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越来越多人选择一直同居未婚的状态。为了生活在一起,同居情侣们可能会合作买房,以共同拥有的形式(Joint tenancy)登记。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拥有的所有权是平等的,没有具体或可识别的份额。

 

这样会有一些风险,比如说,其中一方在同居期间为房产投资更多的钱,另一方也承诺给予她更多份额。然而,双方闹翻了,翻脸不认人。投资较多的一方想要拿到具体的份额,或者说想要加大他/她的份额,该怎么办呢?

 

英国法律规定,法定所有人可对实际的权益提出异议,向法院提出索赔要求法院宣布您在该财产中的具体权益。

 

然而,当事人必须要证明受到损害才能拿到公平财产份额。也就是说,您需要证明信赖该承诺,并且在信赖该承诺的情况下,您的行为对您产生不利。比如说,您以为自己可以拿更多份额,所以支付了很多抵押贷款,或者投资一大笔钱改善房产。

 

今天,丽莎要给大家讲一个关于同居情侣争夺房产份额的故事,该故事出自英国家庭法院最难审理的案子《Hudson v Hathway》。然而,本篇故事中,法院似乎给出了一个特例。在某些情况下,一方是不需要找到任何损害理由就可申请100%的财产所有权。她是怎么做到的?

 

 

故事背景

 

1990年,Hathway女士和Hudson先生相恋了,随后,他搬进了她的家里,成为未婚同居的关系。法院的资料提到,俩人一直没有登记结婚,在长达十几年的关系中育有两个儿子。

 

2007年,他们卖掉了原来的房子,以共同名义购买另一套家庭房产:Picnic House。该房产是以joint tenancy 的形式买的,没有宣布信托。

 

最初,俩人都在金融行业工作,Hathway女士的收入比Hudson高很多。后来,Hathway女士跳槽到了慈善部门工作,Hudson依旧留在金融行业并不断得到提拔,收入很快就赶上了Hathway女士。

 

于是,Hudson先生负责了支付抵押贷款的主要责任,他的出资额度远远超过Hathway女士的出资额。

 

人们常说,在金融行业工作的诱惑很大,男人有钱几乎就不愁漂亮女人的。果然,就在Hudson被提拔不久,他就遇到了新欢。2009年,他立刻为了该女子离开了女友Hathway女士。没多久,他还和新欢同居并迅速结婚了。

 

双方虽不属于法定上的夫妻关系,但已经同居几十年,有着许多经济上的牵绊。分开后,双方对财务安排有了争议,最有争议的则是双方这一套家庭住房。

 

 

如何划分财产?

 

双方分开后,Hathway女士带着两个儿子住在俩人联合购买的家庭住宅Picnic House,抵押贷款被转换为只付利息的方式——像以前一样,每月的房贷从两人的联合银行账户中扣除。

 

2013年7月到8月的时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表达了各自的诉求。从邮件中看到,Hudson先生希望能够保留他的股票以及养老金,并希望Hathway女士不要对此提出任何要求。他认为,这是他通过多年努力才得到的资金。

 

Hathway女士很爽快地答应了,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能够完全切断我们的财务关系,你可以单独拥有你的股票和养老金。然而,我需要得到房产的产权、房子里的物品、储蓄以及捐赠的收入。”

 

在这里要插入一个小故事,他们的这一套家庭住房在2011年的时候因漏油受到影响,使其很难出售。据说,石油从邻近的油罐漏到了房子里,在房子下面的地面上,需要进行环境清理。他们的保险索赔非常复杂,已经拖了好几年都没有搞清楚。

 

那么,针对以上问题,Hathway女士还补充:“房子归我后,我会尽我所能,尽快解决漏油问题,然后将房子立刻出售。”

 

Hudson对于这样的安排是没有异议的,双方共同达成了一份协议。

 

然而,随着时间流逝,房子的漏油问题以及索赔问题似乎还没有解决。Hudson先生不耐烦了,认为Hathway女士没有按照承诺来完成。于是,2015年1月,他停止还房贷了。接下来,还房贷的责任就全权交给Hathway接管。

