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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英国住房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尤其是围绕租客权益保护的改革不断推进,越来越多房东开始感到“心里没底”。不少人担心:一旦租客不配合或者发生纠纷,自己是否会陷入“赶不走人”的困境?甚至有房东直接卖房退出市场。

 

其实,这种焦虑并非毫无根据,当前驱逐程序确实变得更加严格和规范。于是,一些房东在选择租客时更加谨慎,甚至变得异常挑剔,最终导致租客更不好找房。

 

今天丽莎和大家分享的案例就和非法驱逐有关。案件中的房东跨过了法律红线:他没有走任何合法程序,而是选择了最直接、也是最危险的一步——换锁赶人。

 

 

一趟假期回来,家门却再也打不开

 

案件的主人公是一位单亲母亲,带着三个孩子(分别为12岁、8岁和5岁),居住在伦敦西北部的哈罗区(Harrow),而且,他们一家四口已经在这套房子里生活了超过10年的时间。

 

这10年,这家人早就把这栋房子看成了自己的家。

 

在出国度假前,这位母亲与房东沟通良好,双方达成一致:她带孩子出行期间,房东可以进入房屋,对厨房进行一些装修或维护工作。

 

按理说都是10年的房东和租客了,大家也都互相信任。房客临走前也没察觉出任何异样,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甚至可以说是一次“良性合作”。

 

然而,当她带着孩子结束假期回到英国时,事情彻底变了。

 

家里的门锁被换了,她进不去家门。

 

屋内的一切,也已经不属于她的“掌控范围”。

 

于是,她给房东打电话,房东的口径竟然变成“租约已到期”。

 

 

所有物品被清空,有些再也找不回来

 

更糟糕的是,房东不仅换了锁,还把这家人的所有物品全部搬走。这些物品被统一放进了一个储物仓库。

 

房子可以不住,但是自己的东西仍需要找回。虽然房东把他们私人物品转移,但仍有不少东西永久消失,其中包括极具情感价值的家庭照。而这种损失,几乎无法用金钱衡量。

 

与此同时,现实问题也接踵而至:

  • 3个孩子开学在即,校服、午餐盒全部需要重新购买
  • 一家人无家可归,在伦敦临时找房子几乎是不可能的

 

于是,母亲向当地市政厅求助,哈罗市政厅了解到情况后,暂时把这一家人安置到距离原住处很远的临时住所,孩子的上学安排被打乱,生活节奏也几近崩溃。

 

这一次度假,真的不只是一家人的短暂休息,而是变成一次被动且混乱的生活重置。

 

房东的辩解:她已经“自愿退租”了?

 

事已至此,这位母亲已经无法回到自己居住了10年的“家”,但这种被驱逐的经历不能就这么过去,于是她向房东发起了索赔。

 

面对指控,房东提出了一个常见的抗辩理由:租客已经“交回房屋”(surrender tenancy),声称这位母亲已经同意结束租约。

 

但问题是房东的说法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持。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

  • 房东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证明
  • 没有沟通记录支持这一说法
  • 甚至连基本的证人证词都缺失

 

更糟的是,这位房东在诉讼过程中还存在程序问题:

  • 未按要求提交证据(disclosure)
  • 未提供证人陈述(witness statement)
  • 在临近开庭时试图申请延期(adjournment),但被法官拒绝

 

法院毫不犹豫地站在租客一方。

 

判决结果:房东需赔偿35,000英镑

 

最终法院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驱逐(illegal eviction),判决房东支付超过35,000英镑赔偿。

 

这笔赔偿涵盖:

  • 非法驱逐造成的精神损害
  • 临时住宿带来的不便和费用
  • 丢失物品的损失
  • 生活干扰及额外支出

 

最终,房东为他的违法行为买了单,这笔钱可能是他这个房产接近1年的租金,可谓是得不偿失。

 

 

法律分析:什么是“非法驱逐”?房东为什么要这么做?

 

在英国,房东不能随意把租客赶出去。即便租客真的存在问题,也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

 

以下行为,基本都属于非法驱逐:

  • 擅自更换门锁
  • 切断水电逼迫搬离
  • 威胁、骚扰租客
  • 在未取得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强制清空房屋

 

本案中的“换锁+清空物品”,几乎是非法驱逐的典型模板。

 

可能有人想问,为什么房东要这么做?目的和动机是什么呢?

 

由于报道中没有提到具体的名字和地址,丽莎无法查询案卷,但从当前的报道内容来看。可以推测房东“非法驱逐”的原因可能是想要涨房租,由于这位房客已经租了10年,很难在当年的基础上通过涨价来达成当前的房租水平,只有换房客才能实现这一目的。

 

“合法驱逐”又该怎么操作呢?

 

一般来说,目前尚可执行的合法驱逐通常需要“三步走”:

 

1.发出正式通知(Notice),常见的包括:

 

Section 21(无过错驱逐),但这一条款即将被废除。

 

Section 8(基于租客违约,如拖欠房租)

 

2.申请法院命令:

 

如果租客未搬离,房东必须向法院申请“占有令”(possession order)。

 

3.通过执法官执行

 

可以通过法院授权的执法人员(bailiffs)可以执行驱逐。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过程中,房东不能“亲自动手”赶人。而在2026年5月1日之后,房东也不能再使用Section 21(无过错驱逐)来驱逐租客。

 

新制度下,还有几个明显变化:

  • 某些驱逐理由(如“我要卖房”)在租期前期不能随便使用
  • 通知期限普遍延长(有的甚至需要提前数月)
  • 所有租约将趋向于长期滚动制(periodic tenancy)

 

换句话说:未来房东想“收房”,会比以前更慢、更难、更规范。

 

 

租客遇到不讲理的房东,应如何应对?

 

其实,在丽莎接手的很多非法驱逐案件中:警方往往认为是“民事纠纷”,不愿介入;而地方政府资源有限,执法不积极,这导致不少房东“铤而走险”,而租客维权困难重重。

 

在租赁关系中,权利和边界必须被尊重。房东虽有财产权,但租客同样有居住权。一旦越界,不仅要赔钱,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考虑:

 

第一时间收集证据:拍照、录像、保留沟通记录(短信、邮件等)

 

尽快寻求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在此类案件中通常是可用的

 

不要轻信“口头协议”:任何涉及退租或交房的行为,尽量书面确认

 

联系当地Council:即使他们不能直接执法,也可以提供临时住宿支持

 

当然,想要和案件的那位母亲一样提出索赔,获得赔偿,还是需要指派律师帮助您索赔。如您遇到任何类似的问题,欢迎您随时联系丽莎诉讼部。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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