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移民文章中,丽莎想和大家分享最近来自丽莎移民部的一起成功案例。

 

这起案例的当事人,我们将她化名为莎女士。莎女士最早是在2008年来到英国的。

 

抵达英国后,她随即在机场申报了难民。后来,移民局批给了她Temporary Admission(临时准入),并要求她每个月必须向移民局报到。

 

到了2012年,莎女士的难民申请遭到了移民局的拒绝。不过,在该“拒绝”后,她还是持续向移民局报告,没有中断。

 

隔年(2013),莎女士在英国生下了她第一个孩子;然后在2016年,又迎来了她第二个孩子。

 

于是莎女士在第二个孩子诞生后,她基于两个在英国出生的孩子,向移民局“重新递交资料”(Further Submissions);而这一次,虽然等待了约两年的时间,莎女士终于在2018年顺利获批了2.5年特许身份。

 

时间过得很快,一眨眼就到了莎女士的2.5年签证即将到期的日子。于是,莎女士找到了我们,想请我们为她申请续签。

 

讲到这边,相信不少莎粉应该对于2.5年身份的10年永居路径并不陌生。这个“10年路径”的意思是说,一般来说对于一个持有2.5年特许身份的人而言,会需要续签3次,也就是连续持有“4个”2.5年的签证,达到“满10年”后,才能申请英国永居。

 

这一点莎女士也不觉得自己有所例外。当然,莎女士是可以通过申请2.5年续签,然后慢慢累积达到满足“10”年的;不过比起这样,丽莎的移民团队建议,莎女士可以选择另一个更加“省钱”且“省时”,能够一步到位的“10年合法永居”(10-Year Lawful Residence)申请。

 

 

→ 为什么呢?

 

有些莎粉或许这时已经想到了,丽莎过去曾经多次和大家提起,持有2.5年特许身份的当事人,能够通过计入“连续报到”时间而提早申请、拿到英国永居。

 

这是因为根据移民法Paragraph 276A(b),以下的“状态”可以被认定为“合法居留”(Lawful Residence)——“合法居留”是指根据以下条件“连续居留”(Continuous Residence)的居留:

 

  • 现有且有效的合法签证(Leave to Enter或Leave to Remain);或者
  • 符合移民法Section 11定义的Temporary Admission(临时准入)或移民保释(Immigration Bail);或者
  • 豁免移民管控(an Exemption from Immigration Control),包括在当事人获得入境或居留许可(Leave to Enter or Remain)之后,该“豁免”立即停止的情况。

 

白话点说,就“向移民局报到”而言,这表示:

 

“在申请人有确实拿到身份的情况下,也就是移民局有核发合法的英国签证给当事人;那么,当事人在正式拿到身份之前的报到时间,也就是持有Temporary Admission(临时准入)、Temporary Release(临时释放)或者Immigration Bail(移民保释)的时间,是可以被计入——用来满足“10年合法居留”之内的。”

 

比如说,一个人来到英国报了难民,结果申请被拒,之后一直都有向移民局“报到”,并且最后有拿到合法身份(例如像是上述“莎女士”拿到了特许身份);这么一来,申请人就可以将先前的“报到”时间,加上之后持有特许身份或者其他合法身份的时间,相加起来满足“10年合法永居”的要求,便很有可能可以提早申请英国永居身份。

 

 

→ 申请结果?

 

就在这周,丽莎移民部非常开心收到了莎女士的10年合法永居申请“成功获批”的消息,莎女士顺利拿到了英国永居身份;并且,这比她自己原先预想的,要早了7.5年的时间!

 

也就是说,莎女士只持有了一次2.5年的特许签证,在不必续签的情况下,就通过加上过去以来连续7.5年的报到时间,成功满足的“10年合法居留”,并实现了“提早拿永居”。

 

这对于莎女士来说,不只是大量减少了时间成本;也免去了她原本预期的“另外3次”续签所需要花费的移民申请和医疗附加费。

 

而在莎女士成功(提早)获得英国永居身份后,我们也祝愿她和孩子,能够更安心和幸福地在英国开展她们的生活。

 

 

丽莎结语:

 

从今天和莎粉们分享的案例,丽莎移民部除了想和大家传达喜悦之外;也是想要表达,有些时候,申请人自己可能对于本身的申请情况,没有办法像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那样,有更确切的判断或了解。而我们移民律师的存在,不只是根据客户的委托来处理案件;更是基于客户的需求,给出符合客户最大利益的专业建议。

 

面对莎女士的案件,我们没有单纯听从她的指示,直接为她办理“续签”;而是我们针对她的情况具体分析,给出能够为她更加省时省钱的选择。当然了,最终的选择权仍然是在莎女士(客户)手上。

 

但我们的专业移民团队能够为您做的,是确保客户能够少走弯路,并且根据您的案件需求和实际情况,给出最贴合您需求的专业分析;然后再根据您做出的选择,为您尽最大努力去取得成功。

 

最后,回归到移民法律方面,丽莎也要提醒:对于持有2.5年特许身份的当事人,如果想要计入之前的“连续报到”时间来提早申请永居的话,自然是需要满足“10年合法永居申请”的所有相关要求,这包括Life in the UK考试、英语B1成绩和离境天数限制等。

 

所以说,对于应该要选择哪种途径,当事人还是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做实际判定,才能得出您觉得对于自己“最有利”的决定。老话一句,如果您实在不确定或者不晓得怎么判断,以及不同路径分别都有哪些要求的话,都可以直接联系并咨询丽莎移民部。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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