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份婚后协议,前夫抢不到1亿镑资产,反赔900万镑!

 

离婚是一件头疼的事情,不仅消耗双方的精力,还有时间和金钱。

 

今天,丽莎要给大家讲一个英国家庭法院很有代表性的一个离婚案:Xanthopoulos v Rakshina。这起离婚官司可以称得上史上最贵离婚案之一,它耗时两年多,光是律师费的账单就高达900万英镑左右。究竟是什么样的争议可以让离婚的成本这么高?我们该如何避免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故事背景

 

故事的男主角,我们在文章里称为张先生。张先生在俄罗斯出生,属于希腊和俄罗斯的混血,长大后一直生活在希腊,直到大学的时候才回到俄罗斯。故事的女主角,我们在文章里管她叫王女士,她是俄罗斯人。

 

王女士有着有钱的家族背景,父亲在她很小的时候成立了一家超市。等她毕业后,她就接手整个超市的运营。由于她的聪明才干,自己在事业上也相当有成就。她在俄罗斯是一名很有钱的富婆,排得上俄罗斯第75位最富有的女性,其身价超过3亿英镑。

 

1999年,张先生与王女士在大学的时候相识。俩人相爱就一直约会,直到2006年结婚。俩人在婚后有两个孩子。

 

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俩人在结婚前的关系就已经不太好了,2005年的时候分手。后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他们才再次和好结婚。

 

俩人的感情终究逃脱不了七年之痒的命运。在结婚后的第7年——2013年,夫妻的大矛盾再次爆发了。

 

据说,俩人的感情崩裂主要是因为张先生一直都不戒烟。更重要的,他一直属于无业游民,拒绝申请工作来支持家庭的任何经济开销,并且和孩子的关系很不好,甚至与自己的亲生女儿断绝父女关系了。这种关系让王女士认为,她的这位丈夫只是为了钱跟她结婚的,对整个婚姻关系都没有任何付出和贡献。

 

于是,为证明这一点,张先生说打死也不会要女方一分钱。在婚姻陷入困境的这个阶段,他同意签署了一份婚后协议,规定双方的资产在离婚后分配的问题。

 

 

协议是在压迫下签署的吗?

 

资料显示,该协议主要条款规定双方离婚后,个人资产都属于自己的,包括在婚姻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动产,都应该属于个人的财产。该协议在俄罗斯进行公正,当时,双方没有就其条款获得任何法律咨询。

 

由于他们在婚姻期间一直在俄罗斯以及伦敦居住,后来,他们分别在俄罗斯和英国处理离婚的事宜,这段婚姻总共持续14年到15年的时间。

 

哎,这是一段超级漫长的离婚诉讼岁月啊。据说,双方进行两年半的诉讼,在此期间,双方在俄罗斯和英国举行了60多次听证会。在离婚的时候,张先生还被折腾到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在2022年底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

 

更夸张的是,他们的这些官司费用接近900万英镑。

 

正如前文所说,女方是一个超级有钱的人士,家族在俄罗斯非常有地位。双方婚姻资产的基础基本都是在她名下的,包括俄罗斯190万英镑的资产,英国490万英镑的财产以及王女士银行账户中的770万英镑的储蓄——婚姻期间产生的资产大约1446. 5万英镑。此外,王女士还拥有家族企业25%的股份。

 

在这段婚姻里,张先生没有啥已知的资产。他现在住在巴特西的一处租来的房子里,每月从妻子那里得到20,000英镑的临时抚养费,以支付房租和生活费。

 

在这样贫富差距如此大的婚姻关系中,不用想,双方的分歧主要还是因为资产如何分配的问题。

 

在诉讼期间,王女士提出两个提议,第一个提议是可以把位于伦敦的前婚姻住宅的所有权转让给张先生,价值500万英镑。第二个提议是可以给他100万美元的赡养费。

 

然而,这两个提议都被张先生拒绝。

 

张先生认为,企业的股份是婚姻池的,他应该有权分享,因为家族企业都是在婚姻期间成立的。此外,这些公司的股份在其成立和婚姻结束期间价值大幅上升,这种上升的资金也是应该分享的婚姻资产——价值约1亿英镑。

 

此外,他还在争夺两处房屋(一处在伦敦,一处在希腊)800万英镑的一次性付款,外加50万英镑的资金来布置和装饰这两处房产。

 

然而,正如上文写的,他们签署的婚后协议并不是这样规定的,他们的资产应该单独拥有。

 

张先生辩称,他对婚后协议的签署情况提出质疑,他说他是在王女士的压力下被迫签署的,所以,这份婚后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怎么说?

