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丽莎和大家分享了有关英国访问签证恢复正常审理的好消息。这对于有访英计划的人来说,将更有利于做出相应安排。

 

尤其是在大家结束新年假期而回到工作岗位后,商业访问(Visiting on business)的机会应该和先前比起来有机会增多。

 

而说到“商业访问”,对于居住在英国境外的当事人,如果没有持有英国的合法居留身份的话(或者没有持有允许合法自由进出英国的身份,如英籍、爱尔兰籍),想要到英国从事一些特定的商业行为,但并不是要来长期居留和工作,一般可以通过申请普通访问签证(Standard Visitor visa)来达到“商业访问”的目的。

 

 

→ 英国访问签证-商业访问

 

根据目前移民法的规定,申请人持有“有效”普通访问签证(Standard Visitor visa),除了可以合法在英国进行旅游、观光之外,访问签证也允许当事人在英国上不超过30天的娱乐性质课程(如跳舞课程)、做不超过30天的志愿工(Volunteer)、当交换学生(School exchange programme),以及从事一些特定的商业活动等。

 

换句话说,不论当事人是基于上述哪类原因,计划短期拜访英国,一般都不需要再申请不同种类的签证,而是统一申请“普通访问签证”即可(当然,申请的时候,仍然需要根据各自的理由,向移民局说明的)。

 

而对于欧盟籍或者其他持有“免签”国家或地区护照的当事人,虽然一般不需要事先申请“访问签证”,即可免签访问英国——但是,当事人依旧需要遵守移民法的相关规定。(注:而且很快地,全新ETA系统到来后,未来”免签“当事人也将需要事先申请ETA电子旅行许可,获得”旅行授权“后才能入境英国。)

 

→ 英国访问签证-允许在英从事哪些“商业活动”

 

根据移民法,这些“合法”的商业活动包含以下:

 

来英参加会议/开会,研讨会/商讨会,面试;

 

做一次性或短系列的演讲(不可以是具有商业利益的演讲,例如主办方不可从中直接盈利);

 

谈判/协商并签署合同或协议;

 

参加“以宣传为目的”的商品展销会(Trade fairs),不可以在场直接贩售/卖起商品;

 

实地查访、实景调研(例如买房前,亲自来看房);

 

为英国海外/境外的工作(雇主)来英国“搜集信息”(比如老板有意来英国投资、开分部,事先派员工来英国出差考察);

 

来为英国的客户进行解说和介绍(但后续的相关工作-相关商业行为和交易,必须是在英国境外完成),也就是不能直接在英国境内工作;

 

受雇于海外公司(如母公司)的职员,来到英国的分部/子公司,可以基于特定的公司内部项目,来到英国为英国当地的职员进行以下活动:

 

提供建议和咨询;

 

解决(面临的)问题;

 

提供培训;

 

分享相关技能和知识;

 

如果当事人是内部审计师(Internal Auditor),也可能允许在英国分部从事特定监管或财务审计;

 

向英国供应货物和生产制造方面:

 

受雇于英国境外制造商或供应商的雇员,在该制造商/供应商有和英国当地公司,存在订购合同/进货合同、供货合同或(机械)租让合同的前提下,该境外雇员可允许来到英国为其客户(也就是英国当地的公司),进行相关的(器械等)安装、拆卸、维修或提供相关技术建议等服务工作;或者,训练英国当地的雇员,从事前面提到的技术性相关工作(前提是,该“海外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其一情况:(a) 是(产品/货品)制造商或供应商;或者(b) 该海外公司隶属于和英国当地公司的“合同”中,负责提供“售后维护”的一环,并且这个“售后维护”是在当初合约签订的当下,就已经确定(会提供的服务);

 

英国出口公司的客户:

 

境外当事人-如果是一间英国“出口公司”的客户,可被允许来到英国,监督相关产品/服务的生产和出口流程,确认该商品/服务符合客户的需求(有点像客户方派出的“质检员”);

 

受雇于英国海外的职员,为其(海外)雇主来到英国,从事以下活动:

 

当翻译或口译员(例如为拜访英国的老板,提供翻译);

 

为拜访英国的人(例如老板或主管),担任私人助理或保镖;

 

旅游团导游(必须是受雇海外公司,非英国本地公司);

 

为特定活动/报道来访的记者、通讯员、监制人、新闻摄影师;

 

参与一次性(特定)考古活动的考古学家;

 

受雇于海外院校的教授/讲师,陪同学生来到英国“校外教学”;

 

市场研究员或分析师,为海外雇主来英进行特定的“市场调研”;

 

工作相关的“培训”活动:

 

来自英国海外的医学、牙医或护理毕业生,可能允许来到英国从事以下培训:短期临床志愿实习(Clinical attachments)、牙医观察实习(Dental observership)-必须是无偿(Unpaid)实习且不可参与病患的治疗(只能在旁观察并学习),并且需要符合移民法Appendix V:Visitor之V 11.1的相关要求;

