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媒体似乎总是偏爱报道哈里王子和他太太梅根的新闻(而且其实不只是英媒,其他国家的媒体也总不放过他们),他俩做过的每个行为、说过的每一句话,媒体们似乎都能在第一时间大做文章。

 

关于他俩的新闻总有很多,包括先前哈里饱受争议的“二孩理论”(指为了环保所以不生超过两个孩子),结果他俩去度假时却乘坐私人飞机等等……

 

最近甚至引起了萨塞克斯(Sussex)地区的民众请愿,希望萨塞克斯地方政府能够撤掉哈里和梅根的头衔:萨塞克斯公爵(Duke of Sussex)公爵夫人(Duchessof Sussex)。

 

俗话说“祸不单行”,最近就连他们房子的室内设计师都跟着出事了。

 

知名室内设计师维姬·查尔斯(Vicky Charles)被她的前客户控告,说她半途抛弃这位客户的设计案件,只为了能够去接包含哈里和梅根在内的“名人们”的房子设计案件,而弃像这位客户那样的“老百姓”不顾。

 

为了刚出生的儿子,哈里和梅根要搬去Frogmore Cottage(温莎城堡内的浮若阁摩尔宫)新家的事情想必许多人都听说了。

 

而据英媒指出,这位半途逃跑的室内设计师查尔斯,就是受钦点要为哈里和梅根设计他们的Frogmore Cottage新房。

 

《每日邮报》指出,现在这位案子被抛弃的客户-奥利尚(Andrea Olshan),就在纽约最高法院对查尔斯提出了告诉,要求设计师查尔斯赔偿239,000美元(相当于将近20万镑)。

 

奥利尚说,她最初聘请查尔斯为她设计分别位于纽约曼哈顿和美国东岸东汉普顿的房子。

 

可是设计尚未完成,查尔斯就拍拍屁股走人了,转而把她的案件交给其他奥利尚称之为“不合格”的设计师。

 

但查尔斯的公司网站上明明写着:“维姬(指查尔斯)会‘直接’和每一位客户合作,不论是针对清楚自己想要什么的客户,亦或是需要维姬为他们创造符合他们需求和生活方式的设计的客户。

 

奥利尚还说,整整一年的时间,查尔斯甚至都无法确认下来房子内部设计的基本色调,真正为她做的实在非常少。

 

本来他们在今年7月针对设计进度进行讨论的时候,查尔斯还有感到抱歉,结果令奥利尚没想到的是,就在会面后的隔天,查尔斯就决定辞掉这份设计工作。

 

奥利尚于是想要跟查尔斯讨回她已经支付的239,000美元款项(按合同这个设计案件索价不菲,总共需要约50万美元,而这笔款项只是其中的一部份);可查尔斯却拒绝退回这些费用。

 

→ 查尔斯究竟需不需要赔偿给奥利尚?

 

我们假设今天这个案件发生在英国,在这种情况下查尔斯究竟是否该把已经收取的费用,归还给奥利尚呢?

 

我们认为针对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争论点,奥利尚认为查尔斯没有“亲自”为她提供设计,这一般还必须根据当初设计师进行的陈述、设计师曾经给过对方什么保证,以及双方的合同内容等来判断。

 

根据目前有限的内容中,我们很难知道当初设计师查尔斯是否有给过奥利尚保证,接手她的案件后,她会从头到尾来负责案件的设计工作,或者这个案件只是由“查尔斯的公司”来负责,因为这两种所代表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如果根据合同,当初双方所同意的是由“查尔斯的公司”来负责奥利尚的设计案,那么自然代表查尔斯并非得亲自操刀,而是可以派给其他设计师来负责设计,查尔斯可以担任监督的角色即可。

 

因为需要负责她案件的是“一整个公司”而非其中单独任一个设计师。因此只要“这个公司”做为一个整体有按照原先合同的要求,把奥利尚的案件给处理好,那么基本奥利尚是很难以该案件并非“查尔斯亲自设计”为由来要求对方退款的。因为总的来说,对方基本并没有违背合同的规定。

 

我们就拿律师行来举个例子。比如说今天某位莎粉委托了我们律师行,那么这代表我们律师行必须依照合同,为这位莎粉的案件负责。

 

这表示,如果案件有哪些没有依照合同处理好的地方,需要负责的是丽莎律师行,而不是其中的某一位律师。

 

同样的,只要律师行有依照合同的要求把该莎粉的案件处理好,那么不论是律师行派了哪一位律师去处理莎粉的案件,并且这位律师有尽心尽力地去处理,那么律师行基本就是履行了合同所指的义务了。

 

当然这当中许多人可能有看到一个点是,奥利尚说查尔斯公司的网站上明明写着,查尔斯会“直接”与每一位客户合作,那这样是否可以说查尔斯必须“直接”负责每一个案件的设计呢?

 

这就奥利尚的角度来说,她基本可以提出这个论点来指出,她当初就是依照这点而想要聘请查尔斯的;只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直接与每一位客户合作”的释义基本也可以很广的。

 

比如说,查尔斯在这个设计案件的过程中,是否有“亲自”与客户联络过?如果有的话,这难道不能算作一种她的“直接合作”吗?

 

就这样看来,即便案件并非查尔斯亲自操刀设计的(比如说她派给底下的其他设计师去负责设计),可是她有亲自跟客户联络,也有监督整个设计的进行,基本也可以算是她有“直接合作”的一种方式;而不是非得她亲自设计才算数的。

 

当然了,最症结的点,还是必须回到最初查尔斯对奥利尚做出了哪些承诺,以及他们的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来说了。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莎粉们对于今天这篇文章或者英国法律的其他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欢迎直接咨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