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资产要遵守平均分配的原则(the sharing principle)。这意味着婚姻期间积累的财产,包括房屋、储蓄和养老金,应该在两人之间平均分配。通常,英国法院在判断如何分配的问题上,还会考虑到“各自需求”以及“补偿”等因素。

 

这些分配原则在经济贡献平等的婚姻上很好理解,一同创造的财产理应平均分配;在长期婚姻中似乎也没啥问题,毕竟双方都为彼此付出整个青春。但是,当它落到短期、无子女的离婚案中,总是显得有些棘手,特别在经济贡献不平衡的情况下,“公平分配”似乎有些争议。

 

最近,英国高等法院处理了一起新案子《E v L》,该案件再次强调“公平分配“的重要性。婚姻的持续时间以及双方没有孩子的事实并不可以质疑这段婚姻质量,两个因素也不能成为“不平均分配财产”的理由。

 

 

→ 多年后相遇,两位“老友”相恋

 

本案件的当事人L先生是英国的一名音乐制作人,在这个行业算是大人物了,人人都得叫一声大佬。据说,他和一位艺人在2017-19年开展世界巡演合作,此次合作被称之为史上收入最高的音乐会之一。从这就可以看出,L先生的事业相当成功,也积累了很多财富。

 

可是,这位事业成功男士,似乎在情感上不那么顺利。

 

2015年,L先生与妻子离婚了,双方有着三个孩子。离婚后,他与其中一位儿子住在威尔特郡的一套房子里。

 

缘分妙不可言,没多久,L先生与多年前的老友E女士重遇。

 

据说,L先生与E女士在1987年的时候就认识了。初识那会儿,E女士刚从模特身份转行为老板娘,相当有魄力,L先生对她一直存有好感。可还没来得及表白,俩人就失联了。

 

多年后再次相遇,俩人都已年过六十,L先生和E女士之间有着难以言说的情愫。相遇不到半个月,俩人立刻确定恋爱关系,并迅速开启同居关系,决定搭伴度过余生了。那时,E女士已经多年没工作了,经济也不太稳定。得知女方的经济有些困难,L先生每月都会给E女士提供5,500到10,000英镑的经济资助。

 

 

→ 匆忙结婚,财产得分一半?

 

2016年9月,双方订婚了,并于2017年6月20日结婚。哎,谁知好景不长,俩人似乎相处得不太愉快,很快又决定离婚。

 

从法院的证词看,俩人为这段感情似乎也努力过,在短暂的四个月分居后,又重新在一起了。可是,双方还是相处得不太好,最终,俩人在2019年12月正式分居。分居后,L先生对E女士的月度经济支持减少到2500英镑。

 

2020年3月,E女士正式发出离婚和经济补偿的申请。

 

在文章的开头,我们就说了,L先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可想而知,他有着不错的资产了。法院的资料显示,L先生总共在六个企业中都有着45%-100%的权益,其中三个公司是美国的,另外三个属英国的。那么,在英国离婚,这些财产不可避免地面临分割问题。

 

于是,双方的财产分割大战开始了。

 

E女士通过私人会计对这些财产进行计算,她认为自己应得到550万英镑的财产,这是按照婚姻所得的财产一半来计算的。而L先生认为,这个数额相当离谱,他不同意。他认为,E女士只可以得到60万英镑的财产总额。

 

看到这儿,莎粉们可能会理解L先生的主张,从恋爱后,他一直都给E女士生活费,结婚后又承担着经济贡献最大的一方,其他的资产基础都是他前半生打拼下来的,和E女士一点关系也没有,谁都不愿意分半。可是,他说的这60万英镑与550万英镑之间实在差得太远了。究竟怎么算的?

 

 

→ 法院怎么判?

