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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很多移民家庭来说,选择英国,不只是为了工作或生活质量,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往往是孩子的未来。

 

毕竟英国整体的教育氛围和教育实力是全球领先的,如果能让孩子在英国接受完整的基础教育;或是未来读大学,能够享受“本地生”学费,这可能让孩子受益一生。

 

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孩子18岁之前,能不能顺利拿到永居?

 

其实,有不少家庭明明父母都在英国,甚至其中一方已经是英国公民或永居身份,但是根据英国的移民法规,孩子的身份是跟随父母较弱的一方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只能拿到一段一段的有限居留,充满不确定性。

 

今天丽莎和大家分享的这起案件R (Kone)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25] EWCA Civ 1653,正是和这个规则有关,而他们拿到的判决,未来将有可能影响无数移民家庭的命运。

 

 

案件的主人公:父母均在英国,未成年的她迟迟无法“定居”

 

Kone女士来自科特迪瓦,出生于2002年。她的父亲是英国公民,长期居住在英国,而她的母亲虽然人在英国,但只有“有限居留”。Kone女士的父母自然希望她能够早日来到英国,一家人团聚。

 

2015年,Kone当时尚未成年,她的母亲给她提交了移民申请,希望Kone能够依据《移民规则》第297条申请入境许可,以“定居儿童”的身份来英国。

 

《移民规则》第297条规则简单说就是:如果孩子的一位父母已经在英国定居,并且存在“严重且令人信服的理由”,使得孩子被排除在英国之外是不合适的,那么孩子可以直接申请永居(settlement)。

 

听起来,这个家庭似乎完全符合条件,但现实却并不顺利。

 

两次申请,最后Kone只获得“临时身份”

 

2015年4月,当时年仅13岁的Kone的家庭团聚申请被拒绝,但未说明具体原因。于是,他们向移民初级法庭提起上诉。

 

移民初级法庭于2017年8月21日作出裁决,认定Kone的父亲居住在英国并已定居,其母亲的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8年,确认他们一家存在“令人信服且强有力的情况,足以被恰当地归类为强制性情况”,因此应允许Kone与家人在英国团聚。

 

也就是说,第一次申请上诉的结果,初级法庭是支持Kone他们一家的。然而,由于没有提交肺结核检测证明,属于程序上的问题,最终申请被驳回。

 

Kone一家没有气馁,2018年,Kone的家人再次提交申请,这一次补齐了所有材料,包括肺结核检测证明。

 

原本以为Kone能够直接拿永居,结果是内政部再次拒绝Kone的申请,但“好心地”给了她一份入境许可,这是一份基于家庭路径的有限居留。

 

这对Kone一家也算好事,毕竟可以让Kone先来到英国,能让一家人团聚。于是,Kone顺利在2019年入境英国。

 

 

内政部的核心立场:孩子不能“走在父母前面”

 

但说实话,这样的结果并不是Kone一家所期待的。毕竟她申请的“定居”,为什么内政部只给了一个有限期的身份呢?

 

在内政部眼里,他们的逻辑是这样的:尽管Kone的父母现在都在英国,但是母亲只有有限居留,那么孩子就应该“跟着居留时间最短的那位父母走”。因此,不能直接给永居,只能给有限居留。

 

在之后的复议和司法审查中,内政部反复强调几件事:

 

  1. 《移民规则》第297条规则只适用于“一个父母在英国”的情况,如果父母都在英国,就不该用这一条。

 

2.孩子已经在英国了,也拿到身份了,那还谈什么“被排除在英国之外是否不合适”?