 

经过长时期的调查,英国高级法院认为,各方证据显示,张先生不太可能在有压力的情况签署婚后协议的。

 

他们签署的这一份婚后协议条款非常明确和直接,每一方都同意在婚姻结束时保留自己的资产/财产。虽然这意味着张先生几乎没有保留任何东西。但是,法院认为双方是自由签订的,应遵守其条款。也就是说,他们的财产分配需要考虑协议上的内容。

 

此外,法官还认为,王女士的股份属于非婚姻性质,而且她不可能实现其价值(据说约为1亿英镑),因此它们不是婚姻结束时根据婚后协议与丈夫共享的资产。

 

关于赡养费问题,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享受的生活标准是非常舒适的,但并不奢侈,法院驳回了张先生关于他需要在伦敦买房的主张,认为他与住在伦敦的16岁女儿已经断绝关系了,和这边没有任何关系。法院认为他在希腊雅典价值60万欧元的房产完全可以满足他的需要,住房基金将预支给丈夫购买房产。当12年后张先生55岁时,房产将归子女所有,预支6万欧元用于装修房产。

 

另外,法院认为张先生完全有自己的能力来赚取生活费,从而满足自己的需求,所以,他不应该拿终身赡养费。不过,法院认为他可能需要花12个月的时间来找工作才能达到这个目标,所以,王女士需要支付其四年的生活费,即每年60,000英镑。

 

为了不使丈夫破产,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强制执行费用命令。张先生可以向王女士寻求帮助。

 

哎,王女士最终得承担了这笔昂贵的法律费了。

 

您知道吗?据法院称,尽管法律规则限制当事方只能使用350页的文本,但法官还是收到了四捆,总计1,878页的文本。最近一次听证会双方的基本论点超过规定的10页限制。

 

可怕啊!!!

 

 

丽莎评论

 

本案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离婚案,它涉及了婚约协议的问题。正如丽莎以前所告诉大家的,婚约协议是一份书面合同,通常在婚前签订(婚前协议),它也可以在婚后签订(婚后协议)。婚后协议通常发生在双方结婚前没有签订婚前协议的情况下。通常,该协议用来明确双方前资产的所有权,并确定在离婚或分居时双方的资产应如何分配,它还试图规范双方在关系期间的财务事务。

 

一般来说,在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法律下,婚约协议不能凌驾于法官在离婚案件中对婚内财产分割作出处决时自由裁量权。然而,2010年英国最高院的一个判例(Radmacher v Granaine)该判决指出,如果该婚前协议是协议双方在全面了解其含意的基础上自由订立的,法庭应该尽可能认可该婚前协议的效力,除非命令协议双方继续遵守该婚前协议是在目前离婚的情况下是不公平的。

 

本案表明,婚约协议再一次被法律认可。婚后协议如果是公平自由签署必须条款公平的,法官是会承认婚后协议的效力。

 

所以,在您签署协议的时候,请一定要注意自己需要履行的责任。当事人双方都是成熟的年龄,反悔是不可以的。如果您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法官几乎是不会认为您是有理的。

 

但是需要注意,签署协议不一定能够帮助你们彻底解决问题,一旦有争议了就得去法院,成本是相当高。正如本案一样,完全是天价的离婚费了。您给律师的越多,自己能从婚姻池里拿到的资金就越少。我们建议呢,如果大家可以庭外协议离婚,可能会为您节省不少精力和资金。您可以向以下机构寻求帮助:专业调解机构; 在律师的帮助下与协商; 合作律师(面对面协商)。此外,在您商定好一份财产协议的时候,也建议申请无异议判决,以便彻底了断婚内共同财产分割事宜。

 

好了,我们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莎粉有离婚的需求,或者在财产分配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上遇到难题,请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家庭法律师在这一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协助您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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