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的时候,英国高等法院曾经出炉了一则有关移民局“手机搜查”秘密政策的判决(R (HM, MA, KH)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22] EWHC 695 (Admin))。

 

该判决(案件)的背景是,英国内政部在过去(主要指2020年4月至11月之间)曾经存在著一份“不成文”的秘密政策——会对于冒险横渡英法海峡而抵达英国的当事人进行搜身,并且扣留当事人的手机;把手机里的资料全都搜了一遍后,更甚至会把这些资料存储在移民局的资料库中。

 

根据官方纪录,在2020年,共有8,466人偷渡英法海峡;而这些人当中,有1,323位的手机遭到移民局的搜查。而且,他们当中更有439只手机,最后没有被交还到原有的主人手上,只因移民局把手机搜走的时候,搞乱了谁是谁的,导致于最后无法将当事人的手机正确地归还。。。

 

而现在,当初那些”被移民局施以秘密政策“的当事人,将根据另一最新出炉的高等法院判决,可向移民局”索赔“。

 

其实,原来在今年3月的判决中,高等法院就宣判,移民局(对于案件当事人)的操作,是有违《欧洲人权法》和《数据保护法》的。

 

当时该判决牵涉到了3位当事人,他们都在2020年入境英国时,被边境官员取走了他们的手机并进行搜查。

 

而且,3位当事人都有被明确告知,他们必须提供手机密码给移民局,以便进行搜查;否则的话,他们就是违反了移民法。

 

然而有趣的是,当案件进入高等法院后,移民局起初还坚决否认,他们存在这样一种“秘密政策”。。。可他们自己又在不久后,发布一连串的“让步声明”,表示他们在2020年4月至11月之间实施的“秘密政策”是不合法的,是违反《人权法》和《2018年数据保护法》的。。。

 

于是乎,他们自己这一通操作,等于承认了他们当初通过“秘密政策”而收取并保留当事人手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而且,他们把当事人手机里的内容“提取”出来(保存在移民局的资料库里),也是不合法的。

 

 

→ 那么,为什么还有再一次的高等法院判决?

 

这是因为,在今年3月的判决中,法庭之所以判定移民局的行为不合法,是因为他们取走并搜查当事人手机的行为,是基于一个“秘密且不成文”的政策,而不是基于真实存在的法律条文。

 

就“搜查”层面来说(并非只限定于“手机”搜查),虽然《1971年移民法》的Paragraph 25B,有允许移民局官员可以对“拘留移民”进行搜查,这包括取走移民身上的物品;但是,Paragraph 25B的用意,是在于防止“被拘留”移民逃跑或造成人身伤害;因此,这里所指“可扣留”的物品,其实并不适用于当事人的“手机”(一般而言,这指的可能是锋利的物品等有危险性的武器)。

 

再进一步,《2016年移民法》的Section 48,虽然允许了移民局有权取走当事人的物品,来做为后续刑事诉讼的“取证”;但法庭表示,这种“搜查取证”只限于“针对场所”的搜查(比如说当事人的房子),而不是针对当事人“本身”的搜查。

 

虽然,法庭也同意,如果今天移民局官员和当事人在一个场所内进行搜查,是有权拿走当事人的手机做为任何犯罪证据的;可同样地,这并不适用于那些渡船通过英法海峡而上岸英国领土的当事人。

 

也因此,法庭认为,移民局基于“非合法存在”的秘密政策,去对以上当事人进行手机搜查,就是不合法的。

 

而且,由于移民局公然违反了“坦率义务”(Duty of candour)并且最初还否认上述“秘密政策”的存在;为他们自己招致了另一场高等法院的审判。

 

 

非寻常地,负责(今年3月时)审判的大法官埃迪斯(Lord Justice Edis)和法官莱恩先生(Mr Justice Lane),决定对于移民局的“公然违反坦率义务”(Duty of candour)展开第二场听审。

 

法官的举动可以说是反映了,移民局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因为如果不是(有当事人把)案件带到法庭上,移民局就会继续操作著他们的秘密“不合法”政策,滥用他们的职权。

 

大法官埃迪斯和法官莱恩在本月14日的最新听审中表示,英国移民局由于“集体判断错误”(Collective errors of judgement)而导致他们未能在法律诉讼的早期阶段,诚实揭露该(秘密)政策的存在。

 

法官通过口头判决指出,移民局至少存在(过)两次“非常严重”违反坦率义务的行为:1. 首先他们因为“集体失误治理”(a collective failure of governance)而允许一个“不合法”的政策,在不为人知的长时间中,一直运作著;2. 并且,他们又在(先前)驳斥该政策的存在时,做出“过于强烈”的回应,试图阻挠案件(审判)得以继续进行(也就是刚才提到的“未能诚实揭露”)。

 

与此同时,法官还命令移民局,必须主动去通知那些“当初承受不合法秘密政策”而遭搜查的当事人,他们的权利因该秘密政策的执行而受损。

 

这表示,当初1,323位被搜查的当事人,将可能进一步去向移民局“寻求赔偿”。

 

 

丽莎结语:目前虽然只有上述的口头判决,还在等待高等法院的书面判决出炉。但在14日的听审中法官已经命令,移民局需要将上述案件的法庭裁决以及命令,公开发布在内政部官方网站上。

 

而如果有相关当事人在2020年4月至11月之间因上述“秘密政策”被移民局取走手机,都可以要求移民局把手机以及手机里的相关资料归还(一般来说,由于法庭的命令,移民局应该已经逐步联系相关当事人了)。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有利益受损的地方,也可能进一步向移民局“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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