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粉们周四好!丽莎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值得关注的英国移民快讯,本篇将涵盖的重点移民讯息有以下:

  • 电子签证无须邀请也能顺利注册!
  • 新文件:房东“租赁权”检查时避免发生歧视
  • 签证申请类型出错,屡次上诉也未能成功下签
  • 家暴受害者如何申请无限期居留(ILR)

 

 

→电子签证无须邀请也能顺利注册!

 

3月18日,英国内政部更新了电子签证(e visa)以及UKVI账户的最新消息。

 

英国内政部表示:他们正在逐步发送邮件,提醒广大签证持有者注册UKVI账户,并转向使用e visa。

 

不少莎粉对下面两个问题非常关心:

 

问题1:一些早期获得永居身份的人,一直使用的是旧版的ILR签证(在护照上的贴纸签),并非使用BRP卡,那么对于这一类人群来说,他们可以直接注册UKVI账户吗?

 

答:对于这一类长期持有ILR签证的人士来说,需要先申请BRP卡,随后才能申请UKVI账户。因此,丽莎建议大家,早日进行操作申请,因为获得BRP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问题2: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鉴于自己尚未收到来自移民局的注册邀请邮件,那我可以提前申请吗?

 

答:可以的。尽管内政部的网站上表示签证持有人应该等待邀请,但实际上,无论是否收到邮件邀请,都可以成功申请。

 

目前,丽莎移民部已经帮助一些尚未收到邀请的客户完成了线上注册,您可以联系丽莎移民部来帮助您进行注册,或者下方链接自行注册:

https://www.gov.uk/get-access-evisa

 

具体的注册内容,可以点击上文中往期文章链接,其中有详细的注册步骤和指导。如有任何问题,您也可以随时联系丽莎移民部。

 

 

→新文件:房东“租赁权”检查时避免发生歧视

 

昨日(3月27日),英国内政部发布了新的文件,提醒广大房东在向移民出租房子时避免在检查“租赁权”方面出现非法歧视的问题。

 

此前,英国内政部增加了对非法租房(非法移民租住房间)方面的罚款。具体如下:

  • 首次将自住房屋分租给非法移民的罚款为5,000英镑/人(此前为80英镑/人,上涨超60倍)
  • 屡次将自住房屋分租给非法移民的罚款为1万英镑/人(此前为500英镑/人,上涨20倍)
  • 首次将房屋整租给非法移民的罚款为1万英镑/人(此前为1,000英镑/人,上涨10倍)
  • 屡次将房屋整租给非法移民的罚款为2万英镑/人(此前为3,000英镑/人,上涨超6倍)

 

那么在“租赁权”检查时,很有可能出现歧视的问题,为了避免房东因为此方面的检查触犯《2010年平等法》,内政部特别向广大房东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内政部特别强调:对于种族歧视问题,受保护的种族特征包括肤色、国籍、民族或民族血统。

 

此外,房东更不能因为房客没有英国公民身份或直接因国籍问题而拒绝某个来自某个国家的房客,这可能涉及直接歧视。

 

另外,以下在“租赁权”检查的时候还有可能出现下述间接歧视:

 

比如要求潜在的租户必须在英国居住5年以上,那么即使移民有权租房,那与英国公民相比,他们也有可能无法满足要求。

 

比如要求租户只能是特定职业的成员,而该职业中特定族裔群体的人数过多或不足,除非房东有正当理由说明只能由特定职业的成员租住。

 

除了歧视问题,还有骚扰和侵害,同样根据《2010年平等法》,房东也不得骚扰潜在或现有租户,比如侵犯某人的尊严,或为他们创造恐吓、敌对、侮辱、羞辱或冒犯的环境。

 

为了避免歧视,房东确保在进行“租赁权”检查时不歧视的最佳方法是公平对待所有潜在租户,内政部也提示房东以下内容:

  • 为确保避免租金权计划中的歧视,房东应:
    • 对所有潜在租户(包括房东认为更有可能是英国公民的租户)进行租赁权检查的方式保持一致。
    • 确保任何潜在租户不会因为已知或认为受保护的特征而直接或间接地被劝阻或排除在外。

此外,房东不应该:

  • 在进行租赁权检查时存在歧视
  • 只需检查房东认为似乎或可能是移民的人的身份即可
  • 那些拥有有时限租房权的人(比如持有学生签证的房客)给予更多或更少的优惠待遇
  • 对那些可以使用内政部在线检查服务的人给予更多或更少的优惠待遇
  • 对提供可接受文件清单所列纸质文件的人给予更优惠或更不优惠的待遇

 

说白了,房东要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能因为某一个租客是移民就多有刁难,更不能因为房客是英国公民就有所优待,并且在“租赁权”检查方面要更合规。

