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前,曾经有一起名为R (D4)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21] EWHC 2179 (Admin)的高等法院判决,内容在讨论——英国内政部在没有“给予有效通知”的情况下,就把一个人的英籍身份给撤销,是否“合法”。

 

当时,案件中的当事人化名为D4,原本持有英籍身份。但她被认为前往叙利亚,和恐怖组织有所连结,所以当她人在叙利亚的时候,英国内政部下令撤销了她的英籍身份。

 

出生于英国的D4,虽然一直持有英籍和巴基斯坦籍的双重国籍身份,但她认为内政部以“不通知”的方式就将她的英国籍给撤销(无论内政部基于什么样的理由),是不合法的。

 

其实,严格的说,内政部也不算是“毫不通知”。

 

事情是这样的,从2014年开始,英国内政部开始对于他们怀疑是ISIS成员的人采取行动,撤销了至少150人的英籍身份。

 

2018年的时候,内政部更修改了相关政策,让内政部具有权力,简单通过电邮或传真等方式,向当事人”通知“要撤销他们的英籍身份。

 

只不过,这种”通知“方式在实际操作上,很多时候可能是”有做等于没做“。

 

原因是,内政部当时的更新政策指出,他们可以直接把”通知信“寄到当事人过去提供的电邮/电话或住家地址;甚至是无法联系上当事人的时候,可以采取”Service to file“(意即内政部自己存档,但事实上当事人并没有被通知)。

 

这样的做法(不论是前后哪一种),都可能导致当事人在根本没有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其英籍身份就默默被取消了(因为即便移民局有把”通知信“寄到当事人过去提供的联络地址,该联络方式可能后来也已经改变)。

 

可想而知,内政部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更快地”铲除“恐怖份子的势力,不给他们机会回到英国。

 

继续回到D4的案件。

 

人在叙利亚的D4,被拘留在当地的难民营长达3年,可当她想通过律师,请求英国政府帮助她这个“英籍”人士回到英国的时候,她才发现,原来她的英籍早就被英国内政部给撤销了。

 

D4随即向特别移民上诉委员会(Special Immigration Appeals Commission)提出了上诉,再后来,她的案件辗转来到了英国高等法院。

 

 

→ 高等法院怎么说?

 

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第Section 40(5),英国内政部如果打算撤销任何人的英籍身份,都是需要事先给予”书面通知“(Written Notice)的。

 

所以,高等法院认为,内政部在2018年修订的相关政策,实际是一种”越权“(ultra vires);并直言,英国议会(指”立法“)并没有给予内政部权力去逾越Section 40(5)的”通知“要求。

 

不过,由于D4的案件涉及有恐怖主义嫌疑的当事人,高等法院其实也不想那么容易让当事人拿回英籍身份,自由回到英国。于是,高等法院在当初的判决中,给了内政部一个”转圜“的馀地。

 

法官既判了内政部当初针对D4的”撤销英藉“是无效(Void)的,可却也一反常态地主动”延迟“(Suspend)该判决;其目的就是要给内政部多一些时间,去把他们自己当初挖出来的”洞“给填上。

 

 

→ 不过,案件并没有终止于此。。。

 

因为内政部不满高等法院做出的判决,又继续将案件上诉到上诉法院。

 

可上诉法院也没有因此改为支持内政部。因为上诉法院表示,就政策面来说(也就是内政部的实际操作来看),给予内政部权力去决定是否应该(事先)给予当事人通知,即便是有好的理由(比如说,不去“通知”具有恐怖主义的当事人,对于英国公众来说可能更好),但这种做法是有违目前的法律。

 

就现有的立法来说,法规并不允许内政部可以“直接跳过”而不给予当事人有效通知,就把当事人的英籍身份给撤销了。

 

然而,上诉法院的法官最后仍做出了有趣的补充:

 

法官Baker说,如果内政部希望可以“不通知”就撤销(恐怖主义嫌疑份子)的英籍身份,应该先去寻求议会立法,修改相关法条/将相关做法立法成真正的法律,而这其实就正是目前已经在上议院通过二读的《国籍和边界法案》(Nationality and Borders Bill)所涵盖的。

 

在《国籍和边界法案》中,就提出要修改现有的《1981年英国国籍法》,使得内政部将来“有权”在符合“公众利益”(in the Public Interest)的前提下,可以“免于通知”就撤销当事人的英籍身份。

 

换句话说,让恐怖主义存在于英国社会,就是一种“有损公众利益”——那么内政部就有权在未来《国籍和边界法案》通过后,绕过“通知”手续就将相关当事人的英国籍给撤销了。

 

 

丽莎结语:说了这么多,结论是什么?

 

简言之,在目前(尚未修改)的法律下,内政部想要绕过“通知”(Notice)恐怕是不可能的。

 

然而,这种情况也可能不会维持太久了。

 

因为《国籍和边界法案》预计在未来几个月中,可能就会正式通过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最终成为正式法律。

 

所以一旦成为了正式法律,内政部将会被赋予合法权力去“免于通知”了。

 

就这样的状况来看,一旦上述D4的案件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内政部扭转成功的机率可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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