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上周丽莎已经和莎粉们预告的,英国内政部今天果然发布了最新移民法修订通知——HC 1160。

 

而且,在这份最新文件中,不只提到了对于“工签”薪资门槛的更新;还同时宣布了和不少人紧紧相关的重大变化。从商业类签证到10年合法永居,我们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整理出以下”重点更新“:

 

 

  1. 工作类签证——年薪门槛提高

 

包括技术工签(Skilled Worker)和成长型公司工签(Scale-up Worker)在内的工签路径,相关薪资门槛都将从2023年4月12日起正式提高。其中,Skilled Worker的一般年薪门槛,将从原本的25,600英镑,提高至26,200英镑;而较低年薪门槛(适用New Entrant(新人)等)则从目前的20,480镑,提高至20,960镑。

 

至于Scale-up Worker(成长型公司工签)的相关薪资门槛将从目前的33,000镑,提高至34,600镑。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Scale-up Worker的薪资要求如何计算,以及相关规定,可以参考这篇文章:《新Scale-up工签已实施:可合并T2/技术工签“转永居”》或进一步咨询丽莎移民部。)

 

  1. 创新&初创签证将被新Innovator Founder(创新创始人签证)取代+合并

 

意思是说,从2023年4月13日起,新“Innovator Founder”签证就会正式取代原有的创新签证(Innovator),并且移民局也将不再受理初创签证(Start-up)新申请(除非,当事人的“担保函”是在2023年4月13日前核发的)。

 

而内政部之所以这么做的原因是,在新的Innovator Founder之下(为了方便描述,我们暂译成“新创业者签证”),原来的“至少50,000英镑”最低资金门槛将被移除。也就是说,未来这类创业路径,移民局将著重的是申请人是否真的要在英国设立创新企业,有无真实可靠的商业计划,并且具备足够的资金来实现这些创新点子。但至于资金的“数字”,移民局将不再提出确切的限制或者说“门槛要求”。

 

也正是因为如此,内政部认为既然移除了“资金门槛”,那么原来的Start-up(初创路径)也就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了。不如合而为一,成为统一的“Innovator Founder”(新创业者签证)。

 

此外,新的变化更开放让未来持有Innovator Founder的当事人,可以从事自己创业(事业)之外的其他打工,前提是当事人的另一份工作,需要满足至少RQF Level 3的职位。

 

  1. Youth Mobility Scheme(打工度假签证)——目前,英国和以下国家/地区合作,开放其公民申请YMS签证(以2023年来看):

 

澳大利亚-35,000个名额

 

加拿大-8,000个名额

 

香港-1,000个名额

 

冰岛-1,000个名额

 

印度 – 3,000个名额

 

日本-1,500个名额

 

摩纳哥-1,000个名额

 

新西兰-13,000个名额

 

韩国-1,000 places个名额

 

圣马力诺-1,000个名额

 

台湾-1,000个名额

 

而在新的变化中,英国将和新西兰实现“互惠双边安排”,这表示对于符合申请YMS签证的新西兰公民,适用年龄将从目前的18-30扩大至18-35岁;并且在签证效期上,也将从目前的两年增加至3年。

 

  1. Seasonal Worker(季节性工人签证)——明确了“季节性工人”的最新时薪,必须比照/符合最新的National Minimum Wage(国家最低薪资)和National Living Wage(法定最低薪资)标准。

 

同时,引进了“最低保证工作时数”,让园艺工人和季节性家禽工人保持一致,都是每周32个小时。

 

 

  1. 难民和庇护类

 

基本就是英国政府一直提及的“简化程序”体现。包括:

 

简化移民法Part 13对于“驱逐”(Deportation)相关法规的描述;

 

实现政府诺言,对于Unaccompanied Children(无人陪伴未成年孩童),移民局可以免去“难民面试”;

 

推出新Appendix Family Reunion (Protection)路径(难民家属团聚),新路径的推出主要是简化原相关路径在移民法规上的描述,实际申请规定和要求则基本和原来维持一致;

 

类似以上,推出新Appendix Child joining a Non-Parent Relative (Protection)路径(难民孩童加入非父母亲属),也是为了简化移民法上的相关描述;

 

此外,虽然和难民庇护无直接相关,但内政部也同时宣布新Appendix Adult Dependent Relative(受抚养成年亲属)路径,同样是为了达到简化移民法相关描述的目的。

 

  1. 十年合法永居:报到时间和短期签证恐将无法计入

 

在这份文件当中,另一个来自内政部的重磅宣布,就是对于“10年合法居留”在“合法居留”计算上的调整。

 

根据内容,内政部指出——当事人在“移民保释”(Immigration Bail)的时间,将不被允许计入“10年合法居留”的时间内;同时,如果是申请人持有访问签证、短期学生签证和季节性工人签证的期间,也同样不被允许计入10年合法居留的“10年”当中。

 

内政部解释,不将“不稳定的状态”(Precarious Status)给纳入/计算进去“合法居留”的时间当中,才是最简单又合理的方式,同时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代表,未来如果是在正式拿到身份前(例如2.5年身份)的“报到时间”,恐怕不再能够被计入“10年合法居留”的时间当中。

 

不过文件当中也强调,当事人如果是在“合法居留”的时间当中,有出现以上如移民保释或访问签证等情况,并不会因此中断而使得当事人必须重新计算“10年”。

 

举个例子:比如一个人原先向移民局报到了2年的时间,后来拿了8年的2.5年签证;在新的变化下,当事人可能无法再以原来的2+8而满足10年合法居留,而是当事人还需要再持有有效签证(例如2.5年签证)额外两年的时间,才能申请10年合法永居。

 

再举个例子:假如一个人先连续持有了学生签证4年,后来又拿了半年访问签证,之后又拿了2.5年的配偶签证和3年的工作签证;那么,在这10年当中申请人曾经持有访问签证的经历,并不会使得“该10年”的时间需要被重新计算(或者说重头再来)——只不过,扣除中间的半年访问签证,申请人还需要再等半年的时间,才能满足10年合法永居的申请(4+2.5+3 = 9.5,需要再半年,例如工签再6个月,也就是持工签3.5年的时候,可以满足“10年合法居留”)。

 

关于这方面的计算,预计移民局之后应该还会发布更进一步的详细文件。届时我们会再即时和莎粉们更新。与此期间,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担忧,都可以联系丽莎移民部,我们将针对您的情况给予分析和建议。

 

 

除了以上,在这份《HC 1160》中还确认了英国之后对于全新ETA(电子旅行授权)系统的实施,以及主要包括Global Talent(全球人才签证)在内的一些技术性变化。我们之后再找时间给大家进一步聊聊更多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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