 

同时,上述第一点医疗护理类当事人,还需要通过以下英国测试/考试:PLAB(专业和语言评估委员会)或OSCE(客观结构化临床检查)考试;

 

在受雇于海外公司的雇员,在其国家(母国)无法获得特定培训的情况下,如果该培训对于其工作/职业是必要的,可以来英国接受该特定培训;

 

受雇于英国海外“培训公司”的雇员,可为全球化/国际化的客户,为其公司提供英国分部职员的培训(培训合同必须是在英国境外签署,例如该国际化公司的母公司在中国,和中国的培训公司签署,然后培训公司派人来到客户的英国分部,对其英国职员进行相关培训);

 

科学与学术方面:

 

科学(研究)家可以:为特定研究项目,来英搜集研究所需的相关资料,或进行独立研究(须是受雇于英国海外的单位);

 

科学(研究)家也可以:来英为国际研究项目(该项目须由英国主导),分享专业知识或提供相关研究建议(但不可直接在英国本地进行研究工作);

 

学者(Academics)可以:参加正式的“交换工作”项目(和英国对应职员),在公假期间来英进行自主研究项目,如果当事人是医疗权威人士(名医)也可以来英短期研究、提供临床教学等(其研究和教学量不可以等同一个正职工作);

 

法律方面:

 

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可以(来英)上英国法庭作证,其他证人如果受到英国法院传唤,也可以来到英国上庭作证;

 

英国海外的律师,也可能为英国当地客户,提供特定的国际诉讼或国际交易服务;

 

艺术方面:

 

艺术家、音乐家或艺人:可以来英做个别表演或巡演(当中的其中一站),参加比赛或征试(如试演、试唱),展示个人形象或参加宣传活动(例如为了某部电影,进行宣传),参加《Appendix Visitor: Permit Free Festival List》列出的“许可”文化活动或艺术节等;

 

上述艺术家或艺人的团队成员,也可允许共同参与相关活动;

 

受雇于海外公司的剧组/摄制组,可以来访英国为特定摄制进行拍摄;

 

宗教方面:

 

英国海外宗教人员,可允许来访英国:布道或进行教牧工作;

 

运动方面:

 

专业运动员可来英参加运动比赛或项目,或为该比赛或活动进行宣传;

 

在没有付费观众的前提下,也可参加并进行预赛/选拔赛;

 

非受雇于英国机构的前提下,可来英国进行短期训练;

 

或者参加业余队/俱乐部来增加(练习)经验;

 

上述“运动员”的团队成员(例如防护员、教练)也可陪同参加以上活动或项目。

 

 

丽莎总结:

 

综合以上来看,不难发现,对于持有“访问签证”入境英国进行商业活动的人来说(不论当事人属于“免签”或需要事先申请“普通访问签证”的人),除了可以从事的“商业活动”是有限制的之外,这些“访问人”以及其所从事的“活动”——基本都不能够由英国当地的机构或公司买单,也就是当事人需要受雇于英国境外/海外的公司,并且由英国外的资源来出钱。

 

简单的说,这些“商业访问”不应该构成当事人在英国工作(如:当事人并非受雇于英国雇主、不是为英国公司工作,并且来访时间也不应该“不合理”过长停留等等…)

 

此外,不论是对于“免签”或者需要并已经申请到“访问签证”的当事人,不论是单次来访英国,或者/并且“每12个月内”在英国停留的时间,一般最多不可以超过180天,也就是差不多6个月的时间(这里我们不延伸探讨“新冠疫情”的特殊情况);但即便如此,当事人不论申请签证或者入境的时候,对于自己的来访目的和预计停留时间,都应该真实且明确地告知移民局。

 

我们认为,即便移民法所允许的停留上限是6个月,但当事人也不应该“不合理地”过长停留(比如该项目只需花费15天至一个月,当事人在没有其他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硬要待满180天)——这样也是会引起移民局的怀疑,对于当事人的申请(甚至入境)不利的。

 

→ 还有人问:在申请访问签证的时候,可以诚实告诉移民局,自己是来”参加面试“的吗?

 

有些人担心,如果在申请的时候,直接告诉移民局,自己访问的理由是来英国参加面试,会不会造成更高的拒绝可能?

 

丽莎回答:事实上,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不论对于是需要申请访问签证,还是可以免签访问的人,在申请或/和入境时,需要注意的重点是,当事人(入境英国后)有没有“滞留英国”的意愿和可能。

 

这就好像一个人,来到英国的访问目的,是探亲或探视男女朋友一样;移民官员注重的应该是,当事人会不会入境英国之后,就想要一直非法滞留在这里…

 

也因此,如果申请人能够排除移民官员在这方面的疑虑的话,一般不应该单纯因为当事人“参加面试”的访英目的,就造成其申请被拒,或者提高被拒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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