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英国的离婚法律,不少人可能有印象,在好一阵子以前,就听过英国政府喊出要提出改革,让离婚不再是代表双方必须互揪小辫子,还得找出理由互相责怪……
事实上,自英国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自2019年最初提出修法草案后,《2020年离婚,关系解除和分居法》(Divorce, Dissolution and Separation Act 2020)终于/也已经是在2020年6月25日,获得“英王御准”(Royal Assent)而成为正式的法律。
不过,由于建立新的离婚制度(或者说一个完整的线上离婚系统)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即便该法案通过了,仍然没有听到一个正式开始实行的日期。
终于,等了将近一年的时间,英国司法部宣布了:这个有关离婚的新法律,即将自2022年4月6日起正式实施。
→ 为什么需要等这么久?
首先,做为一个英国50年来第一次针对离婚法律的重大修改,对于现行的制度(或者说系统)自然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这并不只是把法律条文修改而已,也牵涉到实际操作上,民众未来如何直接使用司法部的线上系统,提出离婚申请的相关程序和所需要求的变化。政府是需要时间去把这样的系统给完善的。
再加上新冠疫情的影响因素,于是2020年离婚法的正式实施日期,就从原来预定的2021年秋季,一路延到了明年春季。
不过,往好的地方看,这总算是被敲定下来了,而不再是无尽的不确定或者等待。
→ 离婚不再需要“编理由”
《2020年离婚法》带来的最主要变化,就是针对目前制度需要“有理由”这一点。
也就是说,直到新法正式实施前,目前在英国,如果当事双方要离婚的话,是需要提出符合至少以下其中一种理由,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破裂:
- 一方出现婚外情,另外一方认为无法再和对方生活下去了;
- 一方认为另外一方的行为举止不合理,无法继续生活下去;
- 在过去的2.5年里,一方被另外一方抛弃长达2年的时间了;
- 双方已经分居2年的时间,而且都同意离婚;
- 双方已经分居5年的时间,无论对方同意与否。
否则的话,当事人恐怕是无法提出离婚的。
为此,英国社政公益机构Nuffield Foundation就曾经发布过一份报告,内容指出:碍于这样的法律规定,使得许多夫妻为了加速离婚的程序,不得不编造出“假的理由”,甚至是“假外遇”来符合离婚的条件……
也因此,过去以来(离婚法律改革以前),一直都有批评的声音指出这样的要求太过于过时。
况且,因为需要“有理由”,可能进一步导致夫妻双方造成更大的争端,更难在协议离婚时达成共识,甚至伤害到两个人的孩子。
所以说,促成离婚法律修改的其中一项因素,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保护孩子,可以减少孩子在父母双方的离婚过程中,遭受(更多)可能的伤害。
→ “对方的行为举止不合理”是最常见理由
原因是,这个理由事实上可以包含的范围很广,比如说:对方有言语上或者行为上的暴力,对方有酗酒或者嗑药的坏习惯等;对方做了违法的事情,就可以说是行为不合理。
同时,即便对方没有做违法的事情,而是像是:对方不节俭,不照顾家庭,不打扫卫生,不按时回家等,这些也同样可以视为行为不合理的。
正是如此,“对方的行为不合理”便可以说是一个囊括一切的理由;
凡是不符合其他4项离婚理由的当事人(前面有列出),几乎都可以考虑以这个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
可是说到底,硬要提出“符合法律”的理由,这种设置尤其是到了现代社会,其实是没有必要,而且反而容易引起纷争的。
于是,《2020年离婚,关系解除和分居法》主要便是将“这项”要求,修改成以下:
- 比起原本夫妻离婚的时候必须提出“确实”证据来证明俩人关系已经破裂(也就是要“有个理由”,改成只需要出示陈述信,来说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即可。
同时,还有其他几个值得关注的修改:
- 想要离婚的双方,可以选择两个人”共同“来申请离婚,也可以只由其中一方启动离婚程序;
- 离婚程序维持原来的暂准离婚令(decree nisi)和绝对离婚令(decree absolute)两个阶段,并且要求离婚程序必须至少达到6个月的时长(从最初的申请离婚(Petition Stage)到暂准离婚令(decree nisi),必须经过20周的时间;再从暂准离婚令(decree nisi)到绝对离婚令(decree absolute),必须至少经过6周的时间);
- 移除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挑战“离婚申请的权利(意思就是说,不让其中一方”拒绝“离婚,如果另一方想要提出离婚的话)。
最后一点主要源于过去一个知名的案件。
案件中的妻子名为Tini Owens,来自伍斯特郡(Worcestershire)。当时68岁的她,想要和已经结婚长达40年的丈夫Hugh Owens离婚,原因很纯粹直接,因为她在那段婚姻中,过得并不开心。
可是,她的丈夫并不同意离婚,而且基于原来英国的离婚法律,Tini Owens只是单方面提出她在婚姻中感到不开心,并没有提出(上面提到过的)5项理由的其中一种,那么她想要成功诉请离婚的几率,几乎是微乎其微的。
她虽然最早在2012年已经动了想要离婚的想法,但是她从2015年2月才搬离她和丈夫Hugh Owens一直以来一起居住的房子。
这也使得她的案件最终在2018年7月,最高法院判了她败诉,当时法官告诉她必须等到2020年,才可能离婚成功(因为到了2020年,她才会正式和丈夫分居了5年的时间)……
Tini Owens的案件再一次说明了,原本英国的离婚法律,是如何地已经不适用于目前的主流社会。
对于像Tini Owens这样的人来说,只因为她不能够或者不愿意把婚姻的终点建立在双方的互相指责上,然而,这样的她却得因此困于不快乐的婚姻关系中更长时间,直到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理由“要求,才有可能挣脱出来。
也因此,新的法律修改-使得想要离婚的那方,不会再因为对方的不同意,而得继续待在一段婚姻中,甚至是得继续受到对方的高压控制。
→ 文末补充:新法正式实施前,目前在英国离婚的基本流程?
