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配偶签证(Spouse Visa)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持有该签证满5年转永居,这一点想必不少人都清楚。

 

在申请转永居的时候,当事人除了必须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满足了移民法所规定的财务要求、夫妻/伴侣关系真实性和延续性之外,当事人(也就是申请人)还得满足通过英语B1和Life in the UK考试的要求。

 

同时,申请人也不能忘记,需要确定自己已经达到了“满5年”才能够去申请永居;当然了根据移民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提前28天进行申请(也就是即将“满5年”的前28天内)。

 

但是如果提前超过28天,比如说是29天,那么就是不可以的,即便是只多了一天都是不行的,永居申请是可能遭到拒绝的。

 

丽莎最近一个案件中的客户,当事人就是属于配偶签转永居的情况。

 

该位客户来自马来西亚,他的太太是英籍身份。

 

为了方便称呼,我们就把这位客户称为小陈。

 

(注:为保护当事人信息,已经将相应个人资料予以适当修改,但不影响案件描述。)

 

小陈经过了配偶签证首签、续签,终于是等到即将能够申请永居的时候了。

 

由于之前的续签是由他们自己DIY办理的,所以打算转永居的时候,小陈也同样没有找律师,自己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就把申请递交上去了。

 

只不过小陈当时没有注意到的是,在他递交申请的时候,他实际上尚未满足“满5年”的要求,也就是他太早去申请转永居了。

 

同时,小陈当时也还没有通过Life in the UK考试。

 

可以预期的是,小陈的转永居申请失败了……

 

可是,当时负责审核小陈永居申请的移民局官员,可能是看在小陈既有个英籍老婆、又有个英籍孩子,他们一家人的关系紧密并且打算一直定居在英国;结果,移民官员就“好心”给了小陈特许签证(DL)。

 

也就是说,转永居没转成的小陈,反而得到了个特许签证;这说起来小陈似乎无需担心他的移民身份,因为有了特许签证他还是可以继续合法待在英国……

 

然而实际上,移民局这样的“好心”却反而为小陈的转永居之路添加了更多麻烦;或者更准确的说,是更多的“等待”

 

为什么这么说呢?

 

相信不少莎粉都了解配偶签证和特许签证之间的差别,简单点说,原本持有配偶签证的小陈,根据这个路径可以“5年”就转永居。

 

可是改拿了特许签证之后,他就必须等上10年才能够申请永居了,而且这还是从他开始“持有”特许签证开始算起。

 

也就是说,小陈还得再多等10年的时间!可在这之前的他,原本只需要再多等可能几十天的时间而已啊……

 

收到这样的结果后,小陈一家一时之间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而且小陈去问了个移民中介,对方也建议他只能接受这样的结果……

 

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小陈并没有申请特许身份,他是完全可以拒绝接受的。

 

按照移民法的规定,后来的签证自动取代先前的签证;也就是说小陈的配偶签证就在无形中被移民局取消了。

 

实际情况是,小陈的婚姻状况并没有改变。他仍然满足配偶签证的条件,移民局取消他配偶签证的做法因此是错误的。

 

不过,按照法律规定,因为在移民局做出决定的时候,小陈的签证还没有过期,哪怕移民局的决定是错误的,小陈也不具有上诉的权利,但是这并不妨碍小陈通过司法审核来挑战移民局的决定。

 

可惜的是,司法审核一般需要在移民局决定的3个月内提出。

 

等到最后经朋友介绍,小陈找上我们的时候,时间已经超过3个月了。司法审核自然谈不上了。

 

我们在仔细了解小陈的案件情况后,决定采取以下做法:

 

首先,我们先赶紧帮小陈递交配偶签证的续签申请,希望将小陈的特许签证改回配偶签证,也就是让他回到原本的配偶签5年转永居路径(需要指出的是,当时小陈原本的配偶签证尚未到期)。

 

不过当时申请的时候,由于小陈还没通过Life in the UK考试,所以我们尽可能地约最迟可以递签的时间,希望在这段时间内小陈能够把握拿到Life in the UK成绩。

 

这样的话一旦他通过Life in the UK,我们就可以再递交一个新的申请,也就是永居申请,来取代原本的配偶签续签申请,然后要求取消该续签申请,把原本的申请费用给要求退费回来

 

一来一往之间,不只能够帮小陈省下约两千镑的申请费,也能帮小陈争取他真正希望拿到的永居身份。

 

当然了需要指出的是,这次我们帮小陈申请永居时,已经确认小陈满足了“满5年”和Life in the UK考试的条件。

 

接着需要指出的是,在为小陈递交申请之前,我们先写了封信给移民局,告诉移民局当事人(也就是小陈)并不希望拿特许签证,并且他之前的申请也完全没有透露出想要拿特许身份的意思,所以移民局给出这样的结果是不被(当事人)接受的。

 

同时我们在信中清楚解释了当事人的情况,要求移民局将小陈的身份改回原本的配偶签证路径,并告诉移民局,我们不久后将会为小陈递交配偶签证续签的申请。

 

所幸的是,在小陈自己的努力之下,他及时通过了Life in the UK考试,所以我们赶紧将他的申请改为配偶签证的转永居申请

 

并且在随申请一同附上给移民局的信中,我们再次重申了当事人的意向,强调当事人从来就没有同意或者表达过想要转成特许身份,移民局当初的决定是不正确的。

 

最后,只通过3个月的等待,我们等到了移民局传来的好消息!小陈成功拿到英国永居身份了!

 

注:如果原本先申请配偶签证续签而没有及时在之后更换成永居申请的话,那么当事人可能就需要等上先是2个月,然后再加上之后6个月,总共约等上8个月的时间,才有可能拿到永居身份。

 

通过这个案件,丽莎想在这边提醒申请人的是:

 

在做任何申请的时候,一定都要先了解清楚各个申请的要求,并且确认自己满足了相应的要求。

 

尤其像是上述小陈的情况,其实当事人最初的麻烦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多点耐心,等待达到了相关要求才递交永居申请的话(当然了还必须确保是在原本的签证到期之前),那么后续的麻烦本来是可以不必发生的。

 

另外还得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在小陈这个案件上,当事人对于我们律师的一定信任,也是促成案件最后成功的关键。

 

因为当事人愿意足够相信我们,愿意照着我们的指导来准备相应材料、递交申请等,最后才能在我们彼此之间的相互配合下,终于达到一个令当事人满意的最佳结果。

 

尤其是面对这种比较复杂的案件情况的时候,委托人的信赖与配合,往往都是代表律师最强的后盾,是我们的强心针。

 

必须说的是,案件最后能够成功,参与其中的当事人/委托人也绝对是功不可没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莎粉们看完文章有任何衍生问题,或者有其他和英国移民相关的问题,都可以直接留言咨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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