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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组家庭中,夫妻双方各自都有子女,如果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同时去世,遗产究竟该如何分配?今天,丽莎要给大家讲英国家庭法院非常受人关注的一个案件:Scarle v Scarle。

 

多年前,一对退休夫妇被发现死于家中,随后引发了一场价值约30万英镑的继承权争夺战——对阵双方并非陌生人,而是同一家庭中的继姐妹。双方争议的焦点正是:谁在法律上被视为活得更久,从而有权先继承配偶的遗产,再将其转给自己的子女。由于法院无法确认夫妻二人谁先去世,法官最终只能依据一项法律规则作出裁决,这一判决也为重组家庭的遗产安排敲响了警钟。

 

 

故事背景

 

2016年10月,约翰·斯卡利(John Scully)和妻子玛乔丽·安·斯卡利(Marjorie Ann Scully)被发现死于位于英格兰利昂西(Leigh-on-Sea)的家中。两人均死于体温过低。警方到达现场时,房屋内部一片狼藉:窗户被砸碎,房门半开,疑似遭到破坏或盗窃。约翰的遗体位于客厅,安则倒在卫生间地板上。

 

据说,这对夫妇于1983年开始交往,并于1988年结婚。两人在相识前各自都有过婚姻,并与前伴侣有孩子。

 

他们结婚后,用出售安位于西克利夫公园大道(Westcliff Park Avenue)的房屋所得资金,购入了现居的伊斯特伍德路(Eastwood Road)住宅。

 

这对老年夫妇于2016年10月去世后,警方封锁了他们的住所,并发现这栋平房曾是窃贼的目标。

 

安虽然比约翰小10岁,但在1998年中风后,她一直都非常脆弱。几十年来,约翰一直是她的全职照护者。安在世时需要借助助行器在家中行走,外出则依赖轮椅;相比之下,约翰在家中行动自如。

 

约翰最后一次公开露面在2016年10月3日或4日。当时他曾表示自己正在“为安准备汽车”,这表明两人在那个时间点仍然健在。

 

这对老年夫妇的30万英镑遗产之争,焦点在于谁先在他们位于利昂海的平房(如图)中去世。

 

两人的确切死亡时间始终无法确定。法医最终认定,两人死亡时间介于2016年10月5日至9日之间,但无法判断先后顺序。律师指出,至少有一人在10月7日——他们的第26个结婚纪念日——仍然活着,因为当天寄出的一张贺卡被发现已被打开。

 

一般情况下,父母究竟谁先去世,对继承分配可能并不那么关键。但这家人情况不一样。“到底谁先去世”直接关系到谁能继承遗产,成为了争议的核心。根据英国法律,存活时间更长的一方,其家属有权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价值约28万英镑的房屋,以及1.8万英镑的联名银行存款。

 

约翰的女儿安娜·温特(Anna Winter)主张,她的继母可能先去世,因此约翰曾短暂继承妻子的房屋份额,并在自己去世后将其留给亲生女儿。而安的女儿黛博拉·卡特勒(Deborah Cutler)及其兄弟安德烈·法利(Andre Farley)则坚持认为,死亡顺序无法确定,因此适用《1925 年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 1925)中的推定规则:年长者被视为先去世。

 

 

法院如何裁决的?

 

根据推定规则,在多人死亡且无法确定谁先死亡的情况下,通常假定最年轻的人比最年长的人活得更久。要推翻这一假定,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并根据概率优势证明谁先死亡。

 

安娜作为原告提出主张,如果能够以优势证据(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明谁先死亡,则第184条规定的推定不适用。

 

根据法院资料显示,原告所依据的证据表明,安先死亡,原因有三:(i) 她的尸体腐烂程度较高(与约翰相比);(ii) 发现约翰客厅温度与发现安的卫生间温度相同或更高;(iii) 约翰因褥疮和持续排尿,在死前曾在地板上存活了一段时间。

 

这详细说明了这场法律纠纷,展示了在每种情况下确定谁先去世以及谁将继承遗产的过程。

 

案件于在高等法院审理。

 

