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许多英国公司与外国供应商长期合作,进口海外商品在英国销售。
然而,如果外国供应商在产品设计中侵犯了知识产权,英国进口商及其董事能否因此被追责?
近期,英国知识产权企业法庭(IPEC)进行了为期2天的审判,终于给一宗涉及艺术作品侵权的案件作出判决。
那么,作为进口商难道也需要为进口商品的侵权行为负责吗?今天,丽莎就来和大家聊一聊这个跨国版权纠纷案。
案件的开端:一幅壁画与一瓶酒
案件的第一索赔人是英国艺术家香特尔·马丁(Shantell Martin),她的画风极具辨识度——黑白线条、错落有致的构图、充满情绪的形象。她的作品曾走进Tate Modern、美术馆个展,也曾与Puma、The North Face、Tiffany & Co等品牌合作。
2017年,她在纽约个展中创作了一幅巨型壁画(4米×12米),著作权归美国公司Found the Found LLC所有,这是本案的第二索赔人,而这幅巨大的作品也是案件的核心证据。
另一边,案件的第一被告,阿根廷酒庄Bodegas San Huberto(下文简称“BSH”)想在其葡萄酒包装上搞点创意,于是请设计师制作了标签。而这第一版标签(First Label)几乎直接复制了Shantell Martin的壁画元素,只是稍加调整。
酒庄大规模出口到英国,由本案的第二被告GM Drinks Limited(下面简称“GMD”)进口分销。除此之外,GMD公司的董事Marc Patch也是本案的被告之一,为第三被告。
随着几千瓶酒在英国市场上流转,直到2020年4月,Shantell Martin本人发现这款葡萄酒使用了自己的壁画。
进口商遭遇律师函,急忙改换设计
面对侵权,Shantell Martin选择“先礼后兵”,先是给GMD公司发去律师函,告知其销售的商品存在侵权行为。
而在当时,GMD公司的董事Marc Patch并不慌,在他看来,这应该是酒庄的事情和责任,应该和作为进口商的他没有太大关系。
当然,GMD公司也是立即纠错停手不卖第一版标签的酒,但阿根廷方面依然源源不断地往英国发货。
于是乎,BSH公司换了第二版标签(Second Label),又推出第三版(Third Label)。
然而,Shantell Martin认为第二版依然模仿了她的风格,第三版也有问题。
于是双方在阿根廷打官司、调解,最终因时效原因中止。没办法,她转战英国法院,并申请跨国送达,英国诉讼自2022年6月29日启动,直至2024年2月7日才获阿根廷法院确认送达,2025年5月在英国开庭审理。
酒庄不付律师费,进口商董事法庭上“扛大梁”
而在法庭上,这一案件也颇具戏剧性:BSH酒庄因为没付律师费,被代理人直接解聘,缺席审理。
英国进口方GMD公司的董事Marc Patch最一开始还信誓旦旦地认为酒庄会保护他,而在法庭上,他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出席了审理。
事已至此,Marc Patch只能自行应诉,并且其抗辩内容与BSH酒庄原有的说法几乎相同,让被告三方在法庭上处于不利地位。
跨国侵权案,英国高等法院怎么判?
英国高等法院副法官David Stone逐一分析了三个标签与原作的关系,并适用《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CDPA)的相关条款:
- 第一版标签:毫无疑问地复制
适用条款:CDPA第18条(向公众发行复制品)、第22条(进口侵权复制品)、第23(a)(b)条(持有/销售侵权品)。
法官认定:第一版标签中有大量原作的特征被完全照搬,包括空间布局。
结论:GMD在收到律师函仍进口、持有、销售,构成侵权。
- 第二版标签:足够“脱离”原作
缺少原作的核心人脸元素,整体已成另一种风格,不构成“实质性部分”复制。
结论:不侵权。
- 第三版标签:无侵权
对比原作来说差异显著,不构成侵权。
第一版标签橙色部分为法院认定的“核心人脸元素”
除了著作权侵权的问题,本案更复杂的是,还牵扯精神权利侵权(moral rights infringement)、假冒(passing off)和共同侵权(joint tortfeasorship):
- 精神权利侵权(moral rights infringement)
精神权利侵权虽未列入审理的争议清单(List of Issues),法院未作正式裁判。实际上涉案作品带有Shantell Martin签名,且可放大查看。而进口时未标注作者姓名,若该项被允许审理,Shantell Martin很可能胜诉。
- 假冒(Passing off)
Shantell Martin认为:该品牌存在虚假背书的行为,即消费者误认为产品获得其认可或授权;此外,存在一定欺骗性,产品特征足以令消费者误认来源。
英国高等法院也认定Shantell Martin在英国具有足够商誉(如在泰特现代美术馆展出、英国媒体曝光、社交媒体粉丝群体、品牌合作等)。
对第一版标签,有证据显示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误导;对第二、第三版标签,证据不足,不成立。
最终,GMD因第一版标签构成假冒侵权。
- 共同侵权(Joint tortfeasorship)
法院认定BSH与GMD公司的董事Marc Patch在2020年4月13日之后知晓侵权事实,仍共同参与进口、分销第一版标签产品,因此在第一版标签的进口和销售上与GMD构成共同侵权。
但在假冒侵权上,不构成共同侵权,因为知情前无主观意识。
总结来看,第一版标签的侵权问题是被“实锤了”。
英国进口方要赔多少?如何认定?
根据目前公开的判决,GMD公司及其董事Marc Patch虽然被认定对涉事侵权产品的第一版标签(First Label)构成版权侵权与假冒,但法院对赔偿金额尚未作出最终判决。
目前,Shantell Martin张赔偿高达约15万英镑,但法官明确表示实际赔偿可能远低于其要求,可能低至1万英镑。
这是因为只有一款标签侵权,大多数葡萄酒是在被通知前销售的,据了解GMD公司的利润也极低。
因此,法官鼓励双方就赔偿数额进行私下协商。若协商失败,案件将被移交至IPEC的知识产权小额索偿法庭(处理赔偿额低于1万英镑的案件)。
也就是说,在英国此类的赔偿,往往根据侵权所得或被侵权者的损失来定额的,如果侵权者自身未曾因侵权行为获得巨额利润,或是导致被侵权者遭受大额损失,恐怕是很难获得大额赔偿的。
丽莎小结:给英国进口商的法律建议
这场跨越阿根廷与英国的法律战,最终让英国进口商和其董事付出了代价。丽莎借着此案想给在英国的广大进口商一些建议:
1.进口前的IP尽职调查
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创声明、版权许可或设计来源证明。
对标签、包装等元素做第三方知识产权检索。
2.合同保障
写明版权担保条款与侵权赔偿条款,并明确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3.合规流程
建立进口样品审核制度,尤其是涉及图形、艺术风格或商标时。
4.接到侵权通知后的即时行动
立刻暂停进口与销售,并通知供应商与律师团队,防止“知情后继续侵权”。
5.董事责任防范
董事要亲自监督侵权应对流程,否则有可能在共同侵权中“连坐”。
6.证据留存
对争议产品做留样、拍照、保留交易记录,以备法庭质证。
如您在商标、知识产权方面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丽莎律师行。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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