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内政部今天(3月15日)突然抛出重磅宣布!最新发布《HC 1118》移民法修订通知。

 

这个“修订通知”很大篇幅聚焦于商业移民方面,基本兑现了先前内政部透露的相关变化,包含发布全新工作类/人才调动类签证路径;同时,在和人权相关的申请方面,也有大动作的变化!

 

  1. 新“国际商务流动人才签证”(Global Business Mobility)正式发布

 

简言之,新Global Business Mobility路径的出现(或者根据英国内政部的最新宣布,这个签证“大类”),用意在于把英国所有“人才调动”相关的签证分支/路径都归为一类。

 

揉合成统一路径/大类后,再将它们区分成以下分支:

 

1)高级或专家/专业人才(Senior or Specialist Worker):这主要用于取代现有的Intra-company Transfer(公司内部轮调)签证,适用在英国有业务(已经有分部/分公司)的企业,调派国内/海外高级主管或专业人才来到英国。

 

2)Graduate Trainee(毕业培训生):取代现有的Intra-Company Graduate Trainee—内部轮调培训路径,允许在英国已有分部/分公司派遣属于培训计划(Training Programme)的培训职员来到英国。

 

3)UK Expansion Worker(暂译为“企业扩张英国路径”):用于取代目前属于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中的“首代签证”路径(Sole Representative)。适用想要扩张业务至英国海外公司,派遣人才來英建立英国分部,拓展英国业务。

 

4)Service Supplier(服务供应商路径):此一分支/路径适用符合英国(国际)贸易协定的服务供应商(受雇于海外服务供应商的约聘人员或海外自雇专业人员),派遣至英国为所需项目提供服务;新的“Service Supplier”分支-取代了原有的Temporary Work – International Agreement中的“合同服务供应商和独立专业人员”路径。

 

5)Secondment Worker(借调/派遣路径):指在“高价值合同或投资”中,由海外雇主(合作方)借调/派遣到英国公司,服务于该“高价值合同或投资”的所需人才;这是一个全新的“人才调动”路径。

 

 

  1. “首代路径”被移出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之外

 

通过以上整合,因“首代路径”被上述“企业扩张路径”取代,并整合进去“Global Business Mobility”的大类中。

 

所以,在原有的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国际企业代表)路径中,首代签证/分支遭到取消。

 

这代表,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路径中将只剩“媒体代表签证”(Media Representatives)这个分支。

 

不过,如果目前已经持有“首代签证”的申请人也不必过度担心,因为内政部依旧允许已经持有“首代签证”的申请人,未来继续以该路径申请续签或永居。

 

但当然,新的变化也意味著,正式实施后将不再接受任何首代签证的“新申请”(Initial applications)。

 

  1. 两类“新工签”正式推出

 

大家引颈期盼的新Scale-up(成长型公司工作签证)和High Potential Individual(高潜力人才签证)也随著这次的最新移民法变化被正式宣布!

 

这代表,新Scale-up路径将自今年8月22日起正式实施;而High Potential Individual路径则将从今年5月30日起就开始实施。

 

1)High Potential Individual(高潜力人才签证)

 

“高潜力人才”将是一种商业签证,不属于“雇主赞助”制度。

 

想要申请这类路径,申请人必须毕业于“全球顶尖大学”(Top global universities),持有该“顶尖大学”的学士或硕士以上学位,并且该“学位”是自申请日期算起(回推的)5年内获得。

 

至于如何算是“全球顶尖大学”,内政部届时会有一个列表,申请人必须是来自该列表上“顶尖大学”的毕业生。

 

内政部表示,其“列表”将会参考目前具有全球性声誉的排名如(并且会至少参考至少两类“排名”来确保公正度):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https://www.topuniversities.com/university-rankings/world-university-rankings/2021)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https://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m/world-university-rankings/2021/world-ranking#!/page/0/length/25/sort_by/rank/sort_order/asc/cols/stats

 

Round University Ranking(https://roundranking.com/ranking/world-university-rankings.html#world-2021

 

来自“全球顶尖大学”的学士或硕士毕业生,成功获签后可获得两年效期的高潜力人才签证;博士毕业生则可获得3年效期的签证。

 

2)Scale-up(成长型公司工作签证)

 

Scale-up可被视为一种“更弹性”的工签路径。

 

申请人必须拿到受英国内政部“认证”(Authorised)的“成长型”公司的工作赞助Offer。

 

这类“成长型”公司(也就是雇主),不需要像目前的技术工签(Skilled Worker)那样具备“赞助资质”(Sponsor Licence),但需要向内政部“注册”(Register)。

 

想要注册而获得内政部认证的公司/雇主,需要证明该企业符合以下要求:

 

该企业在过去3年内的平均年收益,或者(所创造的)就业增长率/就业人数,增长至少达到20%;并且

 

