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刚拿到永居,想申请国内父母过来团聚,该怎么做?”

 

“在英国好多年了,也已经拿到英籍,家里父母亲年纪越来越大,想带到身边来照顾,可行吗?”

 

“国内老妈妈现在自己独居,也没人看顾她。我是独生女,能不能把她申请过来和我同住呢?”

 

这些问题都取自于许多在英华人的真实心声。

 

对于华人家庭来说,供养父母、和父母同住,绝对是尽孝道最直接的方式之一。

 

许多华人来英发展多年,终于拿到了英国身份,想着是时候好好孝敬国内年迈的双亲了,就会动了把他们接来英国团聚的念头。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模式来说,孩子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

 

尤其在过去的一胎化政策下,许多家庭都只有一个独生子女,这让我们都更加认定了把父母带到身边来照顾,绝对是最好的做法。

 

然而,英国政府却不是这么想的…

 

一来,英国社会普遍认为,子女长大后就是独立自主的个体,并不存在所谓的“赡养”责任。

 

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应该是落在“政府”的相关职能机构,例如:医院,养老院,社会保障体系等。

 

当申请人的原居住国(如:中国)能够提供出这些服务的时候,英国政府是没有责任和义务来承担这个部分的。

 

二来,自从2012年7月以来,要想满足移民法的条件,将国内的父母给申请过来团聚,基本上都是“非常困难”的。

 

申请人(也就是国内的父母)必须证明他们“确实需要”,甚至说是“只能”被英国的子女赡养;

 

而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或者是在自己的国家,都无法得到这些“必要的”长期照顾。

 

其中,移民法对于这种“需要被赡养”的条件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一般的情况下想要达到这个标准是很困难的。

 

通常来说,申请人(也就是父母)需要证明生活无法自理,而需要英国子女的长期照顾;

 

这包含当事人不能自行料理自己的起居、盥洗、饮食等基本生活。

 

而即便满足的这一点之后,也还得证明,父母在国内也没有办法找到合适的看护、养老院、医疗中心等…

 

以及,除了远在英国的子女以外,国内也没有其他的亲人可以照顾他们。

 

这项条件基本是很难达到的。

 

今年3月份刚出炉的一个法院判决,又再次重申了这个残酷的事实。

 

申请人是一个来自南非的老母亲,身体状况不是很好。

 

因为严重的背痛、骨关节炎和风湿病,经常需要跑医院治疗。

 

她的女儿已经拿到英籍身份,做着白领精英的工作,在英国也待了超过10年的时间,就想着申请母亲来自己的身边照顾。

 

这个申请在最开始遭到了移民局的拒绝,原因是他们认为当事人没办法证明自己“在南非无法得到需要的照顾”

 

移民局的拒信中提到了几个重点:

 

1. 这位母亲目前是独居,每两个月会去当地的养老院探望自己的姐姐、叔叔和阿姨。

 

移民局认为:当事人在申请时声称无法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但看起来目前却是自己住,而没有聘请看护。

 

申请人虽然有附上医师信来证明自己无法自行完成煮饭、日常采买、洗澡等基本行为,可是却没有证实自己正在接受专业照护,前后看起来有所矛盾。

 

2. 申请人提到自己必须要有来自家人的“情感支持”(Emotional support),否则可能造成病情恶化。

 

移民局认为:当事人已经有其他家人居住在她的城市,她可以定期去看望他们,所以这个理由也不成立。

 

注:当事人生活不能自理,比如说有重大疾病,这不只包括身体上的,也包括心理上的疾病。

 

只不过,当事人同样需要满足移民法的相关要求,证明不论是心理上或者是身体上的照护,都无法从原居住国来获得,或者是非常困难,才有可能有成功的机会。

 

3. 当事人在申请中有附上自己生活区域的“老年照护中心”列表,显示自己无法在当地找到合适的照护中心。

 

