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普通访问签证(Standard Visitor Visa),在形式上集合了旅游签、探亲签、商务签等多个功能,看上去流程不复杂、材料要求也不算高。
相比欧美其他国家,很多人都觉得英国访问签是个“门槛相对不高”的存在。但现实往往告诉申请人:它绝不是百试百灵,尤其当申请人的收入来源令人存疑,或者申请人来自某些“高风险国家”,拒签理由往往可以五花八门、令人抓狂。
今天丽莎和大家分享的案件(R (Shajna Begum) v Entry Clearance Officer)本案的主角Shajna Begum(下文简称“B女士”),来自孟加拉国,就经历了这样一段极其漫长的签证折磨:一年之内被英国移民局连续拒签4次,理由一次比一次奇怪。
然而她没有放弃。最终,在第四次拒签后提起第二次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并在英国上诉法庭(Upper Tribunal)迎来了翻盘的一刻。那么,她到底如何“与移民局反复周旋”,又是如何赢得胜利的呢?
英国访问签证:看似简单,但暗藏拒签雷区
英国访签最核心的评估标准,归根结底只有一句:你是否是真正的访客?你会不会按时离境?
因此,移民官经常会围绕以下项目“挑刺”:
申请人的财务是否真实、稳定?
申请人在居住地是否有足够的家庭或经济“牵挂”?
申请人的旅行目的是否可信?
申请人是否有滞留风险?
理论上,这些判断应当合理、平衡且根据证据。但在实际操作中,签证官常常以“无法核实”“不确定来源”“不相信目的”为由拒签,让许多本来真实、简单的申请人无辜中枪。
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B女士的出行目的很简单,只是去英国照顾即将生产的表妹。但她的签证之路,却被无限放大、反复审视、甚至被误解。
一个母亲的探亲心愿:从申请到第一次拒签
B女士与丈夫和两名分别为13与15岁的未成年孩子共同生活在孟加拉国。她原本计划在2024年1月表妹生产前到达英国,目的就是为了探亲,并照顾自己的表妹。因此B女士在2023年12月5日递交了访问签证申请。
为了顺利下签,B女士提交的材料包括:
表妹作为担保人,提供食宿
她与丈夫共同名下的房产
每月约40,000孟加拉塔卡的房租收入(即年收入480,000孟加拉塔卡,约合3,000英镑)
约10,699英镑的银行存款证明
然而,14天过后B女士的这一次签证申请被拒绝了,拒签理由包括:
银行账户的现金存款来源“不明”
储蓄账户只显示某一天的余额
签证官“不清楚她在孟加拉有谁”(甚至质疑她是否有家庭牵挂)
令人诧异的是,S女士明明在申请表里写了丈夫和孩子,但为何签证官却不清楚她在孟加拉的情况。
连续四次拒签:申请人开启“反击战”
面对拒签理由,S女士完全摸不着头脑,但她觉得这事不能这么算了,于是开启了自己的“反击战”。
第二次拒签(2024年2月2日):
申请人发出第一封Pre-Action Protocol(PAP)律师函后,内政部撤回决定,重新审理——然后又拒了。
这次拒签理由依然老调重弹:
再次质疑储蓄账户;
质疑她与表妹的关系是否真挚。
第三次拒签(2024年3月6日):
申请人继续发 PAP信,内政部再次撤回、再次重审——又拒了。
更夸张的是:第三次拒签的理由竟然基于申请表里“错误写成年收入40,000孟加拉塔卡”的笔误。其实这个笔误早在第一封律师信中已经澄清,而移民局之前也接受了这一点。
最终,申请人提起第一次司法复核诉讼(JR),在2024年8月通过双方和解、由内政部承诺重新审理而结束。
第四次拒签(2024年10月4日):
第四次审理后,移民局再次拒签。这次的理由“逻辑跳跃”,拒签理由包括:
银行流水与收入“不匹配”;
租金收入属于她丈夫,无法证明她本人可动用;
她在申请表上勾选了“没有人依赖我提供经济支持”。
移民官由此得出结论:她没有任何“受扶养人”(dependants),所以没有家庭牵挂。
但事实上:她的丈夫和两个未成年孩子当然不是靠她养,而是由丈夫负担家庭收入,所以她勾选“没人依赖我”是正确的。她作为母亲,显然是未成年孩子的主要照料者,这种家庭纽带是访客签审理最重要的“强牵挂”之一。
这种牵强附会的拒签理由让人恼火。至此,她别无选择:2024年12月4日,S女士进行第二次司法复核,正式挑战内政部。这距离她第一次申请访问签证已经足足过去了1年的时间。
再度司法复核:法官直接点出关键问题
于是,案件来到了上级法庭(The Upper Tribunal),本案也终于迎来了一个戏剧性转折。
上级法庭表示:在第四次拒签时,移民局到底有没有真正看过2024年2月那封PAP信?