在这个“3年期间”的最开始时,该企业已经有至少10名雇员。

 

(不过内政部也有说,会再考虑还有没有其他的条件,能够辅助企业证明自己为“成长型”公司。)

 

同时,对于“被聘用”的海外雇员(也就是申请人),也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属于“高技能”工作Offer,必须是达到RQF 6的工种;

 

同时,雇员的年薪必须至少达到33,000英镑(并且满足其工种的Going Rate);

 

成功获签的申请人,首签将获得两年效期。之后如果想要续签,则需要满足——持Scale-up签证在英国的至少一半(50%)时间,年薪都至少满足33,000门槛(申请人将需要提供PAYE的证明)。

 

续签成功的话,将会再获得(额外)3年效期的签证;加起来总共“满5年”后,申请人(在满足永居申请相关条件下)可以申请英国永居。

 

意思就是说,Scale-up签证将具“永居导向”。

 

 

最后,针对Scale-up和High Potential Individual路径还有一点需要补充,就是两类签证都有英语要求,需要满足B1英语成绩。

 

并且,两类签证都可允许家属“陪工”。

 

除去上面所说的商业移民方面的变化之外,移民局还对下面人权类的签证申请做出了重大的改变:

 

  1. 孩子7岁申请永居

 

这指的是在英国出生的孩子。如果当事人在英国连续生活7年了,就可以直接申请永居。在过去,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只可以申请2.5年的身份,然后连续生活10年,才可以申请永居。

 

  1. 非法入境者需连续在英国合法生活10年后,才可以申请永居

 

移民局对于非法入境者再次祭出惩罚的措施,规定对于这类申请人,除非当事人是未成年的孩子或者是获得正式难民身份的人,否则,当事人必须在英国连续合法生活10年才可以具有申请永居的条件。

 

  1. 申请永居必须英语考试

 

很多莎粉担心的事情终于变成了现实。按照这次移民法的变动,当事人如果要申请永居,则必须获得/通过英语考试和Life in the UK考试,无论当事人是持有5年途径的签证还是10年途径的签证。

 

在过去的移民法规定中,持有10年途径签证的当事人一般是不需要英语考试的,因为这类签证一般都是特许情况下给与的签证。

 

比如说当事人申请配偶签证续签或者永居,但是因为收入不足或者英语不过关等原因,配偶签证续签或者永居被移民局拒绝后,不过由于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比如有未成年的英籍孩子,移民局还是给与了当事人2.5年的特许签证。属于这类情况的当事人将来在申请永居的时候,将会被要求提供英语成绩证书和Life in the UK证书。

 

不过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情况只是针对那些在移民法下获得身份的人。

 

在现实中,还有很多人并不是通过移民法申请而获得身份的,比如目前大多数通过孩子7岁获得身份的人。

 

这类签证一般都是移民局酌情处理而给与的,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最常见的特许身份,英语就是DL的签证。这类签证的获得一般不是根据移民法来给与的。

 

由于我们上面所说的都是移民法(Immigration Rules)方面的变化,丽莎理解,这些变化对这类签证的影响应该不是很大。

 

当然了,在现实中,移民局在给当事人身份的时候,也常常说,当事人是按照移民法的某条某款来获得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就等于是移民局把当事人的身份纳入了移民法的范畴。如果是这样的话,当事人是很有可能被要求考英文的。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相信有不少的当事人会要求移民局把自己的案件拉出移民法的要求之外的,从而能够继续享有不需要考英语就可以申请永居的权利的。

 

  1. 获得伴侣关系获得签证的人(Spouse Vsa)都将可以通过家暴来申请永居

 

按照目前移民法的规定,只有持有配偶签证的人(也就是那些必须满足英语成绩,收入和住房的申请人),才可以以“家暴受害者”的身份来申请永居。

 

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人虽然同样是通过伴侣关系来获得身份,却并不是持有配偶签证的。

 

比如说,一个人在英国是非法的,但是和自己的伴侣以及英籍孩子生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可以通过自己和伴侣以及孩子的关系来申请自己的身份。

 

这种身份虽然也是2.5年的,但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配偶签证,因为当事人在英国是没有身份的,而且在申请的时候没有语言,收入和住房等方面的要求。

 

这类签证的持有人哪怕是家暴的受害者,在过去移民局也不允许他们以受害者的身份来申请永居。

 

 

按照新的规定,他们将可以和传统意义上的配偶签证持有人一样申请这类永居。

 

好了,由于这次移民法的变化比较多,丽莎今天只能针对其中最重要的变化简单列举出来。我们将会在未来的几天中,针对每一项签证的具体变化进行更加详细的阐述。

 

其中,对于商业和工作类签证方面,也有一些其他途径的小幅变动或技术性变化,丽莎也会在之后进一步为大家说明。

 

请莎粉们持续锁定,不要错过我们接下来几天对于重磅移民法变化的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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