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续周五的文章(《20年居留申请: 证据应该如何准备?》),我们提到了”调取移民局档案“可以是申请人非常好的“居住证明”。所以今天,我们就针对这个话题来延伸聊聊(注:英国移民局针对当事人”索要自己移民档案“相关文件有所更新,建议大家以今天文章将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
首先,不少莎粉应该已经知道,对于自己的移民纪录和档案,当事人是有权利向移民局索要的;这一般被称之为“Subject access request”(也就是向移民局索要自己的移民档案)。
而对于”档案索取“——目前可以分成3种类别,分别是:”Basic“(基本),”Specific“(特定),”Detailed“(详细)。不论是哪一种类别,申请人都可以”免费“向移民局申请;也就是移民局不能因此向申请人收取相关移民局费用。
- 申请Basic(基本)类,当事人可以索要到以下资料:
当事人的电子版移民历史概要;
当事人的(所有)入境卡(Landing Card)电子纪录;
当事人的境外申请纪录;
有关Workers Registration Scheme(工人登记计划)的信息,这一点只针对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波兰,立陶宛,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籍公民;
当事人出入境英国的纪录。
- 申请Specific(特定)类,则:
顾名思义,Specific(特定)类是指当事人可以向移民局索要“特定”的移民文件。根据移民局的规定,当事人每次(申请)最多可以索要5种,这些文件可以是:
当事人所有的申请列表;
特定(申请)的决定信;
(特定一次的)上诉结果;
特定的拘留进度报告(Detention Progress Report);
移民局(曾经核发的)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
特定一次的移民局面试纪录。
- Detailed(详细)类:
也就是当事人可以索要上面的基本信息之外,额外的移民文件,并且可以索要纸本形式,而不是只有电子形式的。
当事人在做这类申请的时候,一般需要清楚告诉移民局,有哪些纸本文件是自己需要的。
基本而言,移民局通常会认为,前述的两类资料/档案对于大部分申请人来说已经足够。所以,Detailed(详细)类主要针对的是”特定“文件/资料的详细纸本纪录。(比如说,当事人认为移民局前面给出的”电子档概要“的内容不够,还需要知道更多特定细节的话,可以进一步申请”Detailed“资料来取得。)
→ 如何提出申请?
一般而言,通过”线上申请“是最有效率的方式。也就是线上填写相关申请表格:https://visas-immigration.service.gov.uk/product/saru?_ga=2.141311218.151757299.1670618884-1068361535.1651159568(不过,这个表格不是强制性的,移民局提供这个表格是为了帮助加速当事人的申请流程)。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电邮“来联系移民局:subjectaccessrequest@homeoffice.gov.uk。
→ 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除了当事人在”申请表“中提供的个人信息,移民局还需要以下”证据“来确认当事人(申请人)的身份:
有着当事人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护照;
一封当事人的确认/同意信,确认当事人同意移民局把当事人的移民资料寄给当事人本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例如律师);
如果是为12岁以下的孩子申请,还需要提供关系证明(证明当事人和孩子之间的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局要在收到以上”证明(文件)“后,才会正式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当事人光是递交申请(表)了,但没有提供身份证明/确认的相关证据的话,并不能算作是”已递交申请“。同时,在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后的15天内,没有把以上文件交给移民局的话,当事人的申请将会被自动拒绝(Rejected)。
→ 为何需要申请移民档案?