 

3.移民体系要保持一致性:孩子的身份,应该和居留时间最短的父母保持一致。

 

但是,法院并不这么认为。

 

上级法庭的关键判断:规则不是这么写的

 

2024年,Kone一家的案子来到了英国上级法庭(Upper Tribunal),而上级法庭率先站在了Kone一边。

 

法官认为:

 

首先,《移民规则》第297条规则的表述是:“一位父母在英国并已定居”,但并没有说:“另一位父母不能在英国”或“另一位父母不能只有有限居留”。

 

其次,法院不能“替规则加条件”:既然规则里没有这样的限制,内政部不能自己“加进去”。

 

最后,关于“排除是否不合适”的判断,法庭指出:即便孩子现实中暂时不会被赶走,也要假设:如果她被排除在英国之外,这样的结果是否合理?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对于内政部来说,他们肯定不会接受这样的司法解释,于是将案件上诉到了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但结果是:三点上诉理由,全部被驳回。

 

1.关于父母都在英国,能不能用《移民规则》第297条规则

 

上诉法院明确表示:规则写的是“one parent”,只要其中一位父母已经定居,孩子就满足这一条件,另一位父母的身份,法律上并不重要。(这一个司法解释非常重要,丽莎会在后文做分析。)

 

2.关于“是否必须优先考虑家庭路径”

 

法院说得很清楚:孩子有权选择自己要申请的类别,只要申请的是合法路径,内政部就必须先审这个申请,不能因为“内政部认为申请人也符合另一条路”,就强行换赛道。

 

3.关于“孩子已经有居留,还谈什么排除?”

 

法院直接引用此前判例指出:要问的不是“现在会不会被赶走”,而是:如果被排除,这样的结果是否合适?在这个案件中,答案不言自明。孩子的父母都在英国,将孩子排除在外显然是不合适的。

 

 

这个判决,为什么意义这么大?

 

这起案件,影响绝不仅仅是Kone一家。它至少释放了几个非常重要的信号:

 

  1. 孩子不必永远“被最慢的父母拖着走”

 

过去的常态是:一方父母先拿永居,另一方还在5年、10年路线(如配偶签、工签),那么孩子只能跟着“移民身份较弱的父母一方”,“用最慢的那条路径”申请身份。而现在,这个判决明确并非必然如此。

 

  1. 很多孩子,可能可以更早拿到永居

 

对于不少未成年人来说,如果他们的父母都在英国,其中一方是英国公民或永居。那么在一定情况下《移民规则》第297条规则可能成为一条“捷径”,能让孩子更早拿永居。

 

  1. 对17岁的孩子,影响可能是“决定性”的

 

是否有永居,直接决定:大学学费、学生贷款资格、身份是否会在18岁发生改变。对很多移民家庭来说,这不是“提前几年”的问题,而是孩子人生关键阶段的选择权。

 

不过,从目前的消息来看,内政部已经向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申请上诉许可,尚不排除在赢得胜利后,内政部未来会想通过修改移民规则来“封堵”这条路径。当然了,他们能否翻转结果,仍是个未知数。

 

那么,来自上诉法院的最新结果,能给众多申请人带来什么?

 

丽莎律师行的罗律师认为:上诉法院在本案中释放了一个非常清晰而重要的信号:移民条例不是“政策指导意见”,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本。

 

对其解读,应当回归规则本身的字面表述,而不是以移民局长期形成的内部逻辑或所谓“体系一致性”为由,去人为增加规则未曾写明的前提条件。

 

在准备得当、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移民身份并不必然、也不应当机械地“跟随”身份较弱的一方父母。这一判决既是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尊重,也是对行政权力边界的清晰划定。

 

 

丽莎小结:

 

其实,这起案件的意义深刻表达了一个观点:移民规则的存在,不是为了制造家庭分离,而是要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尊重孩子的最大利益。

 

Kone一家,正是用近8年的坚持,换来了一个可能改变很多家庭未来的答案。

 

最后,丽莎也想给大家几个非常现实的建议:

 

1.尽早规划孩子的身份路径:不要默认“只能等父母一起熬年限”。

 

2.18岁是关键节点:很多权利,只在未成年阶段存在。

 

3.不要轻易接受“给个有限居留已经很好了”:有时候,争取的是身份层级,而不仅是“能不能留下”。

 

4.专业准备至关重要:对于较为复杂的移民背景和申请,提前咨询专业人士,做好充足的准备是非常重要的。

 

好的,今天的文章先到这里。如果您有任何关于移民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丽莎移民部,我们专业的移民律师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定制合适的移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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