该年7月的第一个周休假,而她休假前12周,每周都有上班的话,计算方法就会是:

 

(30小时 x 12周)/ 12周 x 10镑= 300镑

 

也就是说,使用后者的算法,布拉泽尔将会获得更多的总假期工资(Holiday Pay)。

 

我们可以再给出另一个例子进一步解释:

 

假设布拉泽尔全年都是每周平均工作20小时,每小时10镑工资,她想要休假的话,她的假期工资(Holiday Pay)就会依照休假前的12周,也就是20小时的工时去计算:

 

20小时 x 10镑 = 200镑

 

那么(200镑 x 5.6周法定带薪年假)/{20小时 x(一年52周 – 5.6周)x 10镑时薪}= 12.07%

 

这也就是为什么ACAS的算法中,会有12.07%这种数字了,这个计算比例不是随便而来的。

 

换句话说ACAS的算法适用于一般有“固定工时”当事人的情况(因为怎么算都是相同的)。

 

不过对于其他“没有固定工时”的当事人来说,两种算法可能会造成的结果就很不同了。

 

假设案件中布拉泽尔全年一共只工作32周,计算就会是:

(200镑 x 5.6周)/{20小时 x 32周 x 10镑}= 17.5%

 

也就是说,比起一般假期工资(Holiday Pay)只能得到总薪水12.07%的人来说,“没有固定工时”的当事人照着布拉泽尔所想要的算法去计算的话,推算起来可以得到总薪水17.5%假期工资(Holiday Pay)。

 

贝德福德女子学校当然不同意这样做,觉得如果答应了布拉泽尔的话,反而会对其他员工不公平;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布拉泽尔最后只能把案件带到伦敦的就业法庭(Employment Tribunal)。

 

在一开始的时候,就业法庭的法官也认为以年薪12.06%的计算方法并没有任何问题,因为一直以来(大家)都是这样做的,所以就直接判布拉泽尔败诉。

 

布拉泽尔当然立刻接着上诉,因为她始终认为这对她是不公平的。

 

结果到了就业上诉法庭(Employment Appeal Tribunal)后,负责审判的法官巴克伦(Martyn Barklen)就说,目前已经有法律条例明确写出了布拉泽尔所指的那种计算方法,虽然这在某种情况下看似会更有利于“没有固定工时”的当事人,但是用12周的这个计算方法才是最简单直接的

 

巴克伦补充说:“我不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方法,我觉得这才是公平的。

 

因为使用12周的计算方法,可以反映出“无固定工时”的当事人,实际的工作模式和应该获得的假期工资(Holiday Pay)。

 

这种方法比采用全年全包的12.07%算法更加准确。

 

所以法官巴克伦就宣判布拉泽尔胜诉,并指出虽然这起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并不是很大,只有几百镑,但背后的基础对于英国目前的雇佣法是十分重要的

 

布拉泽尔的胜利可以说是代表了所有“无固定工时”员工的胜利,因为这起案件让目前的雇佣法变得更加完善和保障。”

 

→ 目前关于英国“带薪休假”的法律是怎么样的?

 

如果在英国工作,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基本都将依法享有带薪年假。

 

唯一的例外是,自雇工作者或运营自己生意的情况下,就没有权利享受年假。毕竟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是自己的老板。

 

一般来说所有员工都依法每年享有5.6周的带薪年假,这包括:

 

-代理经纪(Agency Workers);

 

-工作时间不稳定的员工(Workers with irregular hours);

 

-零工时合同的员工(Workers on zero-hours contracts);

 

具体多少天,基本就是用5.6周乘以当事人每周工作的时间。

 

以平均每周工作5天的受雇劳工(Worker)来说,他们基本必须享有每年28天的有薪年假,这相当于5.6周的假期。

 

至于兼职工也有权享受至少5.6周(为基准)的有薪假期,但有可能少于28天。

 

假设每周工作3天,他们必须每年被给予至少16.8天的有薪假(5.6周 x 3天)。

 

如果工作时间不确定,比如有的时候一周5天,有时则是一周3天,那么雇主一般会事先在合同里写清楚能带薪休息多少天。

 

当事人可以运用GOV.UK官网根据不同情况自行计算:https://www.gov.uk/calculate-your-holiday-entitlement

 

→ 休假期间能领多少钱?

 

如果当事人的工作是全职,那么在休年假的期间,正常工资还是会照常发给当事人;但如果当事人的工作时间是不固定的,那么一般将按照过去12周的平均工资来发放。

 

→ 以过去12周的平均工资计算假期工资的风险?

 

一般来说,在当事人决定要休假之前,是必须事先得到雇主同意的。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会希望员工提前比希望请假的时间至少多出两倍的时间来通知雇主(比如说想请5天的年假,那么一般需要提前至少10天的时间通知雇主)。

 

这样一来,对于零工时合同的员工,雇主是有可能会想在他/她休假前的1-2周减少工时的,这也代表着当事人所获得的假期工资有可能会比平常时候要来得少。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莎粉们对于英国的有薪假期或英国法律其他方面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咨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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