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英国的劳动力市场,在英国正式脱离欧盟以前,不可否认地一定程度(甚至很大程度上)仰赖了许多来自欧盟的劳动力,特别是在季节性或短期的工作方面。

 

这一点在英国仍属于欧盟一员的时候,自然不会有问题,并且聘用欧盟员工也很方便;但在正式脱离欧盟后,欧盟劳工不再能像之前那样,随时随地、自由自在来到英国打工,这对于英国的劳动力市场以及相关产业,或多或少都会带来冲击。

 

虽然说,这并不是说,脱欧之后欧盟劳工就无法再来英国打工了;对于欧盟劳工来讲,和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劳工一样,同样可以通过申请相关的签证,来到英国合法工作(或者如果符合EU Settlement Scheme身分的,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但是呢,对于某些短期性质的工作来说,比如说制造业,可能在特定的时期/旺季才会需要更多人手,其他时间或者淡季的时候并不需要;这样的话,对于这些产业的雇主来说,如果为此聘用额外的长期员工可能并不划算。

 

尤其是如果需要为此申请申请赞助资质、为来自英国以外的员工申请工签的话,林林总总加起来可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英国目前存在的工签制度,似乎并不符合这些雇主和产业的需求。

 

 

→ 可是还是有“临时”劳动力的需求,怎么办?

 

有趣的是,不少人都知道,内政部因为脱欧的缘故,原本就对于相关移民政策(尤其是在高技能移民、工签方面)有过不少“放宽”。

 

更进一步,内政部甚至在《HC 617》中,也提及有关“访问签证”(Visitor Visa)的进一步放宽——而这项最新变化,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可以弥补文章前面提到的“短期劳动力”缺乏。

 

→ 如何弥补?

 

这项“变化”可以说是藏在《Immigration Rules Appendix Visitor: Permitted Activities》的细节中。

 

根据移民法的最新变化,也就是对于《Immigration Rules Appendix Visitor: Permitted Activities-Permitted Activities for Visitors》PA 7.的最新修改,该条文指出——持有访问签证的人,来到英国可以从事的“商业访问活动”,包括以下:

 

在生产制造和货品供应方面(Manufacture and supply of goods to the UK),受聘于英国海外公司的雇员,在满足以下情况,可以来到英国从事相关的(器械等)安装、拆卸、维修或提供相关技术建议等服务工作(新增:或者,训练英国当地的雇员,从事前面提到的技术性相关工作):

 

前提是,该受雇于英国境外制造商或供应商的雇员,其工作的公司(指该海外制造商/供应商),需要和英国当地公司,存在订购合同/进货合同、供货合同或(机械)租让合同的“合约关系”;

 

新增:并且,该“海外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其一情况:(a) 是(产品/货品)制造商或供应商;或者(b) 该海外公司隶属于和英国当地公司的“合同”中,负责提供“售后维护”的一环,并且这个“售后维护”是在当初合约签订的当下,就已经确定(会提供的服务)。

 

白话表述:新增的(b)特别开放了“第三方”也能提供劳动力来到英国的可能性。

 

意思是说,在原来(修改前)的PA 7.中,只允许合约中“双方”的其中一方(和英国当地公司签订合同的海外制造商或供应商),能够推派员工来英进行商业访问,为英国当地的公司提供并从事一定的技术性服务;可是在新修改的PA 7.中,添加了合约中“第三方”(也就是被纳入合同中的“售后服务”方),也能来到英国提供相关服务/进行商业访问的机会。

 

再更白话点说,新的变化允许了——来自英国境外的制造商/供应商的“海外雇员”前往英国的机会;这类雇员可以通过探访签证前往英国,来英国从事安装设备、软件或硬件的安装、维护、服务等工作。

 

(注:新的变化已经自2021年10月6日起,正式实施。)

 

 

→ 当然了,探访签证的性质上,依然不是“工签”

 

虽然说,通过上述的小小变化,为访问签证来英从事的活动,带来更多可能。

 