那封信里写着大量重要解释:
她与丈夫的共同财务问题;
租金收入为何是现金的问题;
她是两个未成年孩子的主要照料者的情况叙述;
以及,23位在孟加拉的亲属。
但在拒签信里,完全没看到任何迹象显示这些内容被考虑。因此,S女士要求内政部提供证据:到底那封PAP信有没有传到签证官手上?
而移民局的回复让法官直接黑脸,也让人大吃一惊。
移民局表示:“我们无法提供证据,因为部门换系统了,旧邮箱没了。但我们‘假设’签证官应该是看过的。”
法官毫不避讳地表示:这是“假设”,不是证据。移民局没有解释“标准重审流程”是什么,也没有说明PAP信是如何送达签证官的。
最终,法官做出本案的核心判断:“没有任何实际迹象表明签证决策者真的看过PAP信。移民官在拒签信里完全没有提及申请人S女士是孩子主要照料者,也完全没有讨论亲属、家庭、社会关系等个人纽带,只盯着经济、财务问题不放,这明显不符合访问签证的审查规则。”
拒签决定因此缺乏对重要证据的考量,属于公法错误,必须撤销。
这意味着:第四次拒签被法院正式撤销,S女士胜诉。
法官为何会被“激怒”
不难看出,审理此案的法官对移民局的做法和回应是非常不认同,甚至可以说是被“激怒”。那么,移民局在本案中犯了哪些错误呢?
1.移民局忽略了关键家庭纽带:两个未成年孩子
判决指出:移民局只看“经济依赖”(economic dependants),却忽略了“家庭依赖”(family dependency),母亲的照料责任显然是极强的“回国动力”。这是严重偏离访签审查指南的做法。
2.移民局不断重复之前已被澄清的错误:
例如:年收入写错的问题,早已澄清过;租金收入的现金存入也在PAP里解释过。
而这些已经得到解释的问题,却不断在后续拒签里重新出现,这说明决策者根本没有看到、也没有考虑这些解释。
3.对受扶养人“dependants”概念的误读:
申请表的问题是:有人靠你提供经济支持吗?S女士的回答“没有”是正确的,因为家中的两个孩子不是靠她提供经济支持的。
但签证官却将其理解成:“你没有家庭、没有牵挂”。这种解读显然是误解了问题本身的含义。
4.最严重的问题:缺乏诚实披露(Duty of Candour):
当法官要求确认PAP信是否被考虑时,内政部的回答含糊其辞,让法官认为:移民局未能向法院提供完整、可信的说明,违反了应当坦诚披露的义务。
这也最终导致法院倾向认为拒签决定不可靠。
丽莎小结:对于家庭主妇或自由职业者,申请英国访问签证的tips?
本案中,我们看到S女士的坚持不懈最终打赢了与移民局的这场“硬仗”。然而,并不是所有申请人都有这样的耐心和勇气与移民局对抗。
在这里,丽莎想给广大家庭主妇或自由职业者一些建议:
- 财务一定要“解释到位”,不要假设签证官会理解
如果有以下情况,一定要写解释:
现金存入
家庭共同财务
收入来源不在你个人名下
储蓄账户只有部分记录
只提供材料,而不给解释,往往会被当成“不可验证”。
- 如果你是家庭主妇或兼职者:必须强调“家庭牵挂”
法官在本案中明确指出:家庭、照料责任、亲属网络等“个人纽带(personal ties)”,与收入、财产等“经济纽带(economic ties)”同等重要。
因此务必写清楚:
你是家庭主要照料者(孩子、父母等)
家庭结构
亲属网络
你在居住地的社会角色
这是证明“我一定会回国”的核心之一。
- 若被拒签,PAP信务必写得详细、专业、有针对性
PAP里的关键事实,有可能成为法院最终支持你的理由。尽量请专业律师分析申请人的情况,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写PAP信。
- 如果连续多次被拒,有必要考虑司法复核
司法复核虽然成本较高,但以下情况非常适合:
拒签理由重复出现明显错误
移民局未考虑关键证据
拒签理由逻辑混乱
移民局误解了你的家庭、财务或访问目的
对于当事人S女士来说,她虽然最终赢得了官司,但是已经时隔1年之久,她表妹的孩子已经1岁了,她原来想陪伴的生产过程,已经无法回到过去了。
如果您对访问签证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随时联络丽莎移民部。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丽莎律师行 —— 最具国际化视野的英国华人律师行,专精于商业、房产、移民、家庭和诉讼法。<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7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