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英籍孩子而想要依靠英籍孩子来申请自己英国合法身份的父母(申请人)来说,除了一般大家比较熟悉的特许身份,还有一种称之为“家长签证”的途径。
通过“家长签证”,申请人可以5年就申请永居(类似于配偶签证);不过同样的申请人一般也必须符合更多的相应要求(比起10年永居途径的特许签证来说)。
丽莎最近刚收到我们一位客户“家长签证”申请成功的消息!这位客户比较特别的是她在过去有过被拒签和非法逗留的纪录,并且这其中她和孩子还有一段时间不在英国居住,这些因素都更加大了案件的困难度。
为了保护当事人,我们在接下来的描述中将会修改相关个人信息,但不影响案件描述。
我们将这位客户称为小莎,是一名单亲妈妈,有一个14岁的英籍女儿。
小莎最初是持有学生签证来到英国,之后她想要转成Tier 2工作签证继续留下来,可惜该签证申请并没有成功。
不过,小莎在这时候遇到了她命中注定的另一半,在坠入爱河不久后,就怀了两人的爱的结晶。
小莎于是决定要在英国把孩子生下来,这样孩子就能和孩子爸爸在相同的文化背景下成长。
所以即便工签申请被拒,小莎还是留了下来,在学生签证到期后并没有回国。
由于当时小莎和孩子爸爸没有结婚,所以他们也没有想到要申请配偶签证。
怀胎十月后,孩子出生了,小莎或许觉得一直没有合法身份也不是办法,便自愿带着还小的宝宝回国了。
但始终小莎的爱人仍在英国,异地恋还是很困难的。
于是几年后,小莎便通过访问签证,带着孩子又回到了英国。
由于孩子的爸爸和孩子都是英籍身份,小莎这一次决定要去申请配偶签证。
只不过非常可惜的是,在递交申请后小莎搬家了,但由于小莎没有及时通知移民局这件事,结果移民局就把信件直接寄往小莎的旧址。
也就因为这样,当移民局针对申请要求小莎递交更多相关资料的时候,小莎并不知情而错过了,最终无奈申请被拒。
不过在这之后,小莎并没有离开英国,她一直和孩子还有孩子父亲生活在一起。
几年后,遗憾的事情发生了。孩子的父亲意外去世了,只剩小莎独自一人照顾着依旧年幼的女儿。
又过了约两年,或许想要暂时离开伤心地,小莎决定带着孩子回国。
不过回国不久,小莎又带着孩子去到了新西兰,希望还是让孩子生活在相较比较适应的英语环境中。
母女俩搬到新西兰后生活其实还算稳定,小莎找到了一份年工资有达3万镑的工作。
可是在新西兰生活几年后,小莎想来想去还是觉得应该让孩子回到英国,回到那个她女儿出生并从小居住生长的地方;毕竟怎么说,女儿对英国还是最熟悉的。
于是,小莎把她的想法分享给了她一个在英国的好友。
好友听到了以后立马承诺,只要小莎想要搬回英国,好友一定尽量给予帮助。
好友告诉小莎,店里正好需要多一个人帮忙,店的楼上也可以提供给小莎和孩子居住,所以小莎不必担心找工作和住哪的问题。
就这样在好友的鼓励下,小莎鼓起勇气决定试一试;除了委托丽莎为她申请“家长签证”外,她自己也很努力地通过了英语A1的考试。
说实话,在刚接到小莎的案件时,丽莎不免有点担心,因为除去小莎过去的移民纪录不说,再加上申请当下孩子其实并不居住在英国,这些因素都加大了申请的困难度。
只不过这个案件比较特殊的一点是,由于孩子的英籍父亲已经去世,而且一直以来都是孩子母亲(也就是小莎)一直照顾并抚养着孩子,所以如果说孩子想要回到英国生活而妈妈却无法获得英国身份一同前来照顾孩子的话,说起来是不合理的;移民局一般针对这种情况会给予适当的酌情处理,可是这却也不是绝对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了小莎一定要提交所有可以证明孩子曾在英国生活的证据,例如:学费单,医药单,GP纪录,在英国上学的相关纪录,在英国出行的单据(例如游乐园收据),日常生活的照片等等。这些证据需要特别仔细并具说服力。
除了准备大量文件来证明孩子曾在英国生活过一段相当时间外,同时小莎也在我们建议下找来一些相关证人如邻居、学校老师、同学家长、周边居住在英国的朋友等等来加以做证,最后附上一封解释信详细说明情况,终于不负苦心人申请成功(当然了小莎还必须符合申请家长签证的其他相关要求)!
→ 一般申请“家长签证”都有些什么要求?
1. 孩子身份必须满足:
1) 18岁以下
2) 必须是英籍或永居身份
3) 目前正居住在英国
正是上面的第3点要求增加了上面小莎案件的困难度,因为一般如果不符合这点,移民局是可以拒绝当事人申请的。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涉事的孩子不一定在父母申请身份的时候,必须已经在英国生活了。
在很多情况下,孩子都是和父母在海外生活,现在由于学习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回到英国来。
如果法律要求孩子必须先回到英国,然后父母才可以过来的话,这将会是非常荒唐的,特别是对于将来比较小的孩子来说。
没有大人陪伴,孩子一个人怎么可以在英国独自生活呢?
2. 申请人(也就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必须是:
1) 已满18岁
2) 对这个孩子具有唯一的父母(抚养)责任
3) 或者,申请人不是孩子唯一的抚养人,但是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英国的另一位父母,或者是照顾孩子的人,必须是符合以下:
a) 英籍或英国永居人士
b) 和申请人并不是伴侣或者配偶关系(也就是不是一对儿)
c) 申请人无法通过自己的配偶或伴侣的身份来申请自己的签证(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有英籍或永居身份的另一半,必须是去申请配偶签证,而不能来申请这类“家长签证”做为替代)
3. 同时,申请人还必须能够提供以下证据:
1) 自己具有足够的经济条件能够支持自己和孩子在英国的生活,以及住房
2) A1英语成绩
3) 证明自己对于孩子具有唯一的父母(抚养)责任
4) 或者,证明自己能够亲自并直接地接触到孩子(Direct access in person),这种权利可以是和孩子在英国的另一个父母或照顾者已经协商好的,也可以是来自法庭的判决
5) 同时,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他或她有意要持续地担任抚养并教育孩子的一个主动(Active)角色(不论申请人是符合以上3)或4)的情况,都必须符合这一点)
→ 搬家了?记得及时通知移民局!
以上案件中提到小莎过去申请配偶签证的时候,因为搬家忘记通知移民局而最终错失移民局信件而导致申请被拒。
这个例子很好地警惕我们,申请人在申请审核期间一旦有任何个人信息的变化,一定要及时告知给移民局。
比如说像是故事中的小莎把地址改了,就要立刻通知让移民局知道;这样一来的话,说不定当初小莎的配偶签证申请就能成功了。
如果申请人不确定应该怎么做的话,也应该要及时告知自己的律师,请律师去联系移民局做更改。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莎粉们针对英国移民和法律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的话,都可以直接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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