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粉周日好,今天,丽莎继续给大家说说家庭法,本期的话题涉及代孕的问题。

 

在英国,代孕是合法的。然而,按照规定,代孕者生下孩子后会顺利成章成为孩子的合法父母,无论他们有没有血缘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预期父母(就是委托别人来代孕的当事人)想要拿回合法的父母身份,必须通过向法院申请父母令(Parental order)来进行身份转移。

 

这是一项法院命令,它可以使逾期父母成为孩子的合法父母,并且永久取消了代孕者以及其配偶的父母身份。然而,该父母令的申请规则很严格,它要求申请人必须要满足相关的资格,此外,它还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最近,英国法院最新出炉的案子《A v BC 》,它讲述了一名逾期母亲争取孩子合法父母身份的故事。很不幸,该案件的当事人就错过了申请时间。这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必须把父母身份让给代孕妈妈了吗?

 

我们来看看法院怎么说。

 

 

案子背景

 

本案的当事人A女士与B女士以及C先生(B的丈夫)是好朋友的关系,大家认识已经差不多20多年了。由于种种原因,A女士在医学上无法怀上孩子,可是,她又非常想要一个自己的宝宝。于是,三人商量了一番,B女士愿意作为代孕母亲的身份帮助A女士生育。

 

2018年,A女士和B女士在中国签署了一份利他主义代孕协议(Altruistic Surrogacy)。随后,他们又去到柬埔寨的一家诊所安排相关的胚胎手术,A女士将其卵子在B女士身上创造胚胎,通过试管婴儿受孕。2019年,女儿Z在柬埔寨出生了,A也在现场看着自己的孩子出生。

 

看到这里,可能莎粉会有一些疑问了,什么是利他主义代孕协议呢?

 

在这里,丽莎插播一段小科普。在法律术语中,代孕行为通常会被划分为 “利他主义代孕 “和 “商业代孕 “两个框架。英国的代孕虽合法,但有其限制。比如说,“商业代孕”是被完全禁止的。英国法律明确规定,第三方因安排代孕而收钱是一种刑事犯罪;商业组织在英国为代孕安排牵线搭桥或做中介,也是一种形式犯罪;此外,英国法律规定,任何第三方都不允许发布广告来寻找代孕者,代孕妈妈也不可主动寻找商业代孕机构并从中获利。

 

所以,英国合法的代孕行为通常被归类为“利他主义代孕“,它指的是:准父母与代孕者是可以有代孕合约。但是,代孕母亲无法从中获利,她只能收到一笔 “合理的费用 “来支付相关的支出费用。当然,这笔合理的费用没有限制,大多数代孕者的 “合理费用 “因安排不同而不同。

 

此外,利他主义代孕还有一定的规则。根据英国法律要求,父母和代孕者之间达成的合约在法律上是不可以执行的。因此,分娩的妇女(代孕者)是合法母亲,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如果代孕者在受孕时已经结婚,那么她的丈夫就是合法的父亲,除非能证明他不同意受孕。预定的父母需要通过申请“父母令” (Parental orders),把孩子父母的身份进行转移。

 

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份“利他主义代孕协议”下,代孕母亲B女士和C先生就成为Z的合法母亲和父亲的角色。2020年2月,A女士根据《2008年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第54A条向法院提出了父母令的申请。该法律规定,如果法院确信Z是由代孕者怀上的,B女士和C先生也给予同意。并且确定是通过申请人A的卵子创造胚胎,那么,法院可以发布命令,规定该孩子在法律上被视为申请人的孩子。

 

 

申请令错过时间

 

然而,根据《2008年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第54A(2)条描述,申请人必须在小孩出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申请父母令。可是,A女士的申请被耽误了。法院在6个月期限满后的两星期才收到A的申请表格。

 

A解释说,她是为了办英国移民手续以及处理孩子身份的问题耽误了申请时间。

 

事情是这样的,按照英国法律的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英国有住所,并打算将英国作为其永久和无限期的家才可向法院申请父母令。为解决这个问题,A女士在2019年早期就在英国买了房子,随后办理签证问题,她还在英国投资了大量资金,以获得在英国定居的资格。

 

在此过程中,女儿Z出生了。然而,就在办理的过程中,时间有了一些拖延,签证迟迟未能落实。就在这个阶段,Z也只能呆在中国,由A的姐姐和保姆照顾。在英申请签证的过程中,A时不时还会到中国看望她。

 

最让人着急的是,在这过程中,A女士还需要得到中国和柬埔寨代孕安排的合法性专家信息以及孕母B女士和丈夫C先生的父母令同意文件。由于B女士生在海外的,A女士需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来处理合法文件的问题。

 

这一切导致了申请时间,她相当无奈。于是,她提出申诉,请求法院给予批准。

 

 

法院是否会给判父母令?