事实上,当事人在移民局的档案,在很多时候可以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
比如说:
当事人记不清以前签证,或者难民申请所提出的理由,又或者说已经忘记自己曾经对移民局讲过什么话、提供过什么文件;
当事人已经忘记自己以前签证申请的时间,不知道自己的申请,是否是在原有的签证到期之前递交的(这一点对于那些想通过10年合法居留来申请永居的人来说,调出自己的移民档案几乎是必须的;因为通过移民局的纪录,当事人可以清楚地查看自己在英国的居留,是否有出现任何“断档”(也就是我们说的“Gap”),否则的话,将有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
当事人以前曾经收到过移民局的某种承诺,要给自己身份(但是移民局现在改变主意了,或者说移民局把本来应该是自己的身份,错误地给了别人。这种情况在过去的5年遗案案件中经常发生。由于管理混乱,移民局经常把属于一个人的身份纸,寄给了另外一个人。因此,当事人如果申请到移民局内部的档案,将有助于澄清这些事实);
当事人没有任何文件或者资料,可以证明自己在英国的居住时间。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局的档案也可以提供许多有用的信息。因为,移民局的档案中,一般会包括:当事人什么时间进入英国;有没有被移民局抓到过;有没有递交过申请;以及这些申请的文件等等。这一点就适用于想要申请20年非法居留的当事人了。当事人应该考虑把自己在移民局的档案调出来,便能够直接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料,来帮助自己的申请,作为自己在英国待了20年的有效证据之一。
→ 移民档案也会包括移民局过往所做出的决定,以及做出这些决定的原因
比如说,移民局过去曾经拒绝过当事人的什么签证申请,而且拒签的原因是什么。
有了这些资料,当事人在下一次申请的时候,可以提前先针对这些问题做好充足的准备和解释;这将更有助于之后申请的成功。
→ 移民档案也有助于申请“改名改生日”
事实上,移民档案可以包括以下的信息和文件:
当事人以前所有签证,或者难民申请纪录和文件复印件;
移民局针对当事人的申请所做出的决定;
当事人入境英国的海关登陆纪录;
移民局在处理当事人的案件时,所留下的笔记等。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向移民局申请了自己的移民档案,可能可以看到:
1) 移民局在过去是否知道自己使用了假名字或假生日?
如果说,移民局原本就已经知道,自己有“两种”个人身份(比如说真的名字和假的名字);那么就表示,移民局当初在给身份的时候,明明知道当事人用了假的个人信息,却还是给出了身份。
因此这时候,当事人想要去申请更改自己的名字或生日,一般不会有问题。
2) 移民局当初给当事人身份,跟当事人使用假名或假生日有没有关系?
3) 移民局是不是对当事人有做出“有益”的评论?
比如说,移民局对于当事人之前的案件,给出了良好的评价,认为当事人就是应该可以被核准身份的。
或者是说,从过去的移民档案可以发现,移民局当初给予身份,事实上是因为当事人满足了些什么条件;因此移民局给出身份,跟当事人使用真名或假名,基本没有直接的关系。
也就是说,即便当时移民局知道了当事人使用假名字,基本上也是会给予他或她身份的。
这样一来,当事人想要去申请更改名字或生日,一般也不应该会有问题。
另外,过去这些对于当事人有利的评价,不只可以拿到改名改生日上;之后再拿去其他的申请使用,甚至是说拿去司法审核的时候使用,都是能够帮助当事人的有利证据之一。
4) 移民局在过去是否(曾)打算遣返当事人?
同样的,从移民档案中,当事人也可以知道,移民局过去是不是有要遣返自己的想法。
假设说,移民局过去根本没有申请过相关文件,(而该文件的)目的是要将当事人给遣返回国;那么一般就表示,移民局根本就没有过这种想法,或者是根本就遣返不了当事人。
既然这样,移民局只好给当事人身份。也就是这种因素,这跟当事人是否使用真名或假名,也不应该有直接的关系。
最后,丽莎还要补充的一点是:当事人的移民档案,既然可以拿到申请身份的时候使用,也自然是可以拿到“司法审核”的时候使用。只要移民档案中有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些都是可以让当事人拿出来为自己辩护的。
另外还有人问丽莎:没身份的人可以向移民局索要档案吗?这个答案自然也是可以的。基本上任何人都是有权利去向移民局申调自己的移民档案,这是不论当事人有身份与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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