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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的家庭法案件中,我们提到了一位来自中国的母亲,希望带着两个孩子回国探亲。由于她此前曾有隐瞒行程、阻碍另一方与孩子建立关系等行为,法院对她的风险评估上调,最终拒绝了她的申请。

 

今天,我们继续来看另一个类似的孩子探亲案件《WO v RO(2017)》。不同的是,这位母亲并没有隐瞒行程,也未违反法院命令。但遗憾的是,法官连10天的回国假期都未批准。这是为什么???

 

 

W女士和R先生的故事

 

W女士来自中国,后来取得英国国籍。2001年,她来到英国留学,期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R先生。R先生是英澳双重国籍,比W女士年长三十多岁。两人相识时,R先生已经有过一段婚姻,并育有五个成年子女,其中一些生活在澳大利亚。

 

两人认识不久后便确立了恋爱关系。但据说,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冲突不断,经常吵架,甚至演变成肢体冲突。争执不断,报警事件时有发生。

 

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决定继续这段关系。2007年,二人结婚;2008年,大儿子D出生。但接下来的几年,这段关系持续动荡,不断上演新的“抓马”。

 

根据法院材料,2009年,两人分居,W女士带着儿子一度进入妇女庇护所。由于长期存在家暴指控,加上孩子曾从楼梯摔下,社工介入,将D列入儿童保护名单。此后,R先生多次申请法院禁止母亲带孩子回中国。

 

两人曾短暂和好。2011年,二儿子B出生,之后一家人还曾几次一起回中国探亲。但家庭关系依旧紧张不稳定,争吵与暴力行为似乎未曾停歇。2014年,因家庭医生担心这种环境影响孩子,家庭再次被转介至社工机构,两个孩子再次被列入保护名单。那年夏天,一家人前往澳大利亚(据称是考察移民可能性),年底R先生还单独带孩子前往澳大利亚度假。

 

2015年,两人关系彻底破裂,再次走入法律程序。

 

当时孩子由R先生照顾。W女士希望将孩子带回身边,便报警指控R先生在婚姻期间对她实施强奸与身体攻击。R先生被捕、取保,但警方最终未提出起诉。

 

此后,双方正式围绕孩子监护权展开法律争夺。

 

 

法院拉锯战

 

最初,R先生申请带孩子前往澳大利亚度假,甚至提出希望永久迁居。而W女士则申请法院禁止他带孩子离开英国。

 

法院委托社工进行评估,并设定母亲的探视安排。第一次社工报告指出,双方长期冲突已对孩子造成情绪伤害。虽然双方照顾能力都没有明显问题,但由于缺乏合作,社工认为不适合共享抚养。建议孩子继续由父亲照顾,母亲定期探望。

 

不久后,母亲提出离婚申请。但直到案件审理时,两人依旧法律上仍为夫妻。

 

2015年底,W女士提出每年可以带孩子回中国探亲三周,并表示愿意让R先生每年也带孩子去澳大利亚三周作为对等安排。R先生表示反对,并再次申请禁止母亲将孩子带出英国。法院决定审理此案,并要求提供更多材料,包括关于中国法律体系的专家意见。

 

与此同时,家庭冲突仍在升级。因W女士多次指控骚扰,R先生再度被捕,最终在法院承认两次骚扰行为,被判处12个月有条件释放。

 

社工随后提交的第二份报告指出,R先生的情绪状态明显恶化,过度专注于与母亲的矛盾,已影响到其以孩子为中心的抚养能力。因此建议改由母亲作为主要照顾者,父亲则维持定期过夜探视。

 

法院采纳了这一建议,但关于出国探亲的问题,争议仍在继续。W女士坚持推进探亲申请,表示希望每年带孩子回中国三周,主要是为了探望她的父亲(孩子的外公)。为打消疑虑,她提出可以使用英国护照出行,甚至愿意放弃中国国籍。她的父亲也表示愿意提供一笔1万英镑的经济担保。

 

但R先生坚决反对,担心她带孩子出国后不再返回英国。

 

案件进入最终审理阶段,法院需要回答一个核心问题:在中英之间没有儿童遣返协议、英国法院判决在中国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前提下,是否可以批准这样的出境旅行?

 

 

法院怎么判?

 

法院听取了中国法律专家和孩子监护人的意见后作出裁决。

 

法律专家明确表示,中国不是《海牙公约》签约国。也就是说,英国法院签发的儿童安置命令在中国无法强制执行。如果孩子未被带回,R先生只能在中国重新启动监护程序,结果无法保证。

 

孩子的独立监护人也承认前往中国具有文化价值,但认为目前“回不来的风险”依然存在,不宜批准旅行。

 

最终,高等法院法官Baker拒绝了W女士的申请。

 

法院总结了三个关键理由:

  • 存在“中等但不能忽视”的风险,母亲有可能不带孩子回英国;
  • 哪怕母亲愿意放弃国籍、外公愿意提供保证金,这些保障手段都不具备实际执行力;
  • 一旦孩子留在中国,后果将非常严重,包括:
  • 与父亲失去联系;
  • 离开熟悉的家庭和学校环境;
  • 被留在一个语言和文化都陌生的国家。

 

因此,尽管法院承认探亲确实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孩子的安全与生活稳定始终是最优先考虑的因素。

 

 

丽莎评论

 

丽莎家庭法律师认为,这个判例为离异父母提供了四个重要提醒:

 

第一,非《海牙公约》国家,法院会高度警惕

只要目的地国家不是《海牙儿童归还公约》的成员国,英国法院就会进行异常严格的审查。任何与该国家的联系——无论是住房、财产、亲属,都会成为被重点审查的风险因素。

 

第二,保障措施必须具有实际法律效力

抵押金、护照声明、房产担保等措施,如果在目的地无法被强制执行,在法院看来意义非常有限。法院希望看到的是“可以落地”的机制,而这在非海牙国家往往难以实现。

 

第三,家长的诚信决定成败

在这类案件中,法院是否相信申请方的诚信,是关键因素。如果申请人曾有隐瞒、前后说法不一致或违反命令等情况,将严重影响成功率。

 

第四,孩子的利益永远排在首位

即使探亲有文化和情感价值,只要存在“回不来”的风险、与另一方关系被切断,或可能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法院倾向于优先保护孩子的稳定生活环境。

 

从上周的《F v M》到今天的《WO v RO》,两个案件情节不同,但传递出的法律信号高度一致:孩子可以出国旅行,但如果目的地不在“海牙框架”内,法院的审查将极其严格。

 

除非家长能证明“回不来的风险极低”且“保障手段真实有效”,否则获批的可能性非常小。

 

我们的建议是:如果您确有充分理由希望带孩子短期出境(比如回国探亲),最好的方式仍然是和另一方积极沟通、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本篇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正在离婚或者对离婚财产/孩子安排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丽莎律师行。我们的家庭法律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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