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媒的最新报道,英国税局(HMRC)针对涉嫌欺诈政府的新冠补助,正式发出了首起逮捕。

 

这是自英国政府推出各类新冠补助以来,第一次真正逮捕了涉嫌欺骗诈领政府补助款的嫌疑人。

 

《卫报》指出,首先被逮捕的当事人是3位涉嫌欺诈8月份“Eat Out to Help Out”(50%免单补助)的中年男子。

 

这3名男子是在其伦敦住处遭到逮捕的。税局认为他们涉嫌通过虚假申报来欺骗“免单补助”。

 

此外,税局也在伯明翰逮捕了另3名涉嫌欺诈“Bounce Back Loan”(企业新冠贷款补助政策)的当事人。

 

该3名当事人被怀疑涉嫌通过不诚实手段,申请到145,000镑的企业新冠贷款。

 

 

税局这次的大动作其实给了不少当事人发出警讯。

 

因为税局虽然已经表态过,会回头对这些新冠期间的相关补助申请提出调查,并且也已经开始展开调查;不过税局真正祭出如此严厉的手段还是第一次。

 

可以说,税局是希望再次发出强有力的信号,告诉所有当事人应该要诚实申领,并且合法合规地实际操作。

 

针对文章开头提到的案件,英国税局欺诈调查组副主任Kath Doyle就表示:

 

“绝大多数的企业都会负责任地申领使用Eat Out to Help Out(50%免单补助),但面对有滥用(政府补助)计划的情况,我们将会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

 

英国国家犯罪调查局(National Crime Agency)的官员Rachael Herbert也说:

 

“NCA和其他相关官方也会紧追这些严重和有组织的,想要利用疫情下政府对企业援助的罪犯。”

 

→ 多申领了补助?您应该尽快告知税局!

 

事实上,伴随着税局的“首次”逮捕行动,税局也最新发布了一份针对“多领”Eat Out to Help Out补助的文件,要求当事人应该主动诚实告知税局。

 

这份新文件和税局公布逮捕行动的时间点如此接近,不免让人更加确定税局的浓厚“警告”意味。

 

文件当中税局指出,他们理解失误是可能发生的。

 

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不小心申领了自己原来不应该领取的补助金额的话(比如超领,或者不符条件却领到补助),当事人应该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告知税局。

 

这个“规定期限”指的是:

 

当事人在收到不属于自己/自己不应该拿到的补助金的90天内。

 

也就是说,自当事人收到“多领”的补助金,或者当事人不该拿到的补助金的该日算起,必须在之后的90天内,主动告诉税局真实情况。

 

当事人可以直接使用税局线上系统进行告知,告知前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信息:

 

-当事人需要归还给税局的补助金额;

 

-归还给税局补助金额的相应申领时长/周期;

 

-当事人的联络信息;

 

-企业名称;

 

-当初申请补助的相关参考号(Claim reference number);

 

-开头为EOC的款项参考号(Payment reference number);

 

-Government Gateway账号和密码;

 

-当事人的NI号,或者个人或合伙的Self Assessment Unique Taxpayer Reference(自雇申报独特纳税号),或者Corporation Tax Unique Taxpayer Reference(公司独特纳税号)。

 

 

→ 何时需要归还“多领”补助金额?

 

税局可以通过给出Tax Assessment(税务评估)的方式,向当事人索讨回相应金额。

 

收到税局的Tax Assessment后,当事人必须在30天内归还相应金额;否则的话,税局将能收取利息。

 

如果当事人如果超过了“截止日/到期日”的31天后(也就是自收到Tax Assessment的61天后),还没有归还的话,税局还能向当事人收取迟交罚款。

 

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千万不要认为,不要主动告知税局就没事。

 

因为如果当事人超过“通报期限”,或者税局之后发现当事人是故意知情不报的话,都可以对当事人祭出更严重罚款。

 

如果税局发现当事人是故意的欺诈,是恶意行为,还有权依法公布当事人的信息。

 

→ 自雇补助申领人也须注意!

 

英国税局已经针对有申领过”自雇补助“的当事人(这基本指的是有申领过”前两波“自雇补助的当事人)发出通知,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设下的期限内回复税局,告知税局自己的生意是否仍然在经营当中(或者已经永久性关闭了)。

 

税局这么做的主要原因,是想确认当事人是否”符合“自雇补助的要求。

 

如果税局发现不符的话,将会要求当事人把相关的补助款给退回。

 

如果当事人的生意并没有关闭/结束,只是暂时没有经营/开门,仍然是需要告知税局的。

 

告知税局后,税局一般会进一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生意仍然是继续的(主要也是要确认当事人是否符合申领”自雇补助“)。

 

针对这方面,税局有设下期限,丽莎建议莎粉们应配合税局,在期间内诚实告知税局自己的情况:

 

  1. 当事人是在2020年7月22日前收到”自雇补助“款项的:当事人最晚必须在2020年11月20日当天或之前,告知税局自己的自雇生意情况;

 

  1. 如果是在2020年7月22日当天或之后才收到补助款的:当事人最晚必须在,自收到款项起的90天内,告知税局自己的生意情况。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和税局联络的话,将可能受到税局罚款。

 

如果当事人有在期限内和税局联系,税局一般会在当事人联系后的60天内回复当事人,告知下一步需要怎么做。

 

丽莎提醒:疫情期间的政策补助需要”入账计税“,申请人切勿假公济私。

 

莎粉们应该不难发现,英国税局已经开始对于疫情期间的违规行为,进行税务合规调查,甚至已经开始采取相应行动。

 

丽莎税务需要再次强调:如果有当事人发现,自己不小心多申领了补助,这不仅包括上面提到的补助类别,也包含其他各种政府补助;都应该主动联系,诚实告知税局。

 

并且之后,当事人也应该按照税局的规定,将多领到的份额“主动归还”。

 

其实对于税局来说,他们更倾向于鼓励诚实的当事人,而且他们比较大的目的是想把钱给拿回来。

 

所以,如果当事人能做到以上所述,诚实积极对待的话,税局一般不会选择继续追究,这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比较有利的。

 

最后再次呼吁:对于政府相关的补助或新冠措施,当事人应该诚实遵守相关的申领和使用规定,并且养成做好记录和保存相关证据的习惯。这些证据应该要保存长达6年。

 

如果针对今天的文章内容,新冠补助或者英国税务方面还有任何疑问,莎粉们都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如果有任何英国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欢迎留言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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