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移民局在大家把关注力放在政府新发布的有关新冠扩大补助细节时,悄悄地发布了最新英国移民法修订通知《Statement of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 Rules: HC 813》。

 

通过这份新文件,我们终于可以得知有关英国新移民计分制度的更多实施细节。

 

首先,文件指出,大部分的新变化将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也就是如同丽莎不久前推测的,新的工签制度虽然不像(新的)学生签证路径那样,提早近3个月实施;但也确实比预计的(2021年1月)要来得早一些。

 

当然,提前约一个月的时间实施,对于非欧盟申请人来说是比较有感的;因为这基本代表,非欧盟申请人可以提早享受新制度下(相对较为宽松的)利好变化。

 

 

→ 这些针对”工签“的利好变化指的是什么?

 

  1. 首先,以“Skilled Worker”(也就是用于取代目前的Tier 2 General普通工签)来说,主要变化为以下:

 

-可申请工签的工种等级,从原来的RQF6降至RQF3;

 

-年薪门槛从目前的30,000镑降至25,600镑;

 

-短缺工种(Shortage Occupation)或博士等级(PhD)职位,最低可能只需满足20,480镑年薪;

 

-拓宽适用较低年薪门槛(最低为20,480镑)的“新工作者”(New Entrant)定义,包含博士后研究、需经培训获得专业资格/认证职位,以及申请工签的最近两年内持有过“学生签证”(Student Route),皆可被视为“新工作者”;

 

-“转永居”年薪门槛降低,申请人只需满足年薪达25,600镑(或其工种的最低薪资线(Going Rate),取其高者);

 

-废除申请人数上限(Cap);

 

-废除劳动力市场测试要求(RLMT),雇主不再需要打“招聘”广告;

 

-取消签证持有上限的限制,不再有“冷静期”(Cooling-off period);

 

-申请人必须获得70积分,但有些要求属于“可交易”,详情见以下附图:

 

  1. 针对新”公司内部轮调“路径(Intra-Company Transfer):

 

-将原来的“冷静期”限制,修改成:当事人不能在任何6年期间,持该签证超过连续5年的时间;或者年薪超过73,900镑的话,则是任何10年期间,不能持该签证超过连续9年(移除原来境外申请人一定需要强制多等待一年,才能再申请的要求);

 

-“境内”签证转换(Switch)要求更为宽松。

 

→ 关于新旧制度的”过渡“?

 

文件指出,新的签证制度将从英国时间12月1日上午9点起实施。

 

这代表,自该日起,原来的Tier 2工签制度就会被关闭,由新的工签制度取代。

 

不过,对于原本持有Tier 2工签的当事人,未来如果想要申请续签或者转永居,则可以适用新的Skilled Worker或Intra-Company(如果原来是T2内部轮调的话)规则。

 

换句话说,目前持有Tier 2工签的当事人,一定程度上也能享有新工签制度的利好变化。

 

至于当事人的”陪工“家人,只要是在12月1日当天或之后递交申请的,就可以直接适用新工签制度(即便原CoS是在12月1日之前核发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CoS是在12月1日前核发,赞助雇主是需要”备注“(Sponsor Note)要适用于新的工签制度的。

 

如果在这方面的详细操作细节上有疑问,建议莎粉们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从以上整理内容来看,可以发现移民局这次发布的移民法修订通知,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宣布新的签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时间,以及确认相关的过渡政策。

 

换句话说,很多有关”新变化“的内容,其实不论是移民局过去已发布的说明文件,或者是泄露出的政策消息,都已经传达或至少暗示过这些变化的”走向“。

 

不过其中比较有趣的一点,是有关”短缺工种“清单(Shortage Occupation List)的部份;这次移民局倒是罕见地没有直接采用移民咨询委员会(MAC)提出的修改建议。

 

移民局在这次的文件中表示,还需要考量新工签制度推出后,综合新冠疫情下的影响,才能够进一步决定是否或者如何对于”短缺工种清单“做出修改。

 

换句话说,新制度下”短缺工种清单“至少暂时还是保持原来的,没有改变。

 

这也表示,”厨师“工种(5434 Chefs)仍保持在该清单上,还没有被移除。

 

→ 有关欧盟申请人?

 

其实如同丽莎近期文章多次提及的,由于英国脱欧的“过渡期”(Transitional Period)要在今年12月31日才会结束。

 

所以,虽然新工签制度在12月1日就实施了,但欧盟申请人暂时不适用这项新制度的。

 

也就是说,欧盟当事人在12月31日以前抵达英国的话,仍然不需要申请新的工作签证(或者其他相应签证,如学生签证);这些欧盟籍申请人想要保障未来继续的居英权,需要申请的是EU Settlement Scheme(欧盟定居计划),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有关EU Settlement Scheme方面丽莎写过不少介绍文章,需要的莎粉可以复习查看,这边不再赘述。

 

也因为上述“过渡期”的原因,大部份针对欧盟申请人的“新变化”,是从2020年12月31日晚上11点起(英国时间)开始生效。

 

这代表,如果欧盟申请人在12月31日晚上11点以前申请新计分制度下的签证(例如Skilled Worker),申请基本会直接被拒绝(Reject)的。

 

→ 其他一些值得关注的”新变化“?

 

-持旅游访问签证(Standard Visit Route),可以允许在英国就读不超过6个月长度的短期课程(原来移民法只允许上最多30天的短期课程);

 

-这代表,就读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课程,无须再额外申请短期学生签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的课程属娱乐游学性质,最长仍不能超过30天);

 

-如果课程长度为6至11个月之间,则可以申请短期学生签证(不能直接持访问签证就读);

 

-持访问签证也可做不超过30天的志工服务,做志工可以是访问的主要理由(不再像原来只能是附带理由);

 

-访问学者有更大弹性可以在英国境内延长停留至不超过12个月。

 

以上就是丽莎今天整理的有关英国移民最新变化,如果莎粉们还有更多相关疑问,或者延伸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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