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年中,新冠大流行在英国重创诸多行业。尤其是对于国际贸易和服务业来说,国际物流的延宕和新冠法规的限制,让其无法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履行义务,造成了一批又一批的合同违约事件。

 

尽管英国当前已经完全进入了“与新冠共存”的后新冠时代,但随着俄乌战事的出现,原材料、能源、粮食的供应危机依然存在,加之英国经济大环境欠佳,让不少企业成本骤升,波及其履行合同的能力。

 

根据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近日的报道,伦敦律师诉讼协会LSLA预计未来两年将会出现与新冠大流行相关的诉讼潮。

 

其中,84%的案件将会是与新冠有关的合同纠纷,比如,因新冠法规引起的供应链中断纠纷。其次,将会涌现出更多与企业破产、保险诉讼理赔相关的案件。

 

可以预见的是,对于商家和企业来说,上游供应和服务出现问题,将会传导给下游的产业链,这或将造成企业无法履行此前签署的有效商业合同,也会打破供应商和企业之间的信任和口头协议。

 

如果合作方背信弃义,没能按照合同的要求履约,亦或是没有按照此前的承诺进行交付,作为利益受损者应该怎么办呢?

 

今天,丽莎给大家介绍一个法律概念——“允诺禁反言”(Promissory estoppel)法律原则,也可以称作“承诺不容反悔”的法律原则。

 

 

→什么是“允诺禁反言”法律原则?

 

“允诺禁反言”(Promissory estoppel)属于一种法律原则,旨在阻止合同的其中一方在做出承诺后反悔,而另一方却将其承诺信以为真,最后蒙受损失的情况发生。

 

丽莎用一个通俗易懂的例子来解释:A曾借给B一笔钱,但是允诺B无需支付这笔借款的利息,但到了还款日,A又要求B支付这笔借款的利息,这也就是意味着A出尔反尔,可能对B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损害。这时,B在一定情况下,就可能使用“允诺禁反言“这项法律原则作为回应,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也就是说,“允诺禁反言“法律原则在某些情况下,用于防止契约关系当中的某一方依赖某些权力,或依赖不同的事实,背弃此前的承诺,对契约关系的当中的另一方造成利益损害。

 

这一法律原则通常运用在合同法当中。它能够促使契约精神延申到社会各处,让人们和企业基本上不会背信弃义,能够保证社会的公平性。

 

 

→使用“允诺禁反言”法律原则的前提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允诺禁反言“这项法律规则,也是具有一定的适应性的,并非所有的承诺都能满足”允诺禁反言“的前提条件。

 

首先,如果想要依靠“允诺禁反言“原则,双方所立下的承诺、契约、合同需要明确,不存在含糊的地方(包括明示和暗示)。

 

其次,“允诺禁反言“原则以公平为基础。也就是说,做出承诺的双方是在公平的情况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付诸于行动。在法庭中,也会对相关承诺的公平性进行考量。

 

再次,接受承诺的一方必须证明自己完全相信,并且依赖了这个承诺,同时使自己付出了本来不应该付出的利益或者做出了不应该做出的行动。比如我们上面的例子中,A对B说,只要您可以优先还我一部分贷款的话,我的利息钱就不收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B相信了,把自己的房屋拿出抵押,偿还了A的部分贷款的话,A就不可以再出尔反尔。

 

还需要的注意的是,“允诺禁反言“只能作为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原则,而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也就是说这是一个防卫的武器,而不是用来进攻的。

 

通俗来讲,当对方提出归还某样东西或者是进行赔偿时,您可以拿起这项法律原则来拒绝这样做;但是,您不能通过它反而向对方提出进一步的索赔。

 

因此,“允诺禁反言”只能作为”盾牌“,而非”利剑“来使用。

 

也就是说,在存在契约和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允诺禁反言“可以作为辩护法律依据,要求对方信守诺言。如果以”允诺禁反言“的理由对违背承诺的一方提出索赔,那么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允诺禁反言”的相关案件

 

