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英国内政部内政大臣苏埃拉·布雷弗曼(Suella Braverman)向英国下议院内政事务特别委员会主席戴安娜·约翰逊(Diana Johnson)写了一封信。

 

信的主题就是内政部将会重新开始使用《2002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的第94B条的相关规定。

 

这意味着,内政部可以重新使用这一条款,先将当事人立即驱逐出境,随后当事人才能在境外提出上诉。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非法移民都会遵循这一“先遣送,后上诉”的规则呢?

 

为什么内政部要大动干戈,想要重新使用这一条款呢?

 

 

什么是第94条?哪些当事人必须离境后才能申诉?

 

按照修改后的《2002年国籍,移民和难民法案》第94和94B条的规定,内政大臣有权依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在离开英国之后才可以提出上诉。除非是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不能回去,如果回去就会面临生命危险或者遭受不可恢复的伤害等。

 

也就是说,移民局在拒绝当事人的人权申请之后,将会在拒绝信中要求当事人必须离开英国,然后才可以递交自己的上诉申请。除非是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一旦回到自己的国家,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将会面临着不可恢复的严重伤害。这对于大多数当事人来说,是非常困难的。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移民局的这个“先遣送后上诉”的法律不但适用于首次申请身份或者签证的申请人,而且同样适用于那些申请续签的申请人,这包括已经持有特许身份,配偶签证或者家庭团聚签证的人。这些人的申请一旦被拒绝,都有可能面临在境外上诉的处境。

 

当然,移民局有很大的权力去酌情处理决定当事人是否应该离开英国,回去上诉。一般来说。下面这些人仍然是有可能获得在英国上诉的权利的:

  • 有未成年的英籍孩子和自己在英国生活,同时需要自己照顾。
  • 虽然自己的孩子不具有英籍,但是年龄已经很大(比如已经7岁),而且一直生活在英国。
  • 当事人虽然不具备上面的条件,但是由于自己在英国的家庭和个人生活等方面的原因,移民局在遣送当事人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局一般会选择给予当事人身份的)。

 

另外,下面这些当事人在人权申请被拒绝之后,移民局几乎肯定是会要求离境上诉的:

  • 在英国没有家庭的单身成年人
  • 虽然在英国有配偶,但是没有未成年的孩子
  • 有犯罪或者其他不良记录的申请人

 

 

为什么说是重启?之前发生了什么?

 

其实,《2002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的第94B条曾经是一部正常有效的法律。但是因为2017年的案件 (Kiarie and anothe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英国最高法院认为其不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的第8条和《1998年人权法》第6条,随后就被“搁置”暂停使用了。

 

在这个案件中,上诉人是有英国永久居留权利的,但是被判犯有与毒品相关的严重罪行,当时内政部要求上诉人离境。

 

但是上诉人认为,根据《欧盟人权公约》第8条,他们享有尊重其私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权利。一开始英国高等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请求,最后一路上诉到英国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最后认为,如果内政部将上诉人驱逐出境,那么将干涉他们在英国建立的私人或家庭生活的权利。而内政部未能证明上诉人的权利与社区利益之间的平衡是公平的。

 

除此之外,如果上诉人希望在上诉中提供口头证据和说明,但是已经无法从英国境外提供(因为人在境外,无法到英国法庭出席),则证明人权索赔违反了《1998年人权法》第6条。

 

正是因为这一案件的判决,导致了《2002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的第94B条的停用。

 

重启94条,是否有悖于《人权法》?

 

根据英国内政部6月20日更新的指南中,明确表示:

第94B条只能在满足第94B条本身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使用,即根据《1998年人权法》第6条,要求原告从英国境外提起上诉并不违法。

 

内政部的说法是,这样做能够有效维持移民数量,符合英国公众的利益。在人权主张方面,英国政府的政策是通过确保被拒绝进入英国权利的人应尽早离开英国,而不是自动留在英国,以促进英国社会的整体利益。

 

并且,来自英国境外的上诉(不会造成严重的,不可逆转的伤害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个人人权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建立新的索赔或完成现有的索赔。

 

当然,如果在驱逐过程中涉及到“侵犯人权”的问题,在考虑现有证据后,决定是否举证的责任由当事人来承担。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如果被英国当局驱逐将会侵犯其人权,那么当事人需要自己进行举证,证明自己在上诉期间不应该被驱逐出境的理由。

 

当然,实现这一点也是相对困难的。

 

 

重启94条后,作出了哪些调整?

 

有了上一个案件的“前车之鉴”,也是为了能够扩大内政部驱逐移民的“权力”,内政部在重启《2002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第94B条时,增加了一些内容:

 

如果内政部将当事人驱逐出境,并且当事人需要从英国申诉时,通常需要为当事人在其境外上诉中提供证据提供设施,包括一个足够私密的房间,并有足够的网络速度来支持必要时间的持续高质量视频通话。

 

内政部希望在相关国家提供设施。英国外交、联邦和发展办公室(FCDO)确认,如果想要达成这一条件,同时不能违反当地法律,可以允许其公民或居民从其领土上参与英国的上诉,通过视频来提供证据。

 

与此同时,内政部表示,关于第94B条的使用最初还是将重点放在外国罪犯的上诉中,并且只有向FCDO提供了相关的保证且有相关设施的情况下才会启用。

 

为什么内政部大动干戈,迫切重启第94B条

 

说到内政部为何想要迫切重启第94B条,其实原因是不言自明的。

 

在当下内政部想要减少外来移民的情况下(无论是合法移民还是非法移民),增加内政部的权利能够更大程度上控制移民数量,利用这种法律手段将一些不符合申请的当事人拒之门外。

 

加之,在英国境外上诉的成本较高(动辄上千甚至上万英镑的上诉成本),成功率较低,这自然也打消了一部分当事人想要上诉的念想,消磨当事人的上诉耐心和意志。

 

这样,内政部能够腾出人手来处理其他积压的案件,减轻内政部的压力。

 

这似乎是内政部想要看到的情况,并帮助他们解决当下的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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