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前,有关”圣战新娘”(Shamima Begum)的新闻曾经引起了不论是英国以内或以外的众多讨论。

Shamima Begum原本具有英国籍,但在2015年偷偷离开了东伦敦的家,前往叙利亚后加入恶名昭彰的ISIS恐怖组织。

 

几年后,Begum后悔了,想要回到英国,回到她原来温暖的家。

 

然而,英国政府甚至大众,自然不乐意了,担心若真让她回到英国,岂不是会对英国造成安全疑虑。

 

于是,Begum和英国内政部之间,开启了至今前后约两年的角力战,围绕的主题就是对于Begum的英籍身份,是否可以被剥夺(内政部下令撤销她的英籍身份,但她上诉要夺回)。

 

而内政部和Begum之间的”角力“,其实并不只是如表面看起来的两者之间,这也象徵著,内政部想要打击或阻绝恐怖份子的决心。

 

 

→ 于是,另外一则最新出炉的判决,再次引起了讨论

 

该起判决来自英国高等法院,案件名称为:R (D4)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21] EWHC 2179 (Admin)

 

从2014年开始,英国内政部其实默默开始对于他们怀疑是ISIS成员的人采取行动,撤销了至少150人的英籍身份。

 

2018年的时候,内政部更修改了相关政策,让内政部具有权力,简单通过电邮或传真等方式,向当事人”通知“要撤销他们的英籍身份。

 

然而,这种”通知“方式在实际操作上,其实很多时候可能是”有做等于没做“。

 

原因是,内政部当时的更新政策指出,他们可以直接把”通知信“寄到当事人过去提供的电邮/电话或住家地址;甚至是无法联系上当事人的时候,可以采取”Service to file“(意即内政部自己存档,但事实上当事人并没有被通知)。

 

这样的做法(不论是前后哪一种),都可能导致当事人在根本没有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其英籍身份就默默被取消了(因为即便移民局有把”通知信“寄到当事人过去提供的联络地址,该联络方式可能后来也已经改变)。

 

可想而知,内政部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更快地”铲除“恐怖份子的势力,不给他们机会回到英国。

 

 

→ 可高等法院反对这样的做法?

 

在最新提到的判决中,案件当事人目前人在叙利亚。

 

2019年的时候,内政部下令撤销该当事人(化名D4)的英籍身份;后来到了2020年,D4通过律师找上英国外交部,想让外交部帮助她回到英国,那时她才发现,她的英籍早已遭到撤销。

 

于是,D4随即向特别移民上诉委员会(Special Immigration Appeals Commission)提出了上诉,再后来,这个案件辗转来到了英国高等法院。

 

法庭上,负责审理的法官Justice Chamberlain指出:

 

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第Section 40(5),英国内政部如果打算撤销任何人的英籍身份,都是需要事先给予”书面通知“(Written Notice)的。

 

因此,法官认为内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政策,实际是一种”越权“(ultra vires);并直言,英国议会(指”立法“)并没有给予内政部权力去逾越Section 40(5)的”通知“要求。

 

Justice Chamberlain还说,如果内政部所谓的”给予通知“,实际上只是把该”通知“锁在自己的档案柜里的话,那这并不叫做”提前通知“,内政部当初甚至都没有打算采取任何合理的措施,让当事人知情有关她自己的英籍身份要被撤销的消息。

 

Chamberlain先生接著说,”撤销英籍“是对于一个人的”基本权利“有著非常重大的影响,因此内政部必须给予相关当事人”提前通知“,亦或是,内政部必须直接修改其相关政策。

 

 

→ 所以,当事人就这样战胜了?

 

有趣的是,毕竟这件案子牵涉到的是,涉嫌恐怖主义的当事人,法官的角度其实也并不想,那么容易让对方拿回英籍身份,随意自由地回到英国;因此,法官在审判的结果上给了内政部一个”转圜“的馀地。

 

法官既判了内政部当初针对D4的”撤销英藉“是无效(Void)的,可却也一反常态地主动”延迟“(Suspend)该判决;其目的就是要给内政部多一些时间,去把他们自己当初挖出来的”洞“给填上。

 

丽莎结语:从这次的案件可以得知,移民局如果想要悄悄默默地把一个人的身份给撤销,其实基于法律、司法的角度,这基本是不成立的,当事人是可以提出挑战的。

 

当然了,这次的案件由于牵涉到的敏感点是比较特殊的,基于法官的立场,其实也是不希望把具有潜在恐怖主义威胁的人,自由地放回英国(这也可能造成另外的大众舆论压力)。

 

但基于司法公正的原则,自然也不能一昧偏袒内政部,他们当初的程序/做法如果是错误的,那就自然会造成”无效“的结果。

 

进一步说,其实这个案件也验证了,申请人不论来自什么样的背景身份,如果对于内政部/移民局的决定有认为不公平、不合法的地方,都有权利去做挑战,或许因此将能得到不一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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