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一名男子在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期间立下遗嘱,将大部分遗产留给妹妹、前伴侣和侄子,一分也没给自己的四个孩子。
该去世后,他的四名女儿对遗嘱提出质疑,主张父亲是被妄想症影响,不具备立遗嘱的所需精神能力。四姐妹多年打官司,最近英国法院终于出了审判结果!法院会怎么判呢?
父亲生前一直说自己不会立遗嘱
根据BBC介绍,2022年,迈克尔·格威廉(Michael Gwilym)去世,享年79岁。他的女儿们说,父亲生前一直明确表示,自己不想立遗嘱,希望去世后由女儿们继承他的财产。这笔遗产估值约为75万至100万英镑。
一张老照片,一家人站在一起。迈克尔·格威廉站在他的四个女儿中间,其中一个女儿戴着毕业帽,穿着毕业袍。一个小男孩蹲在他们面前。(格威廉一家照片 图片来源于BBC)
但在2014年,情况发生了变化。
当年,格威廉患上晚发性精神分裂症,并出现严重的妄想。他认为女儿和邻居正在密谋陷害、骚扰自己。同年,他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而就在这一年晚些时候,他立下了一份遗嘱。
按照遗嘱内容,四分之一的遗产留给女儿们,其余部分则由他的妹妹、前伴侣和三个侄子平分。这与他此前一直向家人和朋友表达的意愿明显不同。格威廉的女儿们后来据此对遗嘱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认为父亲在立遗嘱时已经没有足够的精神能力理解自己的行为。
一张褪色的照片,照片上是迈克尔·格威廉。他站在室内,身后是一面素面墙,右侧是一扇木门。他穿着一件蜡棉夹克,戴着一顶鸭舌帽。(格威廉一家照片 图片来源于BBC)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女儿们讲述了父亲患病后的情况。
女儿海伦·金杰(Helen Ginger)说:“这真是太令人震惊了,因为我们知道爸爸从来不想立遗嘱。”
另一名女儿乔治娜·查尔斯(Georgina Charles)也表示,父亲“不想立遗嘱”这一点一直非常明确。
“他性格非常固执,我们没想到,即使在他生病的情况下,他还会立遗嘱。我们根本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查尔斯说,以前她们去看父亲时,一家人会围坐在桌旁,一起度过愉快的时光。但父亲有时会突然改变。
“突然间,他的脸色变了,说道:‘你必须离开。你不应该在这里。’”
她说,父亲有时会认为她们就是自己的女儿,一切都很好,但随后又会因为自己的妄想而感到恐慌。
“他有时觉得‘这是我的女儿们,一切都很美好’,但后来又惊慌失措,因为他不应该和我们在一起。”
格威廉甚至曾认为金杰不是自己的女儿。金杰说,想到父亲当时身体状况很差,而且并不知道自己患病,却认为她不是自己的女儿,这让她感到非常难过。
法庭重点审理他的精神状态
庭审中,有人指控格威廉的妹妹和前伴侣曾向他提供关于女儿们的虚假信息,并以此诱使他立下遗嘱。这一指控最终没有得到证实。
法官认为,相关人士所作的一些陈述虽然并非事实,但他们当时相信自己说的是真实的。不过,法院确定,格威廉当时的妄想已经严重影响了他的判断。
海伦和乔治娜并肩站在户外。她们站在草地上,身后坐着几个人。她们都留着中等长度的金发,穿着得体。(格威廉一家照片 图片来源于BBC)
法官指出,他错误地认为女儿们偷窃自己的财物,还认为自己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是为了让女儿们从中获利。
这些妄想十分根深蒂固,并影响了他对女儿们以及自身处境的认识。这份遗嘱由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律助理准备。该法律助理告诉法庭,他们当时认为格威廉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但一名当时在场的精神健康护士表示,他并没有被要求评估格威廉是否具备相关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界通常会提到所谓的“黄金法则”(Golden Rule),即当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存在明显疑问时,应考虑在立遗嘱前进行专业的医疗评估。
代表格威廉女儿们的切尔滕纳姆(Cheltenham)Willans LLP律师事务所律师克莱尔·考克斯(Claire Cox)表示,如果当时进行医疗评估,应该能够发现格威廉没有立遗嘱的能力。
她还提到警方记录中关于格威廉行为的描述。
据记录,他曾在夜间光着脚在自家花园里巡逻,并认为有人正在骚扰他。考克斯认为,这些情况进一步说明,他当时可能已经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高等法院最终判定遗嘱无效
经过审理,法官最终裁定,格威廉在立遗嘱时受到严重且根深蒂固的妄想影响,因此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遗嘱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
这意味着,他在2014年立下的遗嘱无效。今年1月,四姐妹最终成功挑战了父亲遗嘱的有效性。金杰表示,经过漫长而艰难的诉讼,最终胜诉让她感到“如释重负”。
“我们得到了证实,我们知道我们是对的,我们了解爸爸,能够实现他一直以来坚持的愿望对我来说是最好的事情。我们让爸爸成为焦点,我们突出了他想要的,他真正的愿望。”
姐妹们也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让更多从事遗嘱服务的人意识到相关问题的重要性。金杰认为,尤其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人员,需要接受更多培训,更好地理解遗嘱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也应该考虑与家属进行沟通。
丽莎评论
本案可以给大家一个提醒:一份遗嘱,仅仅做到签字、见证、形式合法,可能还不够。如果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本身就存在明显问题,那么多年后,法院可能还是会重新追问他签字那天,有没有真正理解自己在做什么?
