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多次强调,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一定要提交法院批准,并尽可能通过Clean Break Order彻底切断未来的财务索赔风险。否则,即使双方当年认为事情已经结束,多年后仍有可能重新卷入诉讼,结果难以预料。
今天要介绍的案件是Lin v Par [2025] EWFC 401。在这起案件中,丈夫在离婚后二十多年间积累了过亿英镑财富,而前妻则因种种原因重新向法院提出财产申请,希望从这笔巨额财富中获得更多份额。

故事背景
Lin女士和Par先生结婚9年,没有子女。2000年,两人决定分居,并在2002年离婚。2001年,双方达成了一份财产分配协议,基本上将当时的婚内财产平均分配并实现“Clean Break”,也就是说彻底切断未来财务索赔。
该协议后来被写入一份拟定的同意令(Draft consent order),但由于某种原因,从未正式提交法院盖章生效。但是,双方都认为它算是正式的法律文件,财产问题已经最终解决了。
所以,在接下来的20年后,双方都一直按照该协议生活。然而,20多年后,妻子重新提出财产申请。
大家可能很好奇,为什么又要打官司呢?
此时,Par先生已经非常富有了,资产超过1亿英镑,并且已经再婚,与现任妻子有两个孩子。而Lin女士则一直未再婚,也没有子女,经济状况远不如Par先生。其实,自2011年以来他们再无联系了。
但法院资料显示,2022年,Lin结识了一位名字叫TP的人。这个人后来变成了朋友、倾诉对象以及顾问。法院后来认为,TP显示的动机不是特别单纯。他开始调查Par的背景,不断向Lin灌输观点,让她认为前夫在2001年到2002年之间处理离婚财产时欺骗了她,并鼓励她寻求法律意见。
一段时间后,Lin决定要找到律师。当律师介入后发现一个关键问题,当年的财产安排虽然已经达成,但法院从未作出最终财务命令。于是,在多方的推动下,Lin决定再次向法院提出财产分配申请。
她向法院主张:
1.当年丈夫没有充分披露资产
2.当年签协议时受到压力
3.由于同意令从未正式生效,因此协议不应该具有决定性效力
4.即使有协议,法院仍然应该根据其当前需要给予数百万英镑的补偿
据说,她前前后后试图分享前夫离婚后二十多年积累的过亿英镑财富,并一度提出1000万英镑的临时资金要求。

法院怎么说呢?
法官最终支持Par先生的,驳回Lin女士的全部财产请求。法院的主要理由包括:
首先,当年的协议虽然未盖章,但仍然有效。
法院认定双方在2001年已经达成了具有约束力的Xydhias agreement(家庭法中的一种已达成但尚未正式命令化的财产协议)。双方之后20多年一直按照该协议执行,因此法院给予其极高权重。
其次,妻子未能证明存在重大隐瞒
妻子声称丈夫当年隐瞒了某公司的权益。
法院认为:
- 妻子其实知道该公司的存在;
- 该权益当时价值并不明确;
- 即使披露了这些信息,当年的法院也不太可能作出实质不同的财产分配决定。
因此所谓“未披露”不具有实质影响(materiality)。
第三, 20多年的拖延极其重要
法院特别强调:虽然英国婚姻财产申请原则上没有法定时效限制,但20多年的拖延是判断公平性的重要因素。丈夫在这20多年里已经重新建立生活、再婚、生育并积累财富。法院认为,让他在双方都相信案件已经结束20多年后再面对索赔,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第四,丈夫后来的财富与婚姻无关
法院指出:
- 丈夫如今超过1亿英镑的财富几乎全部是在分居后创造的;
- 婚姻结束于2000年;
- 妻子当前的经济需要与那段婚姻之间缺乏明显因果联系。
因此,单纯因为一方后来变得极其富有,并不自动意味着另一方可以分享这些财富。

丽莎评论
这起案件再次体现了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在处理家庭财产纠纷时——对公平原则的重视。虽然丈夫在离婚后二十多年积累了巨额财富,但法院并没有仅因为其现时富有就支持重新分配财产,而是综合考虑双方当年的协议、财务披露情况、长期以来对协议的实际履行以及申请人长达二十多年的延误,最终作出裁决。
值得关注的并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它强化了几个原则:
- 即使没有正式法院命令,长期被双方执行的离婚财产协议仍可能被法院视为具有强大约束力。
- 主张当年存在财产隐瞒时,不仅要证明有隐瞒,还要证明这种隐瞒会导致法院当年作出不同结果。
- 虽然离婚财产申请没有严格时效,但极端拖延可能导致申请被全部驳回。
- 婚后多年才创造的财富,特别是在双方早已分开并完成财务切割后形成的财富,通常难以成为后续索赔的基础。
本案可以给大家一个提醒:离婚时不要只满足于“双方已经谈妥”,而要确保财务协议经过充分披露、形成书面文件,并最终获得法院批准成为正式的Consent Order,最好同时包含Clean Break条款。
这样即使多年后其中一方事业成功、财富大幅增长,另一方也较难重新提出财产索赔。与此同时,双方应妥善保存财务披露材料、协议文本及执行记录,以防未来出现关于隐瞒资产或协议效力的争议。本案最大的教训是,许多长期诉讼并非因为当年没有达成协议,而是因为当年没有把最后的法律手续彻底完成。

好了,本期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遇到与家庭法相关的任何问题,可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家庭法律师可以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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