在过往的案件当中,经常被提起和引用的“允诺禁反言“的案件是由丹宁勋爵于1947年审理的《Central London Property Trust v High Trees House》案件。

 

High Trees House(下称“承租方”)在1937年承租了一栋位于伦敦的公寓楼。此时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公寓楼很难找到足够多的租户。而承租人想要租下一整栋公寓楼,对于房东Central London Property(下称“房东”)来说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房东因此也开出了优惠条件,将2,500英镑的地租(Ground Rent)费用减半。

 

时过境迁,到了1945年初,公寓已经被完全租满,而房东这时突然改口,要求承租方缴纳自1940年以来欠缴的地租费用,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但承租方坚持认为,地租减半的协议适用于整个租期。

 

当时作为法官的丹宁勋爵认为,虽然在普通法的角度上来说会更倾向于房东,但是两者已经对地租减半的部分协议达成了互相理解。这是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

 

因此,这个案件适用于“允诺禁反言”的法律原则,房东是不能够单方面对这一部分金额进行追缴的。因为如果当时房东如果不承诺租金减半的话,租客可能就不会同意租下整个建筑。正是由于租下来了整个建筑,租客才把自己陷入这种被动的局面。

 

但是,出于公平的基础和角度,房东所提出的优惠条件是有背景原因的(战时租房市场冷淡等因素)。

 

而在公寓楼完全承租出去之后,此前所制定的地租减半优惠的前置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地租减免的契约也不再适用。

 

 

最终丹宁勋爵判定在1945年9月29日至12月25日之间的地租是需要承租方按照原价缴纳的,在此之前的地租按照此前的“地租减半“协议执行。

 

这一案件成为“允诺禁反言”的标志性案例,让这一法律原则更进一步,贯彻到英国的合同法之中,也让“允诺禁反言”的原则能够得到强制执行。

 

丽莎认为,在这一案件当中,丹宁勋爵完美地解释了“允诺禁反言”中双方行为公平的前提条件:

 

房东此前拿出了地租减半的优惠,这是在有限定前提的情况下所做出的承诺。在这个前提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房东改变了主意,想讨要会全部的地租的话,那么法庭将依照“允诺禁反言”的标准支持承租方。

 

与此同时,一旦前置条件有所改变,那么法院还是会依照公平的原则来判定其中的一些条款是否仍旧有效,这也是为什么在本案的宣判中,承租方要在租满的情况下开始完全缴纳地租。

 

→丽莎提示

 

经过上面案例,相信大家对“允诺禁反言“这项法律原则有了更充分的了解。

 

在当前商贸环境、国际局势的背景下,不可控的因素正在增多,商家往往为了能够拿到更多的订单,会在一些协议中加入一些优惠性的附加条款。那么这些带有附加条款的协议和合同可能就会有无法完整履约的风险。

 

丽莎建议企业在做出承诺时要有合理的考量。如果无法兑现承诺,或是此前的承诺让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则最终有可能导致企业运作陷入恶性循环,最后走向破产之路。

 

不论是作为供应商还是上游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给自己留出“冗余”的空间,并详细说明一些附加条款的条件,以防止在风云变幻的当下,因合同问题产生不必要纠纷。

 

严重的话,可能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出庭面对,届时情况可能会更加糟糕。

 

回到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时常也会签署一些服务合同和租房合同。那么作为消费者、租客在签署这些协议时,请务必将商家或房东的一些口头承诺落实在纸面上,并明确部分承诺的有效性和条件。

 

如果发生商家和房东没有如实履约的情况,尤其是涉及到一些临时性的、附加性的条款,白纸黑字的协议是有效的证据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必要的情况下,您还是可以利用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违约者依照协议完成约定。

 

好的,关于“允诺禁反言”的法律原则,今天的文章就先到这边。未来,丽莎会为各位莎粉讲述有关英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案例。让您更加了解英国公司法的相关事宜,做起生意来更加得心应手。

 

如果您在英国公司法或有其他法律问题,请您随时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专业的商业律师会回答您的疑问,解决您的问题。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