主审法官菲利普·克雷默(Philip Kramer)表示,案件的关键在于房屋内不同空间的“微气候”。腐败专家认为,如果能证明卫生间温度更低,或许可以推断安先死亡。

 

但法官指出,卫生间旁的房间带有玻璃屋顶,在当时晴朗天气下可能升温;而客厅虽然与温室相连,但空间更大、墙体结构复杂,且没有证据表明室内供暖状况。

 

“变量和未知因素太多,无法对卫生间和客厅的相对温度作出安全判断,唯一看似明确的证据是遗体腐烂程度的差异,但这同样可能由环境差异造成。”

 

他强调,在缺乏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任何关于死亡顺序的结论都具有推测性。

 

最终,克雷默法官裁定无法确定谁先死亡,因此适用《1925 年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 1925)中的推定规则:年长者被视为先去世。

 

法院资料显示,去世的时候约翰为79岁,安为69岁。

 

这意味着较年轻的安被视为存活时间更长,其子女——黛博拉和法利——继承夫妻的共同财产。据说,这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英国法院首次作出类似裁决,最著名的先例可追溯至二战时期不列颠之战,当时伦敦切恩步行街(Cheyne Walk)一枚炸弹摧毁了一整个家庭。

 

法庭还披露,除共同财产外,约翰还留下了约16万英镑的个人遗产,这部分将由安娜·温特继承。然而,作为败诉方,她被勒令承担案件的大部分诉讼费用,预计超过 17 万英镑。

 

卡特勒的律师詹姆斯·韦尔(James Weale)在庭后表示,这是一场“敌对诉讼”,本应通过和解解决,而不必走到审判这一步。

 

 

丽莎评论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人关注,主要是由于法院最终依赖了一条可能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却直接决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则。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当无法确定两个人谁先去世时,法院会适用1925年《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 1925)第184条来解决问题,目的是避免在证据不够时,继承问题陷入无解的状态。而本案正是这一规则在现实中的典型例子。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类案件适用的是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就是“可能性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而不是刑事案件那种要求非常高的证明标准。

 

在本案中,法院确认这对夫妇是在2016年10月5日到9日之间死于体温过低,但问题在于——没有一方能拿出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让法官相信在“更有可能”的意义上,可以确定谁先去世。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就在于想要推翻法律推定的那一方。如果法官觉得证据不足,无法安全地作出事实判断,就不能靠猜测,哪怕是“看起来比较合理的猜测”,来决定案件结果。

 

于是,法院只能回到第184条的规定,适用法定推定,认定较年轻的安短暂地活在丈夫之后,她的继承权因此成立。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也可以总结出法院在这类问题上的几个重要立场:

  • 法院不能因为某一种解释
  • “听起来更顺”,就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采纳它;
  • 如果无法排除其他合理的解释,法院不应当用一种不确定的推论,去取代另一种同样不确定的推论;
  • 法官必须确信自己的结论是基于证据的合理推断,而不是在事实空白中
  • “补一个答案”。

 

 

这一点在涉及专家证据时尤其重要,比如遗体腐败情况、房屋内部的微气候等。即便有专家意见,只要仍然存在无法排除的其他合理解释,法院就不能据此作出确定的死亡顺序判断。

 

本案再次强调了夫妻(无论是否已婚)有必要认真考虑如何拥有共同财产,房产究竟是以“共同承租人”(joint tenants)还是“按份共有人”(tenants in common)的方式持有,并不是一个形式问题,而是在关键时刻可能直接决定遗产走向的重要选择。

 

同样,遗嘱的重要性也再次凸显出来——一份内容清晰、并能随着家庭情况变化而及时更新的遗嘱,往往比一场漫长、昂贵且充满不确定性的诉讼,更能确保个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尊重。

 

对于再婚家庭或重组家庭而言,如果缺乏周全的遗产规划,一旦发生意外,法律所适用的默认规则,很可能会带来与家人原本预期完全不同的结果——未必是任何一方在情感上真正想要的结果。

 

 

好了,本期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对家族遗产纠纷或者起草遗嘱——信托/资产转让合法性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律师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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