英国法律并不是因为一个人患有精神疾病,就自动剥夺他的处分财产的权利。相反,法律首先尊重一个人在有能力时自己做决定的权利。Mental Capacity Act 2005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在没有证据证明一个人缺乏能力之前,应当推定他具有能力;而且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人作出了别人认为“不明智”的决定,就认定他没有能力。
如果家里有人出现精神疾病、认知能力下降,但又想立遗嘱,怎样尽量避免多年后家人因为遗嘱有效性打官司?
我们认为核心其实是四个字:把证据留足。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患有精神疾病,并不等于没有立遗嘱的能力。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强调,精神能力是针对“某一个具体决定、某一个具体时间”来判断的。一个人可能在某些事情上没有能力,但在其他事情上仍然有能力。因此,如果一个老人已经出现严重精神疾病,但在精神状态相对稳定的时候想立遗嘱,不能简单地说“他生病了,所以不能立”。相反,也不能因为他能够正常说话、签字,就认为他一定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那么,该怎么做呢?
第一,最稳妥的办法,是在立遗嘱时做专业的能力评估
尤其是已经存在精神疾病、痴呆、严重认知障碍,或者近期出现明显妄想、幻觉、人格变化的情况下。法律实践中长期存在所谓的 “黄金法则”(Golden Rule):如果立遗嘱人的精神能力存在明显疑问,最好在立遗嘱之前获得医生或其他合适专业人士的评估,并把评估结果记录下来。
这并不是说法律规定所有老人立遗嘱都必须先去做精神科鉴定。真正重要的是,在存在明显风险的时候,不要只依赖律师自己的观察。这也是这起案件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当时确实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格威廉具备立遗嘱能力,但法庭后来审查了他的精神状态、妄想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最终得出不同结论。
第二,如果遗嘱内容突然发生重大变化,最好把原因写清楚
正如本案一样,假如一个人几十年来都告诉家人:“我不会立遗嘱,最后都留给孩子。”但到了晚年突然立下一份完全不同的遗嘱,把大部分财产留给其他人,那么将来出现争议的风险自然会很高。这并不意味着这种遗嘱一定无效。一个人当然有权改变自己的遗嘱,也有权把财产留给孩子以外的人。
但如果变化非常突然,特别是同时伴随着精神疾病、认知能力变化或者与家人关系突然恶化,那么立遗嘱时最好留下清晰的法律记录:他为什么改变?他知道自己原来的安排是什么吗?他为什么现在要改变?他是否理解自己的财产规模以及新的受益人是谁?这些材料在多年以后发生诉讼时,可能非常重要。
第三,律师最好单独与立遗嘱人沟通
如果家属陪着老人去律师事务所立遗嘱,尤其是遗产最终会让其中某个家属受益,更应该避免让家属代替老人表达意思。因为法院真正要判断的是:这个遗嘱到底是不是立遗嘱人自己的决定?
而不是“家属有没有帮助他把遗嘱写出来”。所以比较稳妥的做法,是让律师在没有其他家属影响的情况下,直接向立遗嘱人确认遗嘱内容和意愿,并留下详细的会谈记录。
第四,如果一个人已经明显失去立遗嘱能力,家属也不能自己替他“立一份”
这是很多人容易误解的地方。如果一个人在世时已经没有能力决定自己的遗产安排,家属不能简单地说:“我是他的女儿,所以我替他决定。”在适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保护法院(Court of Protection)申请statutory will(法定遗嘱)等相关安排。
政府的程序指引明确要求提供与“立遗嘱能力”这一具体问题有关的能力评估证据。这实际上提供了一条正式的法律渠道,而不是让家人在私下里决定一个已经失去能力的人应该怎样处分财产。
好了,本期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遇到与家庭法/遗嘱以及遗产分配相关的任何问题,可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家庭法律师可以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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