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英国访问签证的难点在于材料多、审核严、标准模糊。
但真正申请过的人往往会发现,更让人崩溃的不是“第一次被拒”,而是反复被拒,却永远说不清楚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有些人一次就过,看起来轻松得不可思议;而有些人,从第一封拒签信开始,似乎就被拉进了一个看不见出口的循环:解释、补充、再申请、再被拒。
今天丽莎要讲的这两个真实案例,并不是单纯的“签证成败故事”,而是围绕移民局的拖延、司法复核的时机,以及一个很多人忽视的问题:诉讼费用到底该谁承担。
两个案例同样是起诉移民局、同样是因为“迟迟不给决定”,最终结果却截然相反。原因到底出在哪里?
访问签证为什么这么容易“卡人”?
在英国签证体系里,访问签证从法律上看,它不是移民签证,不涉及长期居留,也不直接触发移民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它却高度依赖签证官的主观判断。
签证官真正关心的,往往只有三件事:
申请人是不是一个“真实的访问者”;
申请人会不会滞留;
申请人回国的动力是否足够强。
问题在于,这三点几乎全部建立在推断之上。一旦申请人来自所谓“高风险国家”,或者家庭结构、资金情况稍显复杂,就很容易被反复质疑。
Nisar女士一家,经历4次拒签让人崩溃
从2022年6月第一次递交访问签证申请开始,Nisar女士和她的四个孩子(均为巴基斯坦公民),几乎用了一整年的时间,在同一个问题上原地打转:
第一次拒签之后(2022年8月29日),律师发出诉前信(2022年9月5日),移民局同意重新考虑。重新考虑之后,再次拒签(2022年11月3日)。
第二次拒签,直接提起司法复核(2023年1月16日);案件很快以和解结束(2023年2月23日),移民局不仅同意重新作出决定,还第一次承担了申请人的律师费用。
照理说,事情走到这里,问题应该已经被认真审视,理论上可以获得签证。
第三次(2023年4月12日)、第四次拒签(2023年6月16日)接连出现,几乎复刻了此前的路径:被挑战、被承认需要重新考虑、然后再次拒绝。
真正让申请人和律师无法接受的,并不是“拒签本身”,而是一种明显的模式:移民局似乎在不断利用诉前程序拖延时间,却始终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一封邮件,把“预计时间”变成了法律承诺
事情的转折点,出现在2023年7月。移民局在回复第四封诉前信时表示,会在10月中旬前给出新的决定。
但律师显然已经不愿再接受这种模糊的时间表。
在随后的回信中,律师非常清楚地表达了立场:
过去一年里,移民局已经多次作出明显存在问题的决定;
申请人没有提交任何新材料,却被要求一次次等待“重新考虑”;
这种做法,正在实质性地剥夺她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的权利。
因此,律师明确提出了一个更短、也更明确的期限:要求在2023年8月21日前作出并送达决定。
而再一次,移民局没有回避:在7月25日的回信中,移民局明确确认:会在该日期前(8月21日)作出决定。
正是这一点,后来被上诉法院视为整个案件的“核心”。
只差一天,却足以引发一场官司
2023年8月22日,移民局确实作出了新的拒签决定。但这个决定,并没有在当天送达给申请人或律师。
从法律角度看,一个没有被送达的决定,并不产生效力。因此,在律师看来,移民局已经未能履行其明确承诺。
也就是在同一天,司法复核程序被正式启动。然而在第二天,移民局才将拒签结果送达。
案件很快再次以和解的方式结束,唯一的争议点只剩下:这场诉讼的费用,究竟该谁来承担?
案件一开始送到了上级法庭,但却作出了“各打五十大板”的判决。法官认为,移民局确实没有按期完成;但申请人这边,也完全可以在起诉前再发一封邮件确认情况。
因此,最初上级法庭的裁定是:不作任何费用裁定,双方各自承担。
但这对于当事人Nisar女士来说是无法接受的,申请来来回回持续了1年多,最终还需要自己来出钱,于是将案件上诉到了上诉法庭。
在上诉法院看来,这并不是一个“单纯晚了一天”的案件。相反,它发生在一个长期反复拒签、反复承认问题、反复拖延的背景之下。
更重要的是,移民局已经明确给出了一个具体日期。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有权依赖该承诺行事,而无须在期限届满后再去“提醒对方履约”。
因此,上诉法院明确指出:申请人提起司法复核是合理的,移民局应当承担相关费用。
而另一个申请人Mammedov先生,结局却完全不同
Mammedov先生是土库曼斯坦国民,1997年出生,自2016年起在土耳其留学。2024年8月28日,他申请以访客身份入境英国。
然而,这一申请于2024年9月18日首次被驳回。他同样发送了诉前信,移民局同样承诺在三个月内重新作出决定,期限届满时,也没有收到结果。
从表面看,几乎和Nisar女士一家的遭遇几乎一模一样。不同之处在于,他的律师只发了一封非常简短的“提醒邮件”,内容几乎只有一句话:如果不按时作出决定,就会直接起诉。
法院认为,这样的沟通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诉前程序。因为它没有说明法律争议点,也没有给移民局一个正式回应的机会。
在法官看来,这是一个新的争议:关于“拖延是否合法”。既然是新的争议,就应当通过一封正式的诉前函来提出。
正因为少了这一步,Mammedov先生虽然“拿到了结果”,却依然被认定不应由移民局承担诉讼费用。
丽莎小结:诉前信可不是写着玩的
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会得出一个简单结论:只要移民局拖延,就可以起诉。
但法院给出的信号,远比这复杂。司法复核并不是一把“自动生效”的钥匙。它是否合理、是否必要、是否能获得费用支持,取决于申请人是否在正确的时间,采用了正确的程序。
首先,如果访问签证被反复拒绝,千万不要只盯着拒签理由本身。
更重要的是观察移民局的行为模式:
它是否一再承认需要重新考虑?
是否每次都在诉前阶段“让步”,却从不真正解决问题?
其次,一旦移民局给出明确的处理期限,这个期限并非可有可无。
在特定背景下,它可能构成你可以合理依赖的承诺。如果期限被突破,你并不是在“无理取闹”,而是在维护程序正义。
第三,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点:
每一个新的争议点,都需要对应一套完整的诉前程序。质疑拒签本身,和质疑“拖延处理”,在法律上是两回事。少一封正式的诉前函,往往就意味着:即使申请人在结果上“赢了”,也可能在费用上“输了”。
最后,也是最现实的一点:司法复核不是情绪宣泄,更不是施压工具。
它是一场关于耐心、法律的博弈。如果能正确用好司法复核,确实能够为申请人挽回结果甚至是损失,但如果程序不对,那么有可能是满盘皆输。
因此,丽莎建议广大申请人,在签证被拒绝时,询问专业人士的建议,不要盲目操作或错误操作,这有可能导致未来无法顺利进行申诉。如您有任何与移民相关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丽莎移民部。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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