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正式脱离欧盟之前,曾经有则名为R (on the application of Akinsanya)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的案件,讨论了“Zambrano”(欧盟家属照顾者)在后脱欧时代的身份问题。

 

该(简称为“Akinsanya案”)先是经过了高等法院(案件当事人可说是获得了全然的胜利),后来又经内政部的上诉,到了上诉法院(Akinsanya [2022] EWCA Civ 37)使得结果有所下调。再到今天(2022年6月13日),内政部终于对于这方面的政策宣布了“最新定论”。

 

 

→ 什么样的身份问题?

 

说到这里,我们需要先解释一下何为“Zambrano”身份。

 

根据欧盟法,Zambrano(欧盟家属照顾者)身份的存在,是为了要保障“具有欧盟籍身份”的“未成年”孩子,不会因为孩子的主要/单一照顾者不具有合法身份,而使得具有该欧盟藉身份的孩子,会被迫离开他/她的国家。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个英籍孩子,只有单亲的父亲或母亲可以照顾这个孩子,但单亲爸爸或妈妈为非欧盟藉,如果该单亲爸爸或妈妈不能合法在英国居住下来而被遣返的话,也会导致该英籍孩子无法继续留在英国(毕竟唯一可以照顾孩子的人无法留在英国);

 

那么,为了保障这个孩子的居英权,英国移民局必须给予孩子的单亲家长合法身份,让家长可以带著孩子继续留在英国(如果这是让孩子得以继续留在英国的唯一方法的话),这就是“Zambrano”所保障的权利(主要是用来保障该英籍孩子的)。

 

然而,由于Zambrano是基于欧盟法所给出的身份(英国在脱欧前,原属欧盟一员);英国在脱离欧盟后,就不需要再遵从欧盟法,核准这类身份(对于有英籍孩子的申请人,就需要按照英国移民法的要求,去申请相应身份)。

 

那么这样一来,原本属于Zambrano的人该怎么办呢?

 

其实,内政部是有通过EU Settlement Scheme给出保障的。当脱欧时,符合Zambrano情况的当事人,可以通过EU Settlement Scheme去申请Pre-settled(尚未定居)或Settled(定居)身份,以保障当事人继续居住在英国的权利。

 

“它”的实际情况是——原本,符合Zambrano情况的当事人(脱欧前),向移民局申请的身份(Derivative right to reside,我们将它称之为“欧盟家属照顾签证”)是不被允许拿英国永居的,不论当事人持有该签证多长的时间。

 

但通过EU Settlement Scheme,当事人可以申请等同于英国永居的欧盟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或者,即便尚未满足在英国连续居住满5年的情况,也能申请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这个身份在将来,是允许当事人转成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的。

 

 

→ Akinsanya案件提出的进一步疑问?

 

Akinsanya案中的当事人是个单亲母亲。她有4个小孩,其中一个孩子(10岁)是英籍身份。这个单亲母亲(化名R)是该英籍孩子(化名A)的唯一照顾者(Sole Carer)。

 

R最早是通过旅游访问签证来到英国。后来,R通过孩子A拿到了“欧盟家属照顾签证”(Derivative Residence Card)。

 

而由于,持有“欧盟家属照顾签证”的人,是不允许领取福利的,R后来在英国移民局的“建议”下,申请了Appendix FM下的特许身份(依据英籍孩子申请自己的2.5年身份),成功获签并且获得可以领取英国福利的权利。

 

再后来,R认为自己符合Zambrano的情况,又进一步去申请EUSS下的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但该申请遭到了移民局的拒绝。

 

移民局认为,R既然已经拿了特许身份,就需要依照“特许身份的10年路径”去申请英国永居,而不再符合通过Zambrano申请欧盟定居身份。

 

R随即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对于移民局的挑战。

 

→ 符合Zambrano情况但非持有“欧盟家属照顾签证”,能否申请EUSS身份?

 

首先,高等法院对于案件当事人(R)是非常支持的。高等法院认为,一个人符合Zambrano,她/他的这种权利,是不会因为持有了符合英国移民法下的身份,就遭到断绝的。

 

严格来说,Zambrano权利保障的是——英籍孩子不会因为当事人(如单亲母亲)没有合法身份,而导致无法居住在英国。从这个准则来看,这项“权利”并不是把当事人仅仅框架或限制于“欧盟家属照顾签证”这样一种单一的身份当中。

 

高等法院也说,虽然《2016年欧盟法》(EEA Regulations 2016)的Regulation 16有提到,一个人如果具有(该国,如英国)永久居留身份,该当事人就不应该再以Zambrano的权利来(申请)居留;但该法条并没有将限制放在持有“有限期身份”(如特许签证2.5年)的当事人身上。

 

高等法院因而在其判决中指出:内政部原来的政策是不合法的,应该要加以修改并澄清。

 

 

→ 然而,上诉法院却下调了高等法院的判决?

 

在内政部针对高等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后,上诉法院虽然认为内政部在解读《2016年欧盟法》Regulation 16(7)的时候犯了法律错误(erred in law);但上诉法院也同意,但一个人持有合法身份的时候(例如,已经持有英国有效移民身份),Zambrano的权利就不会同等出现。

 

上诉法院的意思是说,内政部需要去决定,对于原来已经持有“合法身份”的当事人,内政部是否要允许这些人去申请EUSS下的相应身份;而不论内政部的决定是什么,都应该要说明清楚。

 

→ 所以,内政部最终决定怎么做?

 

从今日内政部最新发布有关“Zambrano”方面的政策文件,内政部明确指出并确认了——如果原先已经持有“合法有效”移民身份(例如特许身份)的当事人,是不符合再以Zambrano身份去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的(尽管,这样一来的话,有可能影响到当事人可以拿永居的时间;比如说,特许身份要满10年才能申请英国永居,而EUSS下只要“满5年”就能拿相当于永居的欧盟定居身份)。

 

不过,对于原来“没有持有”合法身份的当事人而言(这指的是,当事人在“脱欧过渡期”之前,而不是目前没有持有合法身份的人),如果当事人符合Zambrano的情况,内政部也宣布,这些当事人从今天开始,有截止至今年7月25日-为期6周的时间,去(重新)以Zambrano权利申请EUSS下的相应身份(因为EUSS申请的原始截止日期其实为去年的6月30日)。

 

而至于超过7月25日(或者说“截止日期”)以后,当事人也不是说就完全一定不能申请了。而是,如果超过期限的话,当事人就必须证明自己有合理、特殊的理由,去解释为何超过了期限才提出申请。

 

丽莎结语:内政部的最新宣布代表什么?

 

内政部的最新确认,代表先前有不少原本已经持有英国合法身份(如特许身份),但尝试通过Zambrano权利提出EUSS申请的当事人,这些当事人在内政部仍尝试针对“Akinsanya案”上诉的期间,移民局一般会告诉当事人,他们先不会审理这些案件,会等到判决结果的公布。

 

然而,有了内政部今天的宣布,可以想见的是,这些可能经过了数月等待的当事人,恐怕将迎来令他们失望的消息;因为移民局紧接著,可能就会拒绝当事人的申请。

 

但当然了,这些原本就持有合法身份的当事人,其移民身份一般是不会因为移民局的拒绝而产生负面影响的。当事人还是可以继续持有原来的合法身份。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