 

针对这个问题,法院首先要确定A女士和B女士签署的代孕合约是否合法。

 

根据A提供的材料显示,孕母B是她20多年的朋友,把孩子Z生下来后,B还一口拒绝了A提出的合理经济赔偿,只需要她负责去柬埔寨的路途费用。因此,这属于“利他代孕协议“框架内的,没有任何商业操作,是合法的行为。

 

当然,法院还要明确该代孕行为是否违反其他国的法律要求。

 

通过柬埔寨以及中国法律专家的报告证实,柬埔寨没有明确规定或禁止代孕的法律,因此,A、B、C或诊所在柬埔寨犯下任何刑事罪行的可能性非常小。此外,Z的出生证明和登记信息已经确定,A和Z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已得到中国有关机构承认和登记。因此,该代孕行为符合《2008年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的标准。

 

在确认该代孕行为合法后,法院就要评估该按理是否可以拥有“酌情权”。也就是说,看看是否可以允许当事人在超过限定时间内提出父母令。从这一点上,法院主要从孩子的利益来进行考虑。

 

法院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A是故意拖延申请的,她确实是为了孩子着想而努力在做准备,从而耽误了父母令的申请时间。

 

从哪一些证据看出她是为孩子利益着想而耽误申请的呢?法官认为,第一,由于《2008年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规定,父母令的申请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必须在英国有住所。为此,申请人在英国购买了一套住所,让Z有了稳定的家。第二,法律也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在英国居住,并打算将英国作为其永久和无限期的家。为做到这一点,A一直不断争取拿到英国的居住权。比如说,在这过程中,她拿出一大笔资金(200万英镑)来投资获得一级英国投资签证。第三,她还做了其他的财务准备以及努力来证实她会在适当的时候申请英国无限期居留权,并最终转换英国国籍。所以,法院有理由相信,她把孩子的利益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

 

另外,在这过程,A也承担了母亲的责任。证据显示,A也没有放弃对孩子的照顾,她并没有因为在解决Z的法律和移民问题时放弃对Z的照顾。她不仅要求家人帮助照顾,自己也多次回国照顾她。

 

最后,考虑到《2002年收养和儿童法》第1条规定的情况,从孩子Z的角度来看,她确实是需要A为她提供永久性的照顾的。代孕妈妈B女士和丈夫C先生虽被视为合法父母,但与Z的实际福利是不能比较的,从血缘来看,A才是Z的亲生母亲。此外,B和C长期居住在另外一个国家,如果法官不批准父母令,将会导致A和Z的分离,那么,该举动就对Z的利益以及生长都带来伤害。而且,合法父母身份的转移也是B女士和C先生的愿景。

 

最后,法院判处,允许在6个月的时间之外提出申请,因为它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丽莎观点:关于申请父母身份的规则

 

丽莎认为,这样的审判结果还是公平的。那么,从本案来看,我们也可以从中学习到一些重要信息,孩子的利益是很重要的。在英国解决代孕父母身份的法律解决方案就是父母令。 想要获得父母亲的命令,父母亲必须使家庭法院相信该命令符合他们孩子的最大利益。此外,法律还规定,合法父母必须符合所有的标准:

 

  • 受孕必须是通过胚胎移植或人工授精进行的,而且孩子必须是由代孕者怀上的;
  • 预定的父母(如果是夫妇,至少其中一人)必须是孩子的亲生父母;
  • 如果预定的父母是作为一对夫妇申请,他们必须是已婚、民事伙伴或作为持久家庭关系的伙伴生活在一起,单身父母自2019年1月3日起可以申请;
  • 预定的父母必须在孩子出生后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交申请(尽管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延长这一期限,但丽莎建议您还是不要冒险,后续很麻烦,还会有法律诉讼的损失;假如您真的像本案的A女士一样,遇到一些问题,您需要向法院证明,申请时间的延误是因为特殊情况)
  • 在申请之日和命令下达之日前,孩子必须有家在预定父母那里;
  • 在申请的日期和命令下达之日前,预期的父母(或如果作为夫妇申请,至少其中一人)必须在英国的某个地方、海峡群岛或马恩岛有住所;
  • 发布命令时,申请的父母必须超过18岁
  • 代孕者和她的配偶必须完全和自由地同意该命令(除非无法找到他们或没有能力给予同意“;
  • 所支付的费用必须不超过合理的费用,或者法院必须同意 “授权 “相关支付。

 

有些客户可能会咨询,我是否一定要申请父母令?就像本篇的人物关系一样,双方都是好朋友,私下同意就好了。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想法,您还是必须要申请。如果您没有申请,因代孕安排而出生的孩子和他们的预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一个安全的法律保障。根据英国法律,父母令可确保准父母的法律地位,即使父母已在其子女的外国出生证上命名,也需要父母令。如果没有父母令,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将不是英国的合法父母,这会对儿童产生长期的不好后果。比如说,难以获得或更新英国护照;父母没有合法权力对其子女的医疗和教育做出基本决定;每次都需要找到代孕者,并让其参与未来的关键决策和与孩子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这会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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