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疫情期间,为了保障申请者的安全,移民局对于英国签证的申请流程做出了不少改动。

 

目前有很多英国境内的签证中心仍然关闭。当事人即便已经线上递交签证申请,但因为无法前往登记自己的生物信息,签证申请也会被延误。

 

这自然会给当事人造成诸多不便,因为种种原因,当事人可能急切需要签证,比如说租房子,找工作,或者是生了孩子但因未有签证/身份证明而面临被要求支付NHS服务费等等的情况。

 

因此,移民局最近更新了一份针对收集英国境内申请人生物信息的内部指导文件,说明移民局在什么情况下会向当事人发放身份证明信、案件在什么情况下会被优先处理,以及生物信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用的情况。

 

指导文件列出了以下4类受主要影响的英国境内申请人:

 

– 签证即将到期,并且有资格续签或转永居的当事人

 

– 从一个签证转换到另一个签证(或移民状态有改变)的当事人

 

– 没有合法身份,但是希望(并符合要求)申请签证/居留的当事人,以及疾风事情(Windrush)的受害人

 

– 身份证明文件遗失或被盗或需要更换文件的当事人

 

 

→ 签证即将到期,并且有资格续签或转永居的当事人

 

在疫情影响下,移民局积压了大量的签证申请。这可能会导致部份当事人处于尴尬和困难的局面,比如说原本的签证要到期了,但因为签证中心关门无法提供生物信息,续签无法下来等等。

 

又或者因为私人原因,让当事人无法前往签证中心登记生物信息,比如:

 

– 身体不舒服

 

– 被要求隔离(Quarantine)

 

– 被要求自我隔离(Self-isolate)

 

对于那些在签证到期前,已经提交续签/转永居申请的当事人,在新签证未发下来之前,他们的身份一般会依照1971年《移民法》第3C条自动延长的。他们签证的条件是保持不变的,一直到签证申请有了结果。

 

根据移民局更新后的指导文件,如果移民局无法重新使用当事人之前提供过的生物信息,或者当事人有合理的理由无法重新登记生物信息的话,一般来说可以根据第3C条,让当事人保持原有身份,直到他们能够提供自己生物信息为止

 

第3C条可以防止当事人因疫情的原因而成为逾期滞留者。在这段期间,当事人可以依照原有的签证条件继续工作、学习或居留,直到移民局对他们的续签/转永居申请做出决定。

 

不过BRP卡一般要在当事人提供了自己的生物信息后才能发放,所以对于那些生物信息无法被重新使用的当事人来说,在签证中心的服务恢复到正常运作时,移民局将会与当事人联系,进行指纹信息登记。

 

如果当事人的生物信息符合可以重用的条件,移民局则可以依据原有的信息去发放新的BRP卡给当事人。

 

→ 从一个签证转换到另一个签证,或签证条件有改变的当事人

 

这里指的是那些因为情况有改变,要申请/转换到另一种签证的当事人,比如原本是配偶签证,但和另一半关系破裂了要转到新签证,或原本是学生签证,毕业后找到工作要转到工签的当事人。

 

一般来说,这类当事人是不能根据第3C条款来自动延长原有的签证的。在新签证未获批期间,当事人的签证和移民条件会暂时保持原状,直到新签证被正式批下来为止。

 

不过根据移民局的指导文件,如果当事人有迫不得已或紧急的需求,比如要申请福利或或者使用NHS服务的话,移民局就应该优先处理当事人的签证申请,并向他们发放身份证明信(Status Letter),做为他们在等待BRP卡期间的身份证明。

 

不过对于什么是“迫不得已或紧急的需求”,指导文件中就没有详细说明。丽莎认为这应该包括经济状况恶化,失去住所,或者生病等。

 

一旦这些情况发生,当事人应该尽快和移民局联系,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情况,要求移民局加快处理自己的案件,并且下发身份证明文件。

 

移民局下发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般会包括移民局的参考号码、当事人的全名、出生地,出生日期,当事人的移民身份状况,他们目前签证申请的情况等。

 

根据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凭借着这个身份证明信,他们将可能申请福利,享受NHS医疗服务,也可能会有权工作和租房。

 

不过当然了,如果当事人正在申请的身份是不允许领取福利或工作的话,身份证明信中也会一样注明这一点的。当事人同样是无法享有该权利的。

 

简单来说,身份证明信基本可以当作临时身份来使用

 

→ 没有合法身份,但是希望申请签证/居留的申请人

 

这类当事人可能会包括某些弱势群体,他们希望在英国申请合法身份,以便自己能够工作或享用到公共服务。

 

比如说那些非英国公民的父母,他们的孩子在英国出生。一般来说,当宝宝3个月大时,如果父母都没有合法身份(或只是持有旅游签证),他们就可能会被NHS收取医疗费用。

 

对于这类需要紧急服务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来说,指导文件指出移民官应该先了解当事人是否曾经有过BRP卡,或者在2015年7月后有没有注册过自己的生物信息,然后再进行弱势性评估(Vulnerability Assessment)。

 

如果移民官认为当事人有迫不得已或迫切需要获得福利或NHS服务,而他们又无法提供生物信息的话,移民官就必须向他们发出身份证明信,以证明他们的身份。

 

不过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一般仅限于那些符合签证申请条件的当事人。对于一般无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自己的特殊情况详细陈述出来,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让移民局加快处理自己的申请或者判断是否自己符合申请的条件,然后下发身份证明文件。

 

→ 案件在什么情况下会被优先处理?

 

移民局会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去评估当事人是否符合将案件转移到中央弱势分流小组(Central Vulnerable Triage Team)情况,从而来确定新签证能否重用之前提供过的生物信息、或在签证中心重开时能否优先让当事人进行登记。

 

指导文件指出有高度优先的申请人包括:

 

– 获签证费用减免(Fee Waiver)和地方当局支援,并且是没有身份(逾期居留者)的当事人

 

– 获签证费用减免和没有身份(逾期居留者)的当事人

 

– 基于医疗理由以第3条人权法(Article 3 Human Rights)申请身份的当事人

 

– 被贩卖人口、女性生殖器被切割、被迫婚姻,或者遭受其他形式歧视的潜在受害者,以及需要其他紧急保护的当事人

 

– 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孩子

 

– 在英国出生而且父母是非英国公民的婴儿

 

– 获签证费用减免,在第3C条款下签证被延长并正在领福利的当事人

 

– 70岁以上的当事人

 

而次等优先级的申请人有:

 

– 在第3C条下签证被延长,但无明显财政问题的当事人

 

指导文件也特别说明了,对于那些不符合以上条件,但认为自己有令人同情和令人信服的理由,希望能被优先对待的当事人来说,要求移民局加快处理自己的申请,一般会被移民官拒绝的,因为这个优先服务主要是为有急切需求的弱势群体来提供的。

 

→ 什么情况下能重用生物信息?

 

那么生物信息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重用呢?指导文件中就给出了以下的准则:

 

– 当事人的生物信息必须是2015年7月以后登记,或者当事人必须已经持有BRP卡

 

– 新签证申请日期和最后一次进行指纹登记日期,中间所相隔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

 

– 在照片方面,对于16岁以上的当事人,拍照时的年龄和目前的年龄不得超过5岁;而16岁以下当事人拍照时的年龄和目前的年龄则不得超过2岁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符合以上条件,移民局一般就会根据情况,向当事人先发出身份证明信,然后要求当事人在签证中心重开时进行生物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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