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英国权利法案》进入二读!人权申请/移民身份将危在旦夕?

英国司法大臣Dominic Raab在今年6月22日,正式提出了用于取代现有《人权法》(Human Rights Act 1998-1998年人权法)的新《英国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Bill / British Bill of Rights)。目前,该草案已经进入下议院的二读阶段。

 

其实,保守党政府一直喊著要“重审《人权法案》”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最初,英国保守党是在2010年的竞选宣言中,首次喊出了要以《英国权利法案》取代《1998年人权法》的想法;其后,他们又在2015和2017年不断重申“重审”。最后,保守党在2019年的竞选宣言中承诺,他们的“重审”将只会是针对原有《人权法》的“更新”。

 

事实上,根据目前执政的保守党政府所推出的《英国权利法案》草案的内容,他们强调,新《英国权利法案》的目的,不在于推翻《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对于“人权”的保障。即便未来《英国权利法案》成为了正式法律,也不代表英国法庭能够恣意妄为,不管不顾《欧洲人权公约》。

 

这同样也不代表,英国的公家机关可以因为新《英国权利法案》,就可以藐视而不去遵守人权法。从基础概念来说,保守党政府声称,当上述草案成为正式法律之后,《欧洲人权公约》所带来的“保护”依然会存在且延续,因为《英国权利法案》并不是为了赶走人权法而被推出的产物——或者我们应该理解成,至少“它”的主要任务并不在此。

 

 

→ 既然如此,那《英国权利法案》的目的为何?

 

简短地说,是为了“拿回主权”。

 

只不过,这个“拿回主权”的实际内容,又不如字面意义看上去那样简单。

 

首先,尽管英国政府一再保证或者承诺,新《英国权利法案》将会继续《欧洲人权公约》的保护;但同时,该法案将使英国最高法院,成为英国人权案件的最高/终极司法决策者,而非允许欧洲人权法庭凌驾于英国法庭之上。

 

进一步说,通过《英国权利法案》,英国法庭未来在阐释/引用英国法律的时候,将不再需要确认该“解读”是合乎《欧洲人权公约》的;英国法庭有自己的解释权。

 

并且,未来当英国法庭要对于人权案件做出裁决时,也不必强制受到欧洲人权法庭的牵制,无需确保英国法庭所做出的决定,是合乎且承袭欧洲人权法庭的决定。

 

→ 英国政府表示,新《英国权利法案》将会:

 

  1. 加强言论自由权(Freedom of speech);

 

  1. 赋予陪审审判权利;

 

  1. 限制法庭的特定权力,使政府更容易驱逐罪犯;

 

  1. 降低公共机构执行上(受《欧洲人权公约》强制制约)的麻烦;

 

  1. 确保在解释权利时适当考虑公共保护/公众利益;

 

  1. 限制法案的属地管辖权;

 

  1. 在人权申请上,推出新的“Permission Stage”(暂译为“法庭前初审”阶段),确保司法资源不受滥用,司法程序不会损害公众对于人权的信心;

 

  1. 认识到责任与权利是并存的;

 

  1. 加强英国国内机关和英国法律的首要地位(议会优先原则,而非法庭凌驾之上);

 

  1. 加强英国国内(自身)监管;

 

  1. 加强英国议会在回应欧洲人权法庭裁决中的作用(同“议会优先”原则,且非《欧洲人权公约》凌驾于上)。

 

 

→ 然而,对于上列的文绉绉或者说言之凿凿,我们还可以延伸为以下:

 

在人权申请上,推出新的“Permission Stage”——指的是,未来将要求申请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需要证明他们已经(或将会)因权利受到侵犯而遭受重大不利影响。换个角度说,这几乎代表著,未来想要提出人权诉讼,将需要先跨过一定门槛;

 

对于外国(非英国)公民想要基于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Right to private and family life)提出对于他们遣送/驱逐的挑战,也设置更高门槛;

 

移除英国法庭必须按照《欧洲人权公约》阐释英国法律的义务;

 

移除英国法庭考虑欧洲人权法庭如何阐释人权法律的义务;

 

将对于人权的解释/阐释,限于对《欧洲人权公约》文本的字面理解;

 

禁止英国法庭对于(要求)公共机构/公家机关负有(执行《欧洲人权公约》)的积极义务——该“义务”指要求公共机关必须采取行动/措施去积极保护、履行或促进特定权利);

 

要求英国法庭在平衡权利问题(人权问题)时,高度重视议会的意见(议会优先原则);

 

防止因海外军事行动引起的人权主张(人权申请)。

 