- 先确认自己“是否”可以离婚
英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必须结婚至少满一年的时间,才可以申请离婚。
也就是说,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当事人都必须等到结婚一年后,才可以申请离婚。
不过,若是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觉得自己实在无法继续等待下去的话,也可以选择申请“合法分居”(Legal Separation)。
“合法分居”指的是双方仍维持婚姻关系,但是可以不必继续生活在一起,也不需要像离婚那样必须等待结婚至少满一年的时间才能够去申请。
对于有些想要通过分居来确认自己是不是真的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便可能会考虑这么做。
- 双方事先讨论好“孩子监护权”,“孩子抚养责任”,“财产分配”等事项
双方在正式向法院申请离婚前,建议尽量多交流和沟通。
尽量在有关的问题上,比如说离婚的理由、离婚起诉书的措辞、孩子的抚养和财产的分配上等达成共识;如此一来能够提高离婚程序的效率,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费用。
一般有经验的律师在把当事人的起诉书上交法庭之前,都会尽量取得另外一方的认同,或者尽量缩小两者之间的分歧,以便减少不必要的庭费和律师的费用。
因此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离婚方面有什么要求的话,建议先和另外一半谈一下;双方的意见若能尽量达成一致,对于后续的程序一般都会有所助益的。
当然了,如果双方仍旧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出现了纠纷的话,一般接着将会进入相关的诉讼程序。
- 离婚的“理由”
这一点前面已经提过,目前在英国离婚,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的婚姻已经破裂,并且符合上面列过的5项理由的其中一种;新法正式实施后,将会删除这项规定。
- 如何申请离婚?
当事人可以选择线上申请(https://www.gov.uk/apply-for-divorce)或者邮寄填写D8表格申请(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form-d8-application-for-a-divorce-dissolution-or-to-apply-for-a-judicial-separation-order)。
不论选择哪一种方式,当事人都需要缴交550镑的申请费用。
离婚申请递交后,官方人员就会检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正确无误,确认无误后当事人就会收到:
申请被接受(已被寄给法院)的通知;
当事人的离婚起诉书被离婚申请中心核盖章的一份复本;
当事人的案件代码;
当事人的先生或太太还会收到一份“送达认收书”(Acknowledgement of Service),用以询问先生或太太是否:不同意离婚,或者不同意承担离婚诉请费用(如果当事人有要求对方必须支付的话)。先生或太太必须在收到“送达认收书”的8天内给予回应。
- 暂准离婚令(decree nisi)和绝对离婚令(decree absolute)
如果当事人的先生或太太没有反对离婚,当事人接着能向法院申请暂准离婚令(decree nisi)。
这个“暂准离婚令”的意思就是说法院不反对双方离婚,当事人在拿到“暂准离婚令”后的6周又1天(也就是等待了43天之后),就可以再向法院申请绝对离婚令(decree absolute)来正式终止双方的婚姻关系。
中间这段等待时间主要就是要让当事人“感受”一下离婚是什么感觉,确保当事人是真的想要离婚的,或者给予当事人反悔回头的机会。
因为,在之后法院给出“绝对离婚令”(decree absolute)的时候,就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结束了;彼此不再是夫妻,并且双方都可以再自由和其他人结婚了。
不过这边有一个程序上需要提醒的是:当事人在收到“暂准离婚令”后,最晚需要在12个月内向法院申请“绝对离婚令”;否则的话,到时候当事人就得向法院提出合理的解释,为何自己当初延迟了这么久才去申请。
→ 离婚时,对方若是过错方,例如说外遇,那么法院会把孩子判给另外一方/自己吗?
在这一点我们必须说的是:孩子的监护权不是根据父母亲是否外遇来判断的,而是根据孩子和哪一方生活将会更好而判断的。
也就是说,哪怕一方能够证明另外一方有外遇,这一般只能说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而更有助于当事人申请离婚,这对于争夺孩子的监护权基本是没有影响的。
另外,为了让离婚判决能够真正得到执行,丽莎也建议当事人:根据双方的财产和孩子在哪个地方,而决定在哪里处理离婚;比如说双方的财产和孩子都在英国的话,那么自然最好是在英国来处理离婚事务。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对于文章内容,或者英国法律方面还有任何衍生或其他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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