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稍早以前,英国高等法院出炉了一个有关女儿和后妈“争产”的案件。

 

案件中的当事人,牵涉到了两个已成年的女儿,以及她们的父亲后来再婚的老婆。

 

双方的纠纷,始于她们的父亲去世后,遗留下来的“遗产”。因为根据父亲的遗嘱,他把所有财产基本都留给了第二任妻子,也就是开头提到的“后妈”。

 

对于两个女儿,反而没有分配给她们任何的遗产份额。

 

于是,两个女儿就把后妈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得父亲遗产的合理份额,做为父亲对她们的“经济支持”(供养责任);换句话说,她们认为身为父亲的女儿,有权分得“合理份额”(Entitled)。

 

 

话说从头-案件情况:

 

这对姐妹分别是40岁(大姐)和38岁(老二)。就是说不只是成年了,还成年好一段时间了。

 

大姐的名字叫做Juliet,目前和自己的母亲Jennifer(也就是父亲的第一任妻子)同住,住在一栋价值160万英镑的豪宅中,豪宅里还附有自己的私人泳池。

 

Juliet要求,应该分得父亲遗产中的915,991英镑,这是她的“合理份额”。

 

至于二女儿(名叫Lauretta),目前有着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在拍卖行工作的她,年薪有57,000镑,住在西伦敦。

 

就是说,老二Lauretta即便在没有父亲资助的情况下,也能够养活自己,而且过上不错的生活。

 

所以,Lauretta要求分得的份额就比Juliet少了一些,为350,154镑。

 

姐妹俩都表示,分得的钱将会用在住房上(一个想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另一个想要用于支付房贷)。

 

她们的父亲和第二任妻子?

 

Juliet和Lauretta的父亲,名叫Shearer,生前是个非常成功的银行家,累积了不少财富,自然也因此提供给了姐妹俩,十分优渥的生活。

 

在高等法院上,她俩就曾经表示:她们父亲在世的时候,是由于父亲的“鼓励”,造就了她们(比较豪奢的)生活方式(依赖于父亲对她们的财务支持,使她们选择过上了这样的生活)。

 

她们的意思是说,是父亲养成了她们的生活方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是很难改变的;而她们之所以会放心选择这样的生活方式,是认为父亲会一直给予她们必要的经济支持,来继续维持她们的生活。

 

既然如此,父亲的遗产也应该分给他们合理的份额,才能让她们继续维持原来的生活。

 

然而,去世于2017年10月的Shearer(父亲),在2015年初拟定的遗嘱当中,并没有留下任何遗产份额,要给这对姐妹。

 

Shearer在2007年和第一任妻子Jennifer(姐妹俩的母亲)离婚,并和Pamela(第二任妻子)再婚。

 

在2015的遗嘱中,Shearer将大部份的财产,都留给了Pamela。

 

当时,Shearer在遗嘱中,有包含一项附加条款:就是万一他的第二任妻子Pamela,早于他先去世的话,那么届时“剩余遗产”,有25%会留给她的大女儿Juliet(没有二女儿是因为,认为二女儿有能力工作,养活自己)。

 

这项安排在Shearer拟定遗嘱的当天,Pamela也同时拟定了一份Mirror Will(镜像遗嘱-也就是夫妻双方的遗嘱,反映的是彼此的心愿和希望的安排)。

 

(不过,其实根据Mirror Will(镜像遗嘱)的内容,前提是设立在,Pamela必须早于Shearer死亡的情况。既然事实是Shearer已经先去世,那么Mirror Will基本也无法被启动了。

 

这种情况下,对于遗产的安排,还是需要根据Shearer原来设立的遗嘱内容。)

 

可Juliet和Lauretta显然并不同意:她们一方面说,虽然父亲在遗嘱中留给Pamela的资产总价值为2,184,976镑,但事实上还有其他“非资产”的遗物,像是高级酒和传家宝,零零总总加起来高达7百万镑(约7千万人民币),所以Pamela跟她们分享应该绰绰有余;

 

另一方面还说,(养成她们豪奢习惯的父亲)自从2006年遇见Pamela后,就对她们母女仨不闻不问了,这对她们是不公平的,毕竟父亲在这之前已经在财务上“照顾”了她们那么长时间了。

 

姐妹俩更表示,父亲去世后,Pamela还修改了原来的Mirror Will(镜像遗嘱),这显示Pamela根本有意要让她们姐妹分不到父亲财产的一分一毫。

 

 

→ 那么,法官怎么看?