通过上述的进一步解释,应该可以看出,保守党政府信心满满且势在必行的——新《英国权利法案》,为什么会受到那么多人权团体和法律倡议人士的反对和质疑。

 

许多人不免担心,英国政府所谓的“拿回主权”难保不会演变成“自说自话”。当英国议会、法庭至公家机关,不再受《欧洲人权公约》的箝制,英国的法庭以及《人权法》是否真正能够完全做到“保障人权”而不打折扣;并且,新的法案是否也代表,英国政府未来将有权力去决定,哪些人权申请是真实的,哪些又是他们认定的“滥用”??这当中的细节,确实存在著不确定性的。

 

→ 然而,这难道就代表,英国政府将会完全无视人权,或者未来再也没有人权申请了吗?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需要指出的是,英国是世界上人权概念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1950年欧洲人权公约》的主要缔造者和参与者之一。

 

过去曾有一些传言说,《人权法案》将会受到废除,其实是不太正确的说法。因为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不可能没有《人权法案》的。这一点即便是通过受到不少批评的新《英国权利法案》也都能得到应证。

 

因为英国政府正在做的,并不是将其废除,而是想要拿回主权——使得未来所有有关人权案件的审理,都由英国法庭完全决定,而不是还得听从欧洲人权法庭的指挥。

 

→ 有关“10年合法永居”和“20年非法居留”申请?

 

有些人担心,保守党政府对于《人权法案》动刀,会否取消“10年合法永居”和“20年非法居留”申请?

 

首先丽莎需要指出的是,10年合法永居的申请不是按照《人权法案》来申请的,而是按照《移民法则》(The Immigration Rules)来申请的。

 

《人权法案》和《移民法则》是两部完全不同的法律。修改《人权法案》,自然不直接代表《移民法则》就会因此被联动或失效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10年合法永居”和“20年非法居留”申请存在的基础是,一个人如果在一个地方连续合法生活了10年的漫长时间,或者是连续非法生活了20年的时间,他/她就应该被允许继续生活在那里。

 

这是最基本的自然法律。英国即便是实行新的《人权法案》,也不应该对这一点完全忽视的。更何况,我们在新《英国权利法案》中,也可以发现英国政府著重(想要修改)的点,并不在于此。

 

 

→ 那么,对于“特许身份”呢?

 

特许身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指那些持有两年半身份的人。

 

许多特许身份持有人可能都认为,自己的身份是由于自己在英国所积累的人权来拿到,所以一旦《人权法案》出了什么变化,将可能使得自己的身份失去续签的基础,进而面临被遣送的危险。

 

这种说法也并不完全正确。

 

虽然,毫无疑问几乎所有持有2年半(或过去3年)身份的人,在英国都积累了很多的人权;但是他们的身份就是通过人权法案第8条拿到的吗?

 

如果当事人仔细查看移民局给您身份的决定信,您基本会发现,移民局并没有说您是通过《人权法案》或者人权拿到身份的。

 

因为实际上,绝大多数特许身份的取得,既不是通过《移民法则》,也不是通过《人权法案》取得的。

 

移民局是按照移民法外的规定来给当事人身份的,也就是“Outside the Immigration Rules”。

 

许多申请人之所以可以获得身份,完全是由于在某种程度上,移民局无法顺利将这些人(主要是家庭)遣送回去,而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酌情处理做出的决定。

 

如果严格按照《人权法案》的要求,这些人恐怕都是不符合获得身份的条件的。他们的案件如果到了法庭,几乎肯定是要被拒绝的。

 

可以说,很少持有2年半身份的人,是真正通过人权来获得身份的。

 

→ 丽莎结语: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担忧和反对的声音?

 

除了前面已经列举和解释过的理由,还有一点值得提出的是,英国政府通过新《英国权利法案》,其实一定程度上,还是围绕著同一个中心思想来试著推进或解决,他们希望解决的问题。

 

也就是说,他们还是希望藉此,一定程度削减或限制非法移民的权利,而且重点可能更著重于——如何遣送高风险罪犯上。

 

换句话说,某种程度上,他们并不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够依赖《人权法案》而一直留在英国,尤其是那些属于“高风险”的申请人。

 

有关于英国政府将如何通过《英国权利法案》来达到他们想要的目的,让他们得以进一步(更容易地)驱逐他们想要驱逐的人,之后丽莎会再写一篇专门的文章继续说明。如果莎粉们想要了解更多,记得持续关注丽莎。

 

与此同时,如果您对于今天的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