移民局认为:这份证据所列举的范围过于狭隘,申请人并无法证明自己在整个城市(她住在南非首都,开普敦)都找不到合适的照护中心,甚至是在整个南非都找不到。

 

4. 最后,当事人在申请中列出了她的女儿能在英国为她聘请特殊的居家照护,她跟女儿住在一起能得到更好的看顾。

 

移民局也认为:这类的居家照护,不一定只能在英国找到,在南非当地也是有可能找到的。申请人并没有证据显示自己在当地找不到类似的照护。

 

申请失败后,当事人提出了上诉。

 

有趣的是,上诉在初级裁判法庭是胜诉的。

 

只不过,移民局不满意这个结果,又将案子继续上诉到上级裁判法庭,结果居然获得扭转,当事人被判败诉。

 

之后,换成当事人继续上诉到更高层级的上诉法庭(Court of Appeal);

 

这一次,上诉法庭依旧维持了前一次的判决,站在移民局这边,依旧判了当事人败诉。

 

原因是什么呢?

 

1. 原先初级裁判法庭之所以会判当事人胜诉,主要理由是:

 

-法官相信南非是个高犯罪率的地方,所以聘请居家看护是很困难的,因为这些居家看护很难“被信任”。

 

-法官相信当事人在当地确实很难找到合适的照护中心居住。因为就算有,价格也太过昂贵,申请人和她的女儿根本就无法负荷。

 

2. 然而上面这两点理由到了上级裁判法庭都被打破,因为法官认为:

 

-初级裁判法庭说当事人因为当地犯罪率高的关系而无法找到合适且可信任的居家看护,这一点完全没有提出任何证据来证明其真实性。

 

-当事人说在当地范围内找不到合适的照护中心,但是也没有再去看看整个开普敦,甚至是整个南非区域,是不是能够出现合适的。

 

3. 因此,最后的上诉法庭基本认同了上级裁判法庭的想法,认为:

 

-当事人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自己在整个南非的国家范围内,想要找到合适的看护,会有什么困难。

 

-当事人所说的“情感支持”(Emotional support)因素,也就是她需要有家人的支持,才能好好接受治疗;法官也认为是不成立的。

 

法官认为,当事人之所以会产生心理的忧郁,最主要还是来自于她身体上的疼痛。

 

换句话说,如果她的身体能够获得好的照护,她的心理也就不会那么忧郁。这跟她的女儿是否在身边,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最后站在人权的角度,法官也认为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部份。

 

当事人的女儿曾经提到:

 

“如果为了要跟母亲团聚,而要我离开英国回到南非,事实上是不合理的。

 

我已经在英国发展事业、成了家、建立了友谊,这些都是我人生的价值。

 

我已经是英国公民,英国就是我的家。”

 

但法官却说:

 

“如果当事人真的觉得在南非当地很难聘请到值得信任的居家看护,而必须跟母亲同住。

 

那么当事人也可以考虑回国去工作和生活。

 

说到底,想要住在英国是她的选择,她当然有权利这么做选择。

 

只不过,英国政府没有必要为她的选择买单而已。”

 

通过这个案例,其实就是更加提醒我们:

 

目前来说,想要申请国内的父母来英国团聚,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当事人需要非常仔细地满足移民法的每项要求。

 

即便移民英国的孩子已经拿到了永居或者英籍身份,并且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时间或收入来照顾跟着移民过来的父母,也不能把申请视为理所当然。

 

毕竟,移民法对于“需要被赡养”的相关证据要求是非常严苛的。

 

而且比较遗憾的是,从这起案件我们也能发现,

 

对于国内父母能不能找到合适的养老院或者看护中心的条件要求,不仅仅限于父母的居住地区和城市,甚至可以被扩大到整个国家的范围。

 

尤其以中国申请人来说,想要证明自己在整个中国这么广大的范围内都仍然找不到一间合适的养老院或看护中心,恐怕又是难上加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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