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移民局最新发布了有关特殊情况“免除”当事人移民费用的内部指导文件。

 

需要指出的是,这是一份“新文件”,对应的是即将自2020年10月5日起开始适用的新法规。

 

不过,“新的变化”主要并不是对于原来的“费用免除”申请(也就是“Fee waiver”申请)带来重大改变,而是对于“特殊情况”(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的“裁定”做出补充。

 

换句话说,通过这份文件我们可以知道,什么样的“特殊情况”下,移民局可以考虑免除申请人的移民费用。从某方面来看,新的法规赋予移民局一定权力(或者说新的权力)好去应对一些不可控的“特殊情况”

 

看完开头的简短介绍,有些莎粉可能还是很疑惑究竟新的变化可以带来些什么?

 

 

在进一步说明新变化前,我们需要先看一看目前的“Fee waiver”(也就是“免除费用”)政策的内容为何。

 

忠实的莎粉应该知道,“Fee waiver”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的政策。英国移民局本来就允许“特定”申请人具有申请“移民费用免除”的权利。

 

这些“特定申请人”指的是“基于人权”的申请,其类别包括以下:

 

1) 因赞助人正在领取特定福利而不需要满足最低收入要求的“配偶签证申请”(赞助人因为正在领取特定类别的福利,而无法满足最低收入要求;因此改为只需要满足并证明赞助人能够支持自己和申请人未来的生活,具备合适的经济来源和住房而无需依靠领取额外的福利即可)。符合这一点描述的申请人,具备申请“Fee waiver”的资格。

 

2) 5年路径的“家长签证”申请

 

3) 特许签证申请(包含团聚类申请和其他基于人权的申请,申请难民或者人道主义保护身份被拒绝但获得特许身份的申请,以及已经获得特许身份但要继续续签特许身份的人口拐卖受害人)。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指出的配偶签证申请属于特例情况,因此如果配偶签证申请的当事人是需要满足最低收入要求的(也就是一般的配偶签证申请),那么是无法申请“Fee waiver”的(符合资格的只有上述第一点描述的情况而已)。

 

另外,如果申请人是要申请永居身份的话,那么即便他们原本是基于人权类的申请(比如说,当事人已经持有特许签证10年了,所以现在要申请转成永居身份),也是不可以申请“Fee waiver”的。

 

在这方面移民局的态度基本是,如果当事人想要转永居的时候,仍然支付不了移民局相关的费用;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继续续签,直到当事人有能力支付永居申请的费用为止,然后再去申请永居身份

 

上述说明也代表了,一般我们所熟知的计分制签证类别(Points Based System),也就是Tier 1,Tier 2,Tier 4和Tier 5的签证类别,同样是不具备申请“Fee waiver”资格的。

 

→ 对于“符合资格”的人来说,“费用免除”好申请吗?

 

类似于移民申请,Fee waiver(费用免除)申请自然也不是只要申请就会成功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以下的情况,移民局才有可能核准当事人的“免除费用”申请:

 

-当事人无法支付申请费用(这也可以包括医疗附加费);

 

-当事人是极度穷困的;

 

-当事人有立即落入穷困的危机之中;

 

-当事人的收入不足以承担当事人孩子的特定和额外需求;

 

-当事人面临着特殊的财务情况。

 

比如说,申请人没有适当的住宿或者很难获取适当的住宿;或者,申请人虽然有适当的住宿或有办法获得适当的住宿,但除此之外他们就没有任何办法维持日常生活了。

 

又或者,申请人虽然在申请当下还不能算是极度穷困的,可是一旦他们把身上仅剩的钱拿去交完申请费用和医疗附加费之后,他们可能就会完全没钱并且也无法获得其他收入了。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费用免除”申请,移民局一般比较接受的就是类似于上述两类情况,这基本指的是:1) 申请人原本就是极度穷困的;或者2) 申请人一旦支付了移民局费用之后,就会变得极度穷困

 

→ 这样情况下,移民局一般还会考虑以下两点:

 

1. 如果申请人是受到他们的家人或朋友的经济支持或协助,以及获得住房,那么申请人还有没有可能向这些协助的亲人朋友那边借到申请身份时所需要的移民局费用?

 

2. 或者,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未来有没有可能改变?比如说,当事人是不是获得了新的工作,一旦他们拿到新的身份就可以开始合法工作了?