 

从此,俩人的争论变大了,Hudson先生似乎想要推翻之前的协议。2019年10月,Hudson先生发出索赔,要求下令出售房屋,并且他希望从中获得收益。

 

这样的举动激怒了Hathway女士,当初的承诺怎么说反悔就反悔呢?Hathway女士立刻向法院寻求一项命令,她认为,她应该拥有基于推定信托的全部金额,该推定信托产生于双方的共同义务,这些都记录在2013年的协议中。

 

她的理由是,她以多种方式依赖该协议,所以,她从2015年起全额支付抵押贷款,并且没有对协议中规定的由Hudson先生保管的其他资产提出索赔。这就是对她的损害!

 

法官在一审中认定双方确实有一个明确的协议,存在推定信托,Hathway女士将拥有该房产的唯一实际所有权。然而,Hudson先生还是坚持要上诉,他的理由是:法官错误地判定Hathway女士有足够的损害性依赖或改变立场。

 

他认为,他一直是出资最多的人,Hathway女士列出的几个理由根本就没有对她带来损害,她没有办法申请拿到房产的更多权益。

 

 

法院怎么判?

 

高等法院批准了上诉,双方在高等法院里又开始新的较量。

 

法院需要判断的是:Hathway女士想要拿到份额,是否要证实损害性依赖?或者双方仅有共同意图足以改变份额?

 

Hathway一方的观点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根本没有必要证实任何损害理由来争取利益,因为财产当时是联名方式购买的,而且没有明确的信托声明。即便需要说损害的理由,她的理由也是合情合理。

 

Hathway女士放弃对Hudson先生的其他资产,这就是一个对她很不利的行为,这个不利的行为是由于她遵守协议,相信房产所有权都归她。

 

此外,Hathway女士提出,法官应该接受她从2015年1月起单独支付两人共同承担的抵押贷款分期付款的行为,这也是不利因素。

 

法院听取了上诉并作出判决,Hathway女士拥有100%所有权,并且不需要提供损害立场:

 

“很明显,一个明确的协议证明了双方的共同意图。如果协议的存在已经表明了共同的意图,以及协议被破坏时的不合情合理性。那么再要求当事人增加一个损害要求似乎是不合适的。协议也不仅仅是一个无偿的承诺。”

 

此外,法官认为,该决定并不应该被理解为仅仅有一个共同的意图就足够了。仍然需要有其他的东西,即不合情理的关键因素。那么,当事人所因为信赖当时的这一份协议没有寻求其他索赔的这一情况(比如,没有向当事人申请养老金等资产),可以被理解为不合情理的关键因素。

 

 

丽莎评论

 

从本案的结论来看,对于相关索赔的审理方法,法官可能不会要求当事人举证说明损害理由。然而,这样的情况并不普遍,它需要几个特定的事实:一,双方必须是联名方式拥有的财产;二,双方必须要有明确的协议才行。

 

也就是说,双方有明确的协议,并且在双方都同意了这一份协议的情况下,为什么还需要额外找证据来证实双方共同意图呢?

 

然而,在一些同居情侣的亲密关系中,可能会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风险。比如说,占主导地方的一方有可能试图滥用另一方的信任,以获得超过其推定的50%所有权。这就并不是“双方意图”了。

 

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风险在,法院还是会根据不同的案例做不同的分析判断的。想要拿到更多份额的一方,还是有必要提供损害理由。此外,法院可能还需要采取更多的方式来审查各方事实上没有达成真正的协议。

 

如果您属于情侣同居的关系,如果是以共同持有形式购买,在您为房产投资任何资金的时候,都需要留好证据。最重要的,不管做什么承诺,都必须有一份清晰的协议,最好是书面协议。

 

本期分享就到这里结束。如果您是同居情侣,在房产份额上有争议,可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家庭法律师团队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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