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英国法院审理了一个相当离奇的家庭案件《R v R》,女主人公与丈夫的感情不好了,决定向法院正式提出离婚。然而,她却被通知,她与丈夫早在十年前就已经登记离婚了。更让她吃惊的是,在“离婚“期间,她的丈夫还再婚了,并且与现任生了个孩子。

 

夫妻感情没了,男人想恢复自由寻找真爱,这无可厚非。可匪夷所思的是,案件的主人公却对此一点也不知情,她甚至没有签过任何离婚文件,一直和丈夫保持着良好关系。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故事背景

 

N女士和丈夫R先生在英格兰小县城Slough登记结婚。俩人结婚后育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遗憾的是,儿子在三十岁的时候不幸去世了。

 

儿子去世后,夫妻之间有了不少争执,感情逐渐淡了。然而,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维持了三十一年了,有着太多牵绊,俩人最终决定先私下分居一段时间。

 

据N女士所说,他们在2009年10月的时候分开居住的。不过,夫妻俩并没有真正开启司法离婚程序,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他们经常以丈夫和妻子的身份参加各种活动,经常见面甚至过夜。

 

然而,N女士却听到一些谣言,有人告诉她,R先生和另外一名女子偷情,双方生了个孩子。后来,她质问R先生,R先生则说他是已逝儿子的孩子,他通过冷冻精子来为已死的儿子制造孩子。这个谎言有点太扯,作为已逝儿子的母亲,N女士怎么可能从来不知道这样的情况?同时,N女士还发现,R先生时常失联,公寓里经常有一名陌生女子出入。

 

2011年3月,N女士对R先生以及这位孩子进行DNA测试,事实证明,这个孩子是R先生的亲生孩子。俩人的争执越来越严重。

 

日子实在无法撑下去了,2019年,N女士正式向法院申请司法分居。这时,N女士惊呆了!这婚早离了!

 

 

丈夫早就再婚

 

N女士被通知,她早已经属于离婚状态了。她和R先生的婚姻早在十年前就结束了。

 

据资料显示,R先生于2010年1月向妻子提出离婚申请的,理由是:由于妻子的不合理行为,婚姻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了。三个月后,法院下达了最终判决书,批准双方离婚。

 

最神奇的是,法院送达的确认书里竟然有妻子的亲笔签名。更让她惊讶的是,她的“丈夫”竟然还和另外女子结婚了,还育有一名儿子——正是检测DNA的那位。

 

N女士透露,N女士和R先生在结婚期间共同为家庭积累了一笔小财富,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两家在Slough和High Wycombe的商业店铺、两套家庭住宅、租赁住宅、Chalvey购物中心租赁房产等等。

 

如果他们的关系早就处于离婚状态了,这些财产的分配问题究竟是怎么解决的?N女士根本不知情:“我没有签过任何离婚文件,十多年来,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处于离婚状态了。中间太多谜团了。”

 

N女士立刻向法院申请撤回离婚令,理由是:第一,离婚是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二,送达的确认书从未由她签署;第三,送达确认书上任何属于她的签名都是伪造的。

 

 

丈夫则另有说法

 

然而,R先生则完全否认妻子的指控,他给出不一致的证词。

 

R先生声称,十年前,双方已达成协议:出于文化原因以及对孩子的关心,离婚是保密的。N女士完全了解并参与了整个离婚过程。

 

“我们在2008年的时候已经讨论离婚问题了,2009年9月,我从家庭住宅搬出去后,她也一直知道我和K的关系,而且,她也知道我和K从2009年12月开始就处于同居关系了。”

 

R先生继续告诉法院,2010年1月22日,他们发出离婚申请,双方同意”秘密”离婚,并且把离婚文件送达至他们共同名下的某一房产。随后,R先生和K女士的孩子出生了,俩人也再婚。

 

那么,R先生所说的话究竟是不是真的呢?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分析的。

 

 

法院怎么判?

 

在处理该案件的时候,英国法院传唤了法医检察员等几位主要证人来检查相关文件以及签名。最终,检察员发现,妻子N女士确实对2010年1月22日的离婚申请并不知情,当年的签名是伪造的。

 

检察员Ellen女士称:“我们把2010年的文件签名与N女士的签名多份样本进行相比,有非常有力的证据显示,2010年文件上面的签名不是N女士所写,而是由另一个人模拟她的真实签名风格。然而,由于R先生无法提供足够的笔记样本供参考,因此无法评估该签名是否是由R先生伪造写的。”

 

此外,在审查N女士提供的证据时,法院发现,R先生伪造离婚的动机非常明显。d他和N女士“离婚”后涉及最大的问题就是财产分配的问题。显然,在财产分配的时候,只有R先生全程参与了,R先生是唯一一个因“离婚”而获益的人。

 

还有证据显示,当年,双方一直对Chalvey购物中心的共有资产有争议。R先生似乎一直都想从这一套房产中获益,然而,它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因此,它的使用问题一直受限于R女士。他也曾给律师发送一封邮件提到:“主要牵绊石是R女士,但是,我会想办法的。”

 

在R先生伪造离婚后的第二年,R先生立刻做了行动,指示经纪人把产权变更为他个人名下,并且拿该房产来再按揭,以获得更有利的个人贷款利率。

 

这就是其中一个明显的动机。

 

法官称;“与妻子离婚是R先生的既得利益,他是唯一有机会和动机来确保离婚顺利进行的人,并且是唯一参与离婚程序的一方,而妻子并没有收到离婚程序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我们决定,根据2010年1月22日发出的离婚申请,以及2010年4月发出的离婚判决书被撤销。”

 

丽莎看法:离婚要公平

 

丽莎律师行专精家庭法的张昕蕾律师认为,在办理离婚程序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如果程序有瑕疵,比如,出现伪造字迹签署文件的情况,那么对案件的最终结果造成很大的影响。

 

本案可以给当事人很好的警醒,即使是多年前的判决,法院也可以找到证据并撤销最初的离婚判决书。同时,旧的离婚判决书一旦被取消,十年后的离婚财产将会有非常大的变化。十年前和十年后离婚所获得的财产价值也是不一样的。您看,假如R先生在这十年来靠着自己赚了不少钱财,这也算是婚姻夫妻的共同财产,最终,他只会面对更大的损失。更严重的是,假如法院继续追究伪造行为,R先生很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丽莎建议您,一定不要采取这样的手段来结束婚姻,必须要采取合法公平的程序。

 

同时,我们在进入离婚程序涉及到法律文件的时候,当事人不能轻视每一份文件起到的法律作用,当事人最好聘请一名法律顾问来协助您查看所有条款是否对您有利,以避免不好的事情发生。

 

张律师认为,本案的情况很有可能发生在每一位海外华人身上。在国外打拼,英语不差。然而,不一定每一位华人的英语能力都可以达到看法律文件毫无障碍的水平,哪怕懂点一二,也很难一一理清每一项条款。且不说是否签名被伪造,假如在办理离婚或者处理财产的时候,您曾经深爱的人来告诉您,这是一份对你有利的文件,您稀里糊涂签了也不知道原来这是一份离婚同意书或者说财产分配的同意书。这就很麻烦了。

 

当然,一旦您发现对方要作假的行为,请不要犹豫,立刻提出上诉,并聘请一名律师为您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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