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英国外交大臣拉布(Dominic Raab)于今年7月1日宣布,英国将针对持有BNO(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status)身份的香港人开辟一条具有“永居导向”的新签证路径后,今天英国内政部进一步公布了有关这个“新签证”的更多细节。

 

根据内政部这份最新政策文件,指出“新BNO签证路径”将自2021年1月开放,申请人届时可以在英国境内或境外申请这个新签证。

 

对于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先申请为期30个月(也就是两年半)的签证,之后再续签30个月(另一个两年半);或者一次性申请为期5年的签证。

 

不论是选择上述哪一种情况,当事人只要持有这类签证满5年后,符合要求便可以申请“英国永居”(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并在持有英国永居满一年后,可以接着申请“英籍”身份(British citizenship)。

 

 

→ 哪些人具有申请“新BNO签证”资格?

 

简单说,就是“具有BNO身份”的香港人。

 

根据英国内政部不久前更新的一份统计数据,指出目前具有BNO身份的香港人,预计有290万人。

 

除了“具有香港BNO身份”以外,申请人还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足够的资金能够支撑自己来到英国后至少6个月的生活;

 

-当事人(原本)是基本住在香港的(这也包括那些目前住在英国,可是原来住在香港的香港居民);

 

-证明当事人是想把英语学好的,并作出承诺(如果当事人原本英文不好的话);

 

-提供合格的肺结核检测证明(Tuberculosis Test Certificate);

 

-当事人没有严重犯罪纪录或者其他会被认定为“不利于英国公众”、“没有良好人格”的纪录;

 

-申请时必须支付签证申请和医疗附加费(唯有完成支付,才可能完成申请)。

 

从以上的基本申请要求来看,可以看出这类签证事实上相比于其他类别的英国签证,要求基本是比较宽松的。

 

比如说财力要求上,没有给出一个特定的数字或者收入要求;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必须事先自备“至少6个月”英国生活开销的资金,主要目的是希望申请人来到英国后,不要依赖英国福利,不要造成英国社会的负担。

 

这一点比起硬性的“收入要求”,其实是更为弹性的。同时,由于这类“BNO签证”允许当事人来到英国后“找工作”;所以也不像其他工作签证那样,必须在申请前先拿到英国当地公司的工作Offer。

 

也就是因为当事人可以来到英国后才开始“找工作”,加上“BNO签证”和其他计分制签证一样,都是不可以申请和领取英国福利(Public funds)的;所以移民局才需要当事人先准备这头6个月“安顿期/过渡期”在英国生活所需的住房和日常生活开销等费用。

 

丽莎判断,这6个月的“财力证明”,可能会类似于目前Tier 4学生签证的“财力要求”(Maintenance requirement);比如说相当于每个月至少有1,265镑生活费的存款,那么“6个月”就是7,590镑(也就是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证明自己的账户中有至少7,590镑的存款)。

 

当然,这也可能是直接给出一个“特定数字”,比如说是Tier 5打工度假签证那样(Youth Mobility Scheme),直接要求申请人至少存入1,890镑的存款。

 

不过,由于英国内政部对于这方面的要求尚未公布具体细节;最终申请人仍应该以内政部公布的具体要求为准。

 

而在英语要求方面,“BNO签证”在申请的时候,其实基本等于没有设下语言要求,没有指出申请人必须达到怎样的英语能力才能够申请到这类签证。

 

不过内政部的政策文件也指出,申请人仍然应该在来到英国后积极学英文;因为之后转永居时,申请人仍然需要满足永居时的英语要求。

 

当然了,如果申请人是已经持有英国高等学位的情况(如学士学位、硕士学位),那么这也可以作为之后“转永居”时的英语能力证明。

 

→ 没有“BNO身份”的家人,也可能符合申请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内政部的政策文件指出,对于“已经具有”BNO身份的当事人,申请这类新“BNO签证”的时候,是可以同时将自己的家人也一起申请过来英国的,不论同行的家人本身是否具有BNO身份。

 

这个“家人”指的是:当事人的配偶或伴侣,以及未成年的孩子。

 

同时,有鉴于BNO并不是一种“新身份”。对于没有在1997年7月1日前申请BNO身份的人,或者1997年7月1日后才出生的子女,基本是很难符合或再去申请到BNO身份的。

 

因此,内政部文件也指出,对于1997年之后才出生的当事人,如果其父母(其中一方)是具有BNO身份的;那么即便当事人现在已经满足或超过18岁,移民局届时也可能酌情处理,让当事人能够跟着父母一起获批“BNO签证”,来到英国居住。

 

内政部还表示,对于“具有”BNO身份的当事人,不论他或她目前持有的BNO护照是否已经过期,都可以用来证明当事人的“BNO身份”;当事人不必为了申请这类签证而再去申请一本新的BNO护照。

 

 

→ 如何确认自己是否“已经持有”BNO身份?

 

当事人可以尝试电邮联系英国护照署:DPA.Queries@hmpo.gov.uk

 

联络的时候,需要在电邮标题注明:SAR (Subject access request) –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

 

在电邮中,当事人应该提供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身份证/护照扫描件,并说明想要查询自己的BNO身份,然后注明想要以电邮或邮寄方式获取查询的结果。

 

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曾经持有过BNO,护照署就会回复当事人,他或她的BNO护照相关信息。

 

如果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不确定的地方或疑问,建议申请人事先咨询专业移民建议。

 

→ BNO签证开放申请前就想来英,可以吗?

 

对于目前持有BNO身份的当事人来说,在新政策开始实施前,持有该身份来到英国,基本上是类似于其他持有旅游访问签证的当事人,只能访问英国最长6个月时间的(这是指每12个月期间,以及单次访英);并且来到英国后是没有权利在当地工作的。

 

不过内政部也指出,如果当事人(和其家人)如果根据目前移民制度是没有权利来到英国居住的话,那么移民局也可能给予“移民法外的”特许处理,核准当事人和其陪同家人为期6个月的短期签证(Leave Outside the Rules),让当事人能够现在来到英国(因为现在来到英国待6个月后,到时明年1月,基本就能直接在英国接着申请BNO签证了)。

 

值得指出的是,这个为期6个月的特许签证(Leave Outside the Rules)是允许当事人在英国合法工作和生活的(当然也可以选择去读书)。

 

不过,这类签证将不允许当事人在英国领取英国福利,也不能免费使用英国NHS医疗系统(除非该服务本身就是免费的)。

 

如果想要申请目前这类“6个月特许签证”,当事人在申请时需要向移民局提供/证明以下:

 

-当事人的身份;

 

-当事人的BNO;

 

-当事人原本住在香港;

 

-当事人能够承担自己(和家人)在英国6个月的生活。

 

同时,当事人还需要证明“陪同家人”和自己的关系。这些“陪同家人”可以是:

 

-合法配偶或民事伴侣;

 

-同居至少两年的未婚伴侣;

 

-未成年孩子;

 

-或其他能够证明和当事人之间有很强依赖的家人(这可能是“已成年”孩子)。

 

在证明自己的收入/资金方面,当事人可以提供自己的存款证明,或者也可以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和投资细节等。例如当事人每个月都会有固定的收入,或者当事人已经拿到英国当地公司给出的工作Offer等,这些都是可以用以证明当事人有能力负担自己在英国生活的证据。

 

*以上就是丽莎针对今天公布的BNO签证进一步细节的重点整理。我们会再持续追踪,如果有关于这类申请的更多消息和详细内容,会再通过丽莎旗下平台告诉大家。

 

与此同时,如果莎粉们还有其他更多相关疑问,或者和英国移民有关的问题,都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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