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5年前,时任英国内政大臣的拉德(Amber Rudd),曾要求官方必须对于投资移民(Tier 1 Investor)申请人的资金来源进行调查,这主要指的是自2018年3月起,英国内政部开始查看约700名来自俄罗斯的投资移民签证持有人,他们在过去所递交的申请。这是因为,内政部怀疑,这当中有很大一部份人“很可能”涉及洗钱犯罪。

 

直到现在,5年的时间过去了,内政大臣的在位者也多次替换后,现任内政大臣布雷弗曼(Suella Braverman)才给该调查“画上句点”,给出英国政府的“最终回应”(Final response)。

 

在布雷弗曼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的正式声明中,指出内政部通过上述“重审”后发现,他们当中有一小部份的投资移民签证持有人,存在很高的风险是通过贪腐或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获得财富,和/或参与严重的有组织犯罪。

 

布雷弗曼进一步指出,对于这些“高风险”情况,执法部门已经采取适当的必要行动,包括酌情采取移民行动。

 

比如说,英国内政部已经制裁了此前曾经利用投资移民路径(从事犯罪活动)的10名寡头。而这也是英国对于俄罗斯侵略乌克兰的一种实际回应(指反对俄罗斯)。

 

而无论采取何种额外行动,布雷弗曼也表示,内政部对于该“拒绝”就拒绝(申请)的态度(和作法)是十分坚决的:“在Tier 1投资移民(仍在)运行的期间,该路径对于主申请人和其家属的入境许可(Entry Clearance)申请的拒绝率为 7.9%;对于境内居留(Leave to Remain)申请的拒绝率为4%;而对于主申请人“转永居”申请的拒绝率则为2.2%。”

 

此外,内政部的“重审”还权衡了当初设计投资移民这项签证路径的更广泛风险因素,以及“它”的整体经济效益。

 

以该路径于2015年4月收紧之前和之后来看,并没有证据表明金融机构在(对当事人)开展尽职调查方面有出现系统性错误。如果说其中有一些机构针对个别当事人(申请人)采取比较宽松的检查,是因为这些机构本质上就是想要取巧帮助相关当事人通过申请,并以此谋取利益。面对这类情况,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也已经对于涉案机构开罚。

 

 

→ 可是,既然投资移民路径已经自2022年2月起正式关闭,内政部现在的“回应”又有什么作用?

 

自然是有的。这是因为,内政部最新公布的“正式回应”给出了未来可能的投资类移民路径一个“指向”。

 

比如,内政大臣布雷弗曼就在该声明中提到——内政部发现,在达到安全性和经济价值双重层面的基础目的上,基于“被动财富”的投资移民路径是存在一定困难的。这种签证类别固有的风险,需要移民局配备具有侦查金融犯罪专业知识的签证官(来审查并识别);然而这对于移民局来说是有相当难度(去做到的)。

 

因此,内政部认为,未来推出任何“促进投资”的签证路径,不应该单单以当事人/申请人的个人财富,作为申请人是否可以成功获签而进入英国的标准。也就是说,新的投资类签证(如果推出的话)应该纳入其他多项考虑因素,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更强调申请人过去以来对于创新业务/企业的投资历史;以及申请人来到英国后,计划/即将继续从事的“创新”活动。

 

进一步说,未来内政部不排除把投资移民和创新签证做个整合;或者说,在现有的创新签证(Innovator)下,纳入新的“投资移民”分支。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具有活跃投资纪录和可靠投资计划的高净值人士,以内政部认为对于促进英国经济更有帮助的“投资路径”进入并留在英国。

 

可以想见,届时如果内政部推出了这样的新签证路径,应该会加强相关的监管,并特别在打击滥用和非法洗钱的层面上加大力度。从这个层面而言,这表示未来的投资移民类路径,应该会在资金的监管和证明上更为严格,或者有更严谨和明确的要求,并且在投资方面,也应该会更具体地应用到对于英国经济发展能真正带动的领域。

 

也就是说,未来当事人单靠“财力”,恐将不足以达到能够“投资移民英国”的目的。

 

 

→ 丽莎补充:目前仍持有有效投资移民签证的人,依然可以正常申请续签和永居

 

这是因为,根据移民局政策的基本原则,如果您正持有这类签证的话,之后还是可以正常申请续签(两年)以及在满足永居条件之后,申请“转永居”。

 

但当然了,不论当事人想要续签或者转永居,在申请的时候都还是需要和原来一样,递交支持文件并且须满足相关移民法要求的。并不会说因为投资移民路径已经被关闭,相关要求就会被放宽或因此不存在了。

 

在续签方面,这包括需要证明您至少有持有200万英镑的可用资金,是完全在您(申请人)的控制范围内;您已经将这些资金,投资于活跃和交易中的英国注册公司的股本或贷款资本;并且,您是在“投资起始日”(Investor Start Date)起的3个月内,就将这笔资金全部投入到了以上所指标的内。

 

(注:Investor Start Date(投资起始日)指的是——1. 申请人首签被核发的日期;2. 或者,申请人进入英国的那天(如果可以拿出证明的话)。)

 

而在申请永居方面,根据当事人投资的资金数目,存在著“不同年限”可以申请转永居的情况:

 

投资200万英镑:正规5年永居路径

 

投资满500万镑:提早“满3年”可申请转永居

 

投资满1000万镑:可以“满2年”后即申请永居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目前持有投资移民签证的当事人,也仍然可以合法继续申请“家人”过来团聚(也就是“陪工”),作为当事人的“Dependant”。

 

这里,Dependant基本指的是:

 

当事人的合法配偶或伴侣;

 

当事人未满18岁的孩子;

 

目前人已经在英国,且以当事人Dependant名义待在英国的已满

 

18岁孩子。

 

(丽莎提醒:有关投资移民续签或转永居的相关细节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您有需要,应该尽早咨询专业移民律师的建议,并且提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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