 

当然,这也不是指其他例外的特殊情况就完全不会被考虑:移民局的相关指导文件就有指出,个别例子还是应该个别审理,移民局会针对不同的特殊情况给予考虑。

 

比如说,申请人需要把钱花在照顾孩子身上,甚至是因为孩子生病了或者孩子是残障,所以突然间需要用钱或者得把钱长期花在孩子身上,因而无法支付签证申请的相关费用。

 

申请人如果具备什么合理的理由而认为自己无法支付相关费用的话,就应该在申请“Fee waiver”的时候说明清楚,并且附上完整的证据

 

这里还要提醒的一点是,申请人应该在递交申请的时候(这里指的是“Fee waiver”申请)就“主动”附上所有的证据,而不是等待移民局回头来要。

 

因为根据移民局的政策,一开始就准备好所有证据是申请人那方的责任

 

→ 在实际申请中,申请人需要递交的文件可以包括:

 

-不少于6个月的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单;

 

-租房合同;

 

-过去6个月的水电费单据和地税单据;

 

-如果领取福利的话,最近的福利部的信件;

 

-如果有其他大的花销的话,这些花销的收据。

 

移民局在审查的时候会对申请人收入和花销方面的资料严格审查的。如果申请人的花销或者收入中有大笔钱款进出的话,这是需要提供详细解释,甚至要提供相关证据的;否则申请将有被拒绝的可能。

 

→ 关于”证据”递交的弹性?

 

事实上,移民局的相关政策中,也有提到“Evidential flexibility”(证据弹性)的情况。

 

不过,这里指的“证据弹性”,是说负责审理案件的移民局官员,在什么情况或条件下,可以不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额外证据,而可以根据当事人已经递交的证据,就核准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说对该申请作出决定。

 

这并不是说,申请人可以最开始就在证据上东缺西漏,或者甚至不必提供完整或相关证据,就能够获得移民局的“弹性处理”;申请人依然有义务要主动准备并递交祥细且具说服力的证据。

 

→ 这些可以“弹性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

 

-申请人是单亲父母,因为需要照顾孩子而无法工作(这也包括因新冠疫情而无法送孩子去学校,导致父母无法工作的情况);

 

-当事人已经收到(房东)驱逐令或者驱逐正在进行的情况;

 

-当事人只能仰赖他人生活的情况(例如依靠慈善团体、免费食物救济,或者其他亲人朋友的帮助等等);

 

-当事人是孩子的主要照顾人/监护人,而孩子因新冠疫情无法去上学,当事人得照顾孩子的情况;

 

-当事人是怀孕或者患有长期健康症状/疾病,或者有身/心障碍的情况(这也包括当事人需要照顾这类家人的情况)。

 

移民局的文件指出,面对上述这些情况的当事人,负责审理案件的移民官员具有“弹性处理”的权限;也就是只要对当事人原本递交的证据满意的话,就可以核准当事人的“Fee waiver”申请,不必再额外请示上级,也不必再要求当事人递交其他相关证据来补充解释自己的情况。

 

换句话说,这也可以视为,移民局对于情况比较特殊或者急切的当事人,为了让他们更快获得“免除费用”,所以移民局内部允许个别审理官员具备更大的处理权限,避免整个审理程序过于冗长。

 

这样的操作或许是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希望对于真正需要“Fee waiver”的当事人,在程序上能够稍微友善一些。

 

 

→ 也因此,新的法规变化更加是为了实践这一方面?

 

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新变化”,或许也是属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而衍生的。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变化着重的并不是个别的案件,而是移民局将有权力针对“特定群体”的“极其特殊情况”,给出可能“免除费用”的酌情处理

 

所谓的“极其特殊情况”,移民局这份全新指导文件就给出明确的范例:

 

比如说,对于新冠时期持有旅游访问签证在英国的当事人,因为疫情的极特殊因素被迫无法回国,可是当事人原来的签证可能要到期了,害怕会造成逾期滞留的后果而不得不提交相关申请。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几乎是别无其他选择的。那么,文件中就认为这样的情况,要求当事人还需要缴交相关的移民申请费用的话,将会是不合理的。

 

于是,新的法规赋予移民局的权力就在,当面对这类“极特殊”情况的时候,移民局能够有行使“酌情处理”的权力(这里指的是“移民局”整体,而非单一移民官员处理单一案例),在不需要修改移民法规等程序的前提下,得以决定哪类申请人,在什么样的特定时间段内,能够有权申请“免除费用”。

 

虽然说,这样的变化并不见得可以“立即”受惠于申请人的。

 

因为首先,该变化并不是增加了(个别)申请人可以申请“Fee waiver”的类别(在无特殊政策/宣布下,依旧是维持原移民法规定的“特定申请类别”);再来,对于当初受新冠影响的申请人来说,这些人要不是已经离开英国,不然就是已经申请到(或至少已经递交申请)相应身份或签证了。

 

同时,移民局之后(新法规10月5日起实施后)即便有想要提出“酌情处理”政策时,自然也是需要通过移民局内部的评估过后,才有可能宣布和实施的。

 

不过至少,这次的变化象征着英国政府在经历新冠过后,终于在移民政策上稍微有点考虑“防范未然”了。这将会在往后出现可能的“极特殊情况”时(这也可以是疫情之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移民局能够至少出台一些临时性政策,保障受影响的申请人,能够有(在特定时期/时间段)可以免于支付移民申请费用。

 

我们也希望,除了这方面,移民局未来还能考虑在“福利申领”上做出相应的变化,让有需要的申请人能够在相对(困难)的时期中,能够获得更多的弹性政策,以助当事人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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