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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处理离婚事务时,子女问题往往是最核心、最棘手的部分。如果双方对孩子的抚养安排存在争议,可以由法院裁定孩子今后的生活安排。法院有权就子女抚养事宜作出判决,并签发《子女安排令》(Child Arrangements Order),明确规定孩子应由谁抚养,以及与另一方的联系方式与频率。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甚至可以下令中止一方与孩子的接触。虽然这类命令相当罕见,但如果法院认定某一方的行为可能对孩子造成严重不利后果,也有可能作出类似决定。

 

今天我们将介绍一个真实案例<Re C (a child) (direct contact: suspension) [2011] EWCA Civ 521>:在本案中,法院裁定母亲不得与孩子见面,禁令长达18个月。

 

 

故事背景

 

本案的主人公是R女士、B先生以及他们的女儿小C。

 

2005年,R女士和B先生在一款交友软件上相识,线下见面后开始交往。同年4月,他们搬到瑞典同居,并于2006年共同移居英国。

 

2007年2月,他们的女儿C出生。据B先生所说,R女士一直存在情绪问题,这不仅影响了两人之间的关系,也对女儿C的成长造成了一定影响。

 

2008年11月,R女士曾试图自杀,并因此住院两周。

 

2008年12月,二人关系彻底破裂,R女士搬出了家。据称,R女士的行为,包括与女儿相处时的情绪失控和自杀企图,使B先生感到担忧甚至恐惧。2009年1月8日,B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系列关于孩子抚养的命令,包括居住安排、特定事务处理权以及禁止接触令。他希望法院能够限制R女士与C的接触。

 

在随后的几次庭审中,R女士反指控B先生曾对她实施强奸,并称他有酗酒问题。但法院最终驳回了这些指控,认为这些说法不真实,是母亲在明知不实的情况下作出的指控。法院作出了一份对父亲有利的临时居住令。

 

不过,法院并未立即切断母亲与女儿的接触。法院指出,完全剥夺母女关系可能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在母亲情绪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法院判定她每周可与女儿见面三次,每次三小时,且须在联络中心由专业人员全程监督,以便进一步观察和评估母女之间的互动。

 

 

关系恶化与接触中断

 

从2009年1月29日开始,母亲在联络中心与C进行定期接触。然而,多位观察人员报告称,R女士在孩子面前多次表现出攻击性和争吵行为,导致接触气氛紧张不安。

 

2009年12月17日,联络中心的负责人通知双方,母亲的行为已不利于孩子的情感发展,因此不再安排进一步的接触。

 

观察者指出,小C与母亲的依附关系存在不安全感和焦虑,表现出矛盾心理。母亲过去的失控行为可能使C感到恐惧,担心再次经历类似情景,从而导致她对母亲既想亲近又疏远,产生了信任障碍。

 

C在接触初期通常表现出抗拒与母亲亲密接触,只有在有明确活动安排的前提下,情绪才逐渐放松。专家指出,C是一个“明显脆弱的小女孩”,而母亲缺乏对孩子需求的敏感度和适当的互动方式。

 

同时,根据多份接触记录显示,母亲在2009年7月、9月、11月和12月期间的多次会面中出现情绪失控,无法把孩子的需求置于自己情绪之上。在某些情形下,母亲在情绪低落或愤怒时,几乎无法专注于孩子的感受与安全。

 

专家评估

 

一名临床心理学家指出,R女士当前表现出情绪脆弱、自尊心低、冲动控制能力差和易怒倾向,存在可能影响亲密关系的人格特质。虽然她具备满足C当前需求的能力,但她在愤怒爆发时,判断力会严重受损,失去关注孩子需求的能力,从而对孩子构成风险。

 

精神科专家 Dr. Fear 的评估进一步指出,母亲并无持续或严重的精神疾病史,也没有滥用药物或酒精的背景。但她具有在压力下情绪不稳定的人格特征,这种特质在被激发时,容易出现情绪爆发,可能会让孩子陷入受伤害的处境。

 

法院裁决

 

法官在听取了专家证人和监护人报告后认为,母亲当前的情绪状态和行为模式确实对C构成了潜在风险。法官明确表示,父亲并非出于操控或报复目的阻止接触,而是出于对孩子福祉的保护。他在重新建立家庭生活(包括重新引入前妻和她的孩子)方面表现出谨慎和尊重,并尽力保留C与母亲的情感联系。

 

在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后,法院裁定:出于保护C的情感稳定,母亲在接下来的18个月内不得与女儿进行面对面接触,只允许间接联系(如信件、照片、礼物等)。

 

R女士提出上诉,但两次都被驳回。

 

上诉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依据了多数专家的证据,关于证据存在偏见的主张也未成立。

 

法院指出,虽然法官有义务尽力促进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接触,但孩子的福祉始终是首要考虑。在目前阶段,与其继续通过诉讼争夺接触权,不如通过心理治疗来更有效地恢复母女关系。

 

 

丽莎评论

 

本案再次凸显了这样一个重要原则:在处理儿童抚养问题时,法院始终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量。一旦法院认定某一方父母的行为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构成不利影响,就有权作出相应的判决,限制孩子与该方的接触频率、方式甚至中止接触。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提醒所有家长:不管离婚的时候是什么情况,请始终将孩子的安全和福祉放在首位。如果您发现另一方在行为上存在不当之处,可能对孩子构成伤害,务必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尽早向法院申请《儿童抚养安排令》(Child Arrangement Order)来寻求法律保护。

 

如情况紧急,存在对孩子即时的危险,请立即报警,并同时与当地儿童社会服务机构(社工)取得联系,确保孩子在第一时间内获得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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