但丽莎依然需要指出的是,访问签证的性质依旧是旅游访问,并不是一种正式的工作签证;所以并不是说,持有访问签证的人,从此以后就可以来到英国自由打工了,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

 

只是说,为了更符合商业访问的需求(以及当地产业的需要),移民法对于“可从事的商业活动”,给出了进一步的放宽。

 

但本质上,访问签证依旧是探访性质,不允许持有人在英国当地自由打工、做出“允许范围”之外的商业活动。否则的话,当事人仍然会被视为在英国“非法打工”的。

 

→ 所以,英国访问签证-允许在英从事哪些“商业活动”?

 

根据移民法,目前访问签证持有人,能够来英从事的“合法商业活动”包含以下:

 

来英参加会议/开会,研讨会/商讨会,面试;

 

做一次性或短系列的演讲(不可以是具有商业利益的演讲,例如主办方不可从中直接盈利);

 

谈判/协商并签署合同或协议;

 

参加“以宣传为目的”的商品展销会(Trade fairs),不可以在场直接贩售/卖起商品;

 

实地查访、实景调研(例如买房前,亲自来看房);

 

为英国海外/境外的工作(雇主)来英国“搜集信息”(比如老板有意来英国投资、开分部,事先派员工来英国出差考察);

 

来为英国的客户进行解说和介绍(但后续的相关工作-相关商业行为和交易,必须是在英国境外完成),也就是不能直接在英国境内工作;

 

受雇于海外公司(如母公司)的职员,来到英国的分部/子公司,可以基于特定的公司内部项目,来到英国为英国当地的职员进行以下活动:

 

提供建议和咨询;

 

解决(面临的)问题;

 

提供培训;

 

分享相关技能和知识;

 

如果当事人是内部审计师(Internal Auditor),也可能允许在英国分部从事特定监管或财务审计;

 

向英国供应货物和生产制造方面:(请参考前面提过的“移民法最新修订内容”。)

 

 

英国出口公司的客户:

 

境外当事人-如果是一间英国“出口公司”的客户,可被允许来到英国,监督相关产品/服务的生产和出口流程,确认该商品/服务符合客户的需求(有点像客户方派出的“质检员”);

 

受雇于英国海外的职员,为其(海外)雇主来到英国,从事以下活动:

 

当翻译或口译员(例如为拜访英国的老板,提供翻译);

 

为拜访英国的人(例如老板或主管),担任私人助理或保镖;

 

旅游团导游(必须是受雇海外公司,非英国本地公司);

 

为特定活动/报道来访的记者、通讯员、监制人、新闻摄影师;

 

参与一次性(特定)考古活动的考古学家;

 

受雇于海外院校的教授/讲师,陪同学生来到英国“校外教学”;

 

市场研究员或分析师,为海外雇主来英进行特定的“市场调研”;

 

工作相关的“培训”活动:

 

来自英国海外的医学、牙医或护理毕业生,可能允许来到英国从事以下培训:短期临床志愿实习(Clinical attachments)、牙医观察实习(Dental observership)-必须是无偿(Unpaid)实习且不可参与病患的治疗(只能在旁观察并学习),并且需要符合移民法Appendix V:Visitor之V 11.1的相关要求;

 

同时,上述第一点医疗护理类当事人,还需要通过以下英国测试/考试:PLAB(专业和语言评估委员会)或OSCE(客观结构化临床检查)考试;

 

在受雇于海外公司的雇员,在其国家(母国)无法获得特定培训的情况下,如果该培训对于其工作/职业是必要的,可以来英国接受该特定培训;

 

受雇于英国海外“培训公司”的雇员,可为全球化/国际化的客户,为其公司提供英国分部职员的培训(培训合同必须是在英国境外签署,例如该国际化公司的母公司在中国,和中国的培训公司签署,然后培训公司派人来到客户的英国分部,对其英国职员进行相关培训);

 

科学与学术方面:

 

科学(研究)家可以:为特定研究项目,来英搜集研究所需的相关资料,或进行独立研究(须是受雇于英国海外的单位);

 

科学(研究)家也可以:来英为国际研究项目(该项目须由英国主导),分享专业知识或提供相关研究建议(但不可直接在英国本地进行研究工作);

 

学者(Academics)可以:参加正式的“交换工作”项目(和英国对应职员),在公假期间来英进行自主研究项目,如果当事人是医疗权威人士(名医)也可以来英短期研究、提供临床教学等(其研究和教学量不可以等同一个正职工作);

 

法律方面:

 

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可以(来英)上英国法庭作证,其他证人如果受到英国法院传唤,也可以来到英国上庭作证;

 

英国海外的律师,也可能为英国当地客户,提供特定的国际诉讼或国际交易服务;

 

艺术方面:

 

艺术家、音乐家或艺人:可以来英做个别表演或巡演(当中的其中一站),参加比赛或征试(如试演、试唱),展示个人形象或参加宣传活动(例如为了某部电影,进行宣传),参加《Appendix Visitor: Permit Free Festival List》列出的“许可”文化活动或艺术节等;

 

上述艺术家或艺人的团队成员,也可允许共同参与相关活动;

 

受雇于海外公司的剧组/摄制组,可以来访英国为特定摄制进行拍摄;

 

宗教方面:

 

英国海外宗教人员,可允许来访英国:布道或进行教牧工作;

 

运动方面:

 

专业运动员可来英参加运动比赛或项目,或为该比赛或活动进行宣传;

 

在没有付费观众的前提下,也可参加并进行预赛/选拔赛;

 

非受雇于英国机构的前提下,可来英国进行短期训练;

 

或者参加业余队/俱乐部来增加(练习)经验;

 

上述“运动员”的团队成员(例如防护员、教练)也可陪同参加以上活动或项目。

 

→ 访问签证-来英参加面试?

 

从前面丽莎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可以看到,入境英国允许从事的商业访问活动中,也包含了“参加面试”。

 

这包括需要事先申请并持有“访问签证”来到英国,以及可以“免签”访问英国的人。

 

那么有人会问:在申请访问签证的时候,可以诚实告诉移民局,自己是来参加面试的吗?

 

有些人担心,如果在申请的时候,直接告诉移民局,自己访问的理由是来英国参加面试,会不会造成更高的拒绝可能?

 

丽莎的总结和回答:事实上,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不论对于是需要申请访问签证,还是可以免签访问的人,在申请或/和入境时,需要注意的重点是,当事人(入境英国后)有没有“滞留英国”的意愿和可能。

 

这就好像一个人,来到英国的访问目的,是探亲或探视男女朋友一样;移民官员注重的应该是,当事人会不会入境英国之后,就想要一直非法滞留在这里…

 

也因此,如果申请人能够排除移民官员在这方面的疑虑的话,一般不应该单纯因为当事人“参加面试”的访英目的,就造成其申请被拒,或者提高被拒的机率。

 

再进一步说,综合以上来看,不难发现——对于持有“访问签证”入境英国进行商业活动的人来说(不论当事人属于“免签”或需要事先申请“普通访问签证”的人),除了可以从事的“商业活动”是有限制的之外,这些“访问人”以及其所从事的“活动”-基本都不能够由英国当地的机构或公司买单(或者说聘用),也就是当事人需要受雇于英国境外/海外的公司,并且由英国外的资源来出钱。

 

 

简单的说,这些“商业访问”不应该构成当事人在英国工作(如:当事人并非受雇于英国雇主、不是为英国公司工作,并且来访时间也不应该“不合理”过长停留等等…)

 

这是因为,探访签证依旧是探访签证,虽然因为脱欧的缘故,探访签证被赋予了在英从事更多访问活动的可能;但记得,这些活动的本质是“访问”,而不是藉此可以直接让当事人在这里合法打工,甚至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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