 

在英国离婚,通常来说,法院在处理长期婚姻时,通常会考虑按照”平等标准”对婚姻财产进行50/50的分割。也就是说,对于家庭财产,哪怕最初是一方创造的,但是双方一直都当作共有来使用的,离婚后,对方是有资格拿到50%的。

 

而对于短期婚姻,在决定离婚时如何分割资产时,直接50/50分割不一定适用。法院会考虑到配偶双方的需求、收入能力、对婚姻的财务贡献以及婚姻所得等情况来算,在这个基础上做到“平等分配”。

 

可是,在这一场离婚案中,L先生坚持主张:这是一段无质量的婚姻。一是他们之间没有孩子,二是婚姻的时间非常短暂,因此,该离婚案不应该遵守平等分配原则。

 

针对这对夫妇的婚姻问题,法院就L先生提出的两个理由做出了分析:

 

法官认为,如果法院需要按照“无子女的情况”来判断婚姻的质量问题,这是一种歧视的审判。在一些案例中,夫妇俩非常相爱,他们在婚姻中努力争取孩子,可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实现。如果用无子女这样的理由来断定这对夫妇婚姻质量的问题,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法院认为,L先生的主张是不正确的。在考虑婚姻平等分享原则时,需要将无子女的情况排除在外。

 

那么,接下来就要看看婚姻的持续时间的问题。法官认为,毫无疑问,这些财产是L先生打下的基础,不可以直接按50/50来划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事业在双方婚姻开始后得到延续,并产生大量的新的资产。也就是说,“公平分配原则”还是适用在短期婚姻中的,只不过,财产分配金额的算法和长期婚姻不一样。如何分享财产,需要进一步考虑家庭法的原则”婚姻所得”,即从婚姻开始或同居开始,到审判时资产的价值增加。

 

最终,法院做的结果是,双方的平均财产计算方法应该从2016年1月开始(双方正式成立男女朋友关系后),至2021年6月,双方离婚审判时间。按这样的算法,E女士将获得1,514,769英镑的财产。

 

 

→ 丽莎快评:感情再好,必要时还需签好协议

 

丽莎认为,法院此次的审判结果还是公平的,这起案件对未来的离婚案也起到新的指导作用。通过这次审判,当事人应该知道,不论您是否有子女、婚姻是否短暂,财产公平分割原则仍将适用。

 

当然,从男方的角度出发,L先生似乎有些无奈。在这段婚姻里,他是没有情感上的过错,不需要对E女士做任何赔偿。另外,L先生在这一个“婚姻所得”的经济贡献中,明显是贡献得最多的一方。从法院给出的资料看,E女士是家庭主妇,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

 

L先生不仅每个月都给予她生活费,还给了她一笔费用——63万英镑。据了解,E女士用这笔费用偿还了房贷,拿下了房产的所有权。那么,最终,L先生还需要再给E女士这么一大笔钱,这究竟是公平呢,还是不公平呢?

 

不过,从女方的角度看,她也许也会有自己的“需求”和苦衷,毕竟感情的事情谁也说不准。

 

可是,不管双方的理由是什么,婚姻法已经规定“分配原则”,我们还是得遵守,当事人不能用“无子女”、“婚姻期限短”作为理由躲避财产分配。

 

丽莎认为,这起离婚案也可以给各位读者们一个提示。在确认婚姻关系前,如果一方已经拥有非常多的财产,并有着财产分割的担忧。那么,您最好提前写一份婚前协议,以保护您在婚前金融资产或商业利益。您最好在这一份协议中明确规定:如果您决定离婚,您的配偶将有权得到什么,得不到什么。

 

那么,在婚姻期间,如果您属于唯一的经济贡献者,您也可以与另一半商量,起草一份婚后协议,来保障双方各自的权益得到公平。

 

当然,婚前婚后协议对相爱的人说有点残忍,听起来比较伤感情。但是,这些协议确实可以有力地影响离婚后的安排,让双方可以更加和平、理性分手。

 

如果您也遇到了婚后财产分割上的烦恼,请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会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如有需要,丽莎律师行也能为您起草一份婚前协议以及婚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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