 

 

→签证申请类型出错,屡次上诉也未能成功下签

 

在近期的一个案件中(Siddiqa v Entry Clearance Office),一名女性由于错误地提交了签证类型,从而导致无法从欧盟退出协议中获益。

 

Siddiqa女士(下称“S女士”)在2020年12月提交了前往英国与她哥哥团聚的申请。S女士的哥哥拥有孟加拉国和葡萄牙的双重国籍。

 

在当时的申请中,S女士理应申请的欧洲经济区家庭许可(EEA Family Permit),但她错误地申请成欧盟定居计划家庭许可(EUSS Family Permit)。

 

由于这一错误,S女士没有提交正确的申请,这就导致了S女士申请失败。并且,这一计划(当时)将在2020年12月31日结束,此后将无法申请欧盟经济区家庭许可(EEA Family Permit)。

 

随后,S女士提出了上诉,经过上级法庭、上诉法庭2次上诉,S女士仍旧败诉。

 

法庭认为,S女士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的规定提交正确的申请,这理论上很难证明此前错误提交的申请是如她所言那样,仅仅是“错误地”提交了。

 

因此,S女士的上诉并未获得成功。在这里,丽莎也提醒大家,不要过于“盲目且自信”地提交自己的签证申请,尤其是临近某些政策的关键节点,因为一旦错过就有再也无法通过某一路径提交的可能,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移民律师,当然,您也可以随时联系丽莎移民部。

 

→家暴受害者如何申请无限期居留(ILR)

 

2024年1月31日,内政部推出了附录家庭暴力受害者(“附录VDA”)并更新了相关指南,这个新附录使那些被遗弃在海外并从英国境外申请定居的家庭暴力受害者获益。

 

认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并从海外申请目前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 家庭暴力或虐待受害者申请ILR的有效性要求

为了根据附录VDA有效申请无限期居留,应使用正确的在线申请表。请注意,家庭虐待受害者及其子女(如果同时申请)使用的表格与家庭虐待受害者的子女未与父母一起申请的表格不同。

 

有效性要求与其他申请类似:必须支付申请费,除非已获得费用减免,应提供生物识别信息,并提供申请人护照或其他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身份证件的副本,除非有理由或有例外情况。

 

不符合这些要求的申请可能会因无效而被拒绝。请注意,即使申请人没有提供护照或其他文件,我们也可以酌情将申请视为有效。

 

2. 家庭暴力或虐待受害者申请ILR的适用性要求

 

内政部指南指出,由于保护弱势受害者的重要性,应考虑针对可能适用的每种拒绝理由的适宜性指南。如果申请人没有因犯罪理由而被拒绝,则在评估申请人的存在是否不利于公共利益时,不得考虑与家庭虐待相关的刑事定罪。

 

如果申请人是因受家暴而存在某些不良行为的话,内政部将不可行使自由裁量权来认定申请人不符合“适用性要求”。

 

除此之外,第 9.8.4.(a) 段的规定(如果一个人在年满 18 岁时逾期居留、违反了在英国居留的附加条件,并且未获得进一步许可,属于非法入境者和/或在申请中使用欺骗手段)不适用于根据附录VDA(家庭暴力或虐待受害者)提出的申请。这是因为护照和移民文件可能由施虐者控制,而受害者可能不知道他们的身份。

 

3. 作为家庭暴力或虐待受害者的 ILR 的资格和关系要求

 

在申请无限期居留(ILR)作为家庭暴力或家庭虐待受害者时,申请人必须拥有或最近获得以下许可:

  • 附录FM下的英国公民、在英国定居或根据欧盟定居计划具有定居或预先定居身份的人的伴侣;
  • 欧盟附录中的伴侣,作为家庭成员、作为加入的家庭成员或作为保留居住权的家庭成员,拥有有限的入境许可;
  • 具有难民许可的人的附录家庭团聚(保护)第11部分中附录FM规定的伴侣;
  • 根据第8部分第285或295E段在英国居住并定居的人的伴侣;
  • 附录FM中的家庭暴力受害者;
  • 英国公民或英国皇家军队相关成员的附录武装部队或第7部分规定的伴侣;
  • 目前持有家暴受害者特许居留,且此前持有以上任一种居留身份。
  • 伴侣包括配偶、民事伴侣和未婚伴侣,但不包括未婚夫(妻)或拟议的民事伴侣。

 

日后,丽莎还会更加全面和详细地为大家提供有关家暴受害者申请无限期居留(ILR)的内容。如有任何问题,欢迎您随时联系丽莎移民部。

 

 

好了,本期的《丽莎移民快讯》就到这里。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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