 

首先,法官在原来(高等法院今年稍早的)判决上,就发现,Shearer在2008年的时候,曾经分别赠予给Juliet(大女儿)177,000镑,和Lauretta(二女儿)185,000镑。

 

自那时起,Shearer就一再地告诉她们,不应该再期待或认为,父亲还会再给她们钱,还会继续给予她们财务上的支持。

 

并且,在该判决中,法官也认为,姐妹俩的“论点”是无法被支持的。法官最后判定,Shearer对于这对姐妹,并没有继续提供财务支持的义务和责任,原因是:

 

她们并不应该期待,她们应该永久地为她们所认定的“生活标准”,要求她们的父亲为之买单(事实上,法官也认为,她们没有达到她们所描述的那样,被养成了“高水平生活”);

 

而且,她们的父亲在世时,已经给予了她俩很大方的财务支持了;

 

即便父亲的再婚老婆,当初有设下Mirror Will(镜像遗嘱),看起来父亲似乎也有意愿留一些钱给他的女儿-但是,该Mirror Will的前提情况是,再婚的太太必须先于父亲死亡,这一条件并不成立,所以依据的必须还是父亲所设下的那份遗嘱。

 

吞下败仗后,姐妹俩不服,于是要求继续上诉,也就是向法院申请上诉许可(Permission to Appeal),结果直接被法官挡下,不给她俩继续上诉的机会。

 

法官Sir Julian认同Pamela的说法,相信Pamela并没有在Shearer去世后,直接修改Mirror Will(镜像遗嘱)的内容。

 

同时,法官也相信Pamela提供的证词,表示Shearer生前,对于姐妹俩一直跟他伸手要钱,把他当提款机的行为,感到非常不满。

 

是姐妹俩一而再、再而三的行为,才导致Shearer最终的失望,决定不留任何遗产给她们。

 

法官更再次重申,Shearer没有继续提供Juliet和Lauretta财务支持的任何义务。

 

 

*丽莎结语:

 

Juliet和Lauretta的再次失败(连上诉都不让她们提出),显示出了英国司法对于所谓“成年子女”供养的坚定立场。

 

也就是说,就英国法律的角度而言,父母基本可以说是没有义务和责任,必须继续供养已成年的孩子,并继续给予经济支持的。

 

这一点不论是在父母依然健在,还是他们去世了之后。

 

从英国法律来看,孩子在受教育而无法经济独立的阶段时,虽然可以继续依赖父母;但这并不代表,父母还必须继续承担着孩子未来成家立业上的经济义务,不论父母经济上多么富有。

 

丽莎提醒:这甚至可以包含具有生理或心理障碍的成年孩子。

 

因为对于大部份这些已成年的孩子来说,法律认为他们应该要通过工作养活自己;或者实在无法通过工作养活自己,他们也应该去申领政府福利,使自己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除非是真的”极其特殊“的情况,否则基本是很难通过法律,强制父母必须继续经济支持“已成年孩子”的。

 

同时,要能满足这种“特殊情况”,标准一般也会是非常高的;可以说一般情况下,要达到还是比较困难的。

 

这一点大概也可以延伸解释,为何在移民申请上,想要申请已满18岁的孩子依赖父母,一起申请过来,通常会是非常困难的了。

 

 

→ 再进一步,遗产能否不分给亲人?

 

过去丽莎曾分享过一则案件。

 

几年前,一位英国女富豪Bechal,在遗嘱上写说,要把自己的所有遗产都交给一对中餐馆的华裔老板,满金星夫妇;而她的5个侄子侄女则分文未得。

 

当时,Bechal在丈夫和儿子全部去世后,就和在英国开餐馆的满金星夫妇成了知心好友。这对夫妻细心照料她,送上她最爱吃的腌制荞头和豆芽菜。

 

多年下来,Bechal仿佛成了满金星家的一员。每年他们都会一起庆祝圣诞节,并经常应邀陪她一起到耶路撒冷、戛纳等地度假。

 

满金星夫妇甚至经常开长途汽车,将Bechal最喜欢吃的腌荞头和豆芽菜,送到她的家中。

 

而Bechal和侄子侄女之间的关系就相当恶劣。在Bechal孤身一人时,这些家人从来没有主动关心和照顾过她。

 

Bechal还曾经对满金星夫妇说,她的亲戚就像是:“一群小流氓,只对我的金钱感兴趣,他们丝毫没有兴趣照顾我。”

 

在Bechal去世后,她的侄子侄女不服遗嘱的内容,把满金星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宣布Bechal立下的这份遗嘱无效。

 

不过,该案件最后因为当时负责处理这份遗嘱的律师,有把Bechal当初决定要这样分配遗产的原因清晰地记录了下来。

 

有了实质证据,法院于是裁定Bechal的遗嘱有效,因为Bechal女士在晚年已经几乎成为了满金星家的一员了。

 

从以上的案例就可以了解到,只要是有合理的原因,并把原因好好记录下来,即使遗嘱可能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不太寻常,法官最后也是有权判决为有效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莎粉们针对文章内容,或者英国法律方面,如果还有更多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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