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移民局在近日发布的最新移民法修订通知(Statement of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 Rules: HC 617)中,宣告了因应疫情而衍生的“新冠优惠政策”即将结束。

 

对于EU Settlement Scheme(欧盟定居计划)来说,这代表,新的变化即将在下个月,也就是2021年10月6日起正式生效。其中,新的变化中有一点颇为重要的是,移民局在新冠疫情期间所采取的临时性特殊政策,通过了《HC 617》而首次正式将这些“特殊政策”写入了英国移民法当中。

 

在这之前,这些“特殊政策”都只是出现在移民局先前发布的相关“指导文件”当中而已。(比如说,针对EUSS的《Coronavirus (COVID-19): EU Settlement Scheme – guidance for applicants》。)

 

而现在,这些“新冠特殊政策”,也被正式纳入《Immigration Rules Appendix EU》,这自然代表EUSS的相关申请人,未来在申请上更能够“有所依据”。

 

 

→ 写入“移民法”为何重要?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新冠特殊政策”将在10月6日后结束;但尤其对于那些尚未持有“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的申请人,把相关“优惠政策”纳入英国移民法中,对于这些当事人才是一种保障。

 

比如说,目前一个持有Pre-settled(欧盟“尚未”定居身份)的当事人,曾经在新冠特殊政策的“适用期间”,有过或出现过“超过移民法原来要求的”离境天数(Absence)的话,未来在申请转成Settled Status(也就是相当于英国“永居”身份)的时候,就能根据《移民法》的法规受到保障,在“适用期间”不会被视为违反了移民法的要求,而影响到未来申请“定居身份”。

 

另一方面,对于这类申请人来说,未来想要申请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的时候,也最好可以附上一封解释信,说明清楚自己的情况,并表明自己的“缺席”(也就是“离境天数”)是在移民法允许的范围之内,引用移民法的哪一条法规。

 

→ 那“适用期间”的离境天数限制,是怎么样的?

 

首先,我们要先说明,在正常情况下,移民法对于Pre-settled持有人,在未来“转永居”方面的“离境天数限制”,基本是和其他具永居导向的计分制签证类别,有著同样的要求-就是“任何”12个月内,不得离境英国超过180天(也就是6个月的时间)。

 

不过,在新冠特殊政策的“适用期间”(基本就是2020年初疫情爆发起,直至2021年10月6日),当事人如果因为“新冠因素”而离境英国不超过12个月时间的话,基本都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连续居住”(Continuous Residence),也就是不会因此造成当事人的“连续5年”遭到中断而影响到未来的“定居申请”。

 

而且,只要当事人的“离境”是和新冠相关,即便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即便不是“被迫”离境的(比如认为英国的疫情情况不好,所以暂时不想回到英国),只要当事人离境的时长,不要超过12个月的时间,基本都不会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到未来“转永居”(也就是申请欧盟的Settled Status)。

 

 

→ 要是超过了12个月呢?

 

根据移民局的相关指导文件,如果当事人离境超过了一年(12个月)的话,当事人必须是基于“重大理由”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确诊新冠;

 

因遵守当地政策而进行“隔离”所导致的延迟;

 

为了照顾确诊新冠的家庭成员;

 

因新冠导致的交通因素而无法回到英国;

 

雇主或学校因新冠疫情,要求当事人在英国境外工作或上课。

 

对于因新冠导致的离境情况来说,这要求当事人届时需要提出证据证明,他们是受阻(Prevented from)或受强烈建议或规定(Advised against),而导致无法/不该及时回到英国。

 

 

→ 新冠以外所导致的离境情况呢?

 

此外,还有一种情形其实也很常见,但比较少人提出说明。

 

比如说,当事人原本单纯因为新冠因素,造成离境英国已经超过6个月,但尚未超过12个月的时间;如果当事人还有其他的原因,需要继续“离境”英国的话,又是如何计算的?移民法是否可能允许呢?

 

这一点其实有出现本次《最新移民法修订通知》的说明当中。

 

根据最新的变化,如果当事人已经有了因新冠离境不超过12个月(算为“第一次”离境),但仍有其他“重大理由”(这里指“非新冠直接影响”的理由)而需要继续离境的话(也就是仍然无法回到英国的话),最多可以允许不超过12个月的时间(算为“第二次”离境),而不会造成当事人的“连续5年”因此中断。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次离境”中,最多只有6个月的时间,可以被计入“5年”的连续居留内;意思是说,即便“第二次离境”可以被允许而不会使得当事人的“连续5年”需要重新计算,但当事人之后回到英国,基本需要等待并累积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满5年”而申请定居身份。

 

→ 如果把第一次和第二次离境的“理由”颠倒过来?

 

意思是说,前面举的例子中,当事人的“第一次离境”是因为新冠因素,第二次则是由于其他“重大因素”;那如果,第一次离境是“和新冠无直接关系”呢?

 

这样的话,第一次的“其他重大因素”离境,可被允许6-12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时间);紧接著的“第二次”离境必须是因新冠造成的直接因素,可再允许额外的6-12个月(同样不超过12个月)时间。

 

和前面情况相似,在“第二次离境”中,最多也只有6个月的时间,可以被计入“5年”的连续居留内。

 

 

→ 直接因新冠导致离境一次性超过了12个月?

 

结合前面我们有提到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前12个月内”(也就是不超过12个月)的“因新冠”离境,可以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比如说,单纯觉得情况不好,不想冒风险回来)。

 

但“超过12个月”以后,就不能够是“自己选择”,而必须是因新冠直接影响的“不得已”理由,比如班机停飞等的“被迫”延误(像是航班停飞,不得已一直延后而需要改签)。

 

丽莎也建议,所有这些理由,当事人届时申请的时候,都应该详细附上证据和说明,向移民局解释自己延误/离境的“正当性”。

 

今天的文章丽莎主要针对EU Settlement Scheme和移民局最新修订-针对新冠特殊政策的引用来做说明。这对于未来想要通过EUSS路径来拿到英国永居的申请人,是特别需要注意的。

 

当然了,有关新的变化方面,还有其他路径和细节可以继续聊的,丽莎争取在之后的文章继续和大家研究这方面的话题。

 

希望对于莎粉们在未来的申请和永居准备上,都能够有所帮助。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