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雇员所在的岗位不允许与政党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而他/她又偏偏想要去竞选从政,这时候,您应该如何是好?

 

今天,丽莎和大家再次聊一聊这个职场中老生常谈的话题——“不公平解雇”和“职场歧视”。

 

在今天的案例(Scottish Federation of Housing Associations v Jones)中,尽管这位雇员的工龄还不到2年,但是她仍旧成功获得了不公平解雇的赔偿。

 

对于各位雇主来说,这的确是意想不到的。很多莎粉都知道,按照英国劳工法的规定,一个人一般只要在为雇主工作不少于2年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非法解雇的索赔。但在英国法律中,的确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论雇员工作是否超过两年,都可以申请这一类的不公平解雇赔偿。

 

那么,这一案件的背后发生了什么?作为雇主,在招兵买马之时,背景调查是否重要?今天丽莎的案件讲述或能为您启示。

 

 

案件背景:

 

案件的被告, Polly Jones女士(下称“J女士”)自2019年4月29日担任苏格兰住房协会联合会SFHA的会员和政策主管。在本案中,J女士原本为索赔人,在之后的上诉中,成为了被告。

 

而本案的上诉人就是J女士的雇主——苏格兰住房协会联合会(下称“SFHA”),SFHA一开始案件的被告,随后成为上诉人。

 

由于这一职位会与政府和各个政党打交道,因此不能对任何特定的政党有任何的从属关系,也不能担任党派中的任何角色。在她的雇佣合同中,有一条明确的政治中立条款。

 

然而,2019年10月,J女士通知自己的雇主SFHA,她希望在下次选举中代表苏格兰工党竞选阿盖尔和比特选区的议员。

 

但是根据J女士和SFHA的雇佣合同,J女士是不能在岗时与任何政党存在关系的。因此,SFHA并不同意J女士的竞选行为。

 

J女士在确认了合同内的条款后,只好作罢,从竞选中撤回了候选资格。

 

撤选也不行,SFHA直接把J女士解雇!

 

一个月之后,J女士竟然收到了一封解雇信。

 

SFHA在解雇信上给出了多个解雇理由,但就是没有提J女士打算代表苏格兰工党参与竞选的事情。

 

这让J女士感到非常气愤,毕竟自己已经退出了竞选,没想到SHFA竟拿出其他各种理由来解雇她。

 

对于J女士来说,她工作仅仅6个月就被这样的理由被解雇,自然是无法认可的。

 

J女士认为这是针对她的不公平解雇。其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她的政治观点和党派从属关系所致,但一般来说,只有工作两年以上的雇员才有权利申诉不公平解雇。

 

除此之外,J女士还认为,她参与地方竞选,这是基于她个人有关民主进程的哲学信仰,而自己的雇主因此来解雇她,这是对她的一种歧视。

 

于是乎,J女士将SHFA告上了就业法庭。

 

 

工作刚刚半年,不公平解雇申诉能否成功?

 

就像我们前文所说,在英国《1996年就业关系法》中,一般只有在雇员在被终止雇佣的生效日之前,至少被连续雇佣两年后才可以提出非法解雇的控告的。

 

但是,这一要求也有一些例外情况:

 

解雇的原因与雇员的政治观点或从党政属关系有关

 

解雇的原因与雇员的预备役部队成员身份有关

 

也就是说,如果解雇的原因是上述的两个原因之一,则没有所谓的“连续工作两年”的限制,只要是在雇佣期间发生这样的情况,会自动视为不公平解雇。

 

回到J女士的案件中,尽管在解雇信中并没有提及有关政治观点的问题,但J女士仍旧认为解雇的主因和她想参与的政治选举有关。

 

除此之外,一个人如果因为自己的种族,性别,或者信仰而被解雇的话,这个解雇自动就是歧视性的(从而是非法的),这个人可以对雇主提出索赔。

 

回到J女士的案件中,尽管在解雇信中并没有提及有关政治观点的问题,但J女士仍旧认为解雇的主因和她想参与的政治选举有关。

 

根据《2010年平等法》的规定,宗教和信仰是可以被视为受到保护的范围,对于信仰的定义如下:

任何宗教信仰

任何哲学信仰

缺乏信仰

 

而在本案中,J女士认为自己参政是履行自己对民主的哲学信仰。

 

那么,法院能否认可J女士的说法,认定J女士遭遇了职场歧视和不公平解雇呢?

 

就业法庭认为,根据《2003年就业平等(宗教或信仰)条例》和《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对于哲学信仰必须施加一些限制。根据此前的判例,法庭认为有以下5个限制:

1.信念是真实而且可以证明的

2.它必须是一种信念,而不是基于当前的状态的意见或观点

3.它必须是对人类生活和行为方面非常重要且具有实质性的信念

4.信念必须达到一定的连贯性、严肃性、凝聚力和重要性,必须与宗教信仰具有相似的地位和同源性

5.必须在民主社会中值得尊重,不与他人的尊严相抵触,不与他人的基本权利相冲突

 

举个例子:

 

如果只是对一个党派的支持,这可以说是该信仰的具体表现,但不被视为一种哲学信仰,因为这不是一种哲学信仰的本身。

 

但如果是一种政治哲学或学说,比如社会主义、马斯克主义、共产主义或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则有可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一种哲学信仰。

 

在J女士的案件中,就业法庭认为,J女士自己认为自己具备相关技能、能够促进民主进程,执着于议会民主的热情,可以被认定为一种受到保护的哲学信仰,因此,SFHA的确在这一方面歧视了J女士的哲学信仰,也就是说它的解雇实际于歧视性原则的。

 

除此之外,法庭认为:尽管J女士的政治观点以及参加政党的要求不是她被解雇的直接原因,而是从属原因,这也构成非法解雇。在法庭开来,要求J女士在工作中必须展示政治中立,就等同于是要求他不允许有政治观点或参加政党,因此是非法的。这也就是说,J女士有权就《1996年就业关系法》第108(4)条来要求自己的不公平解雇索赔。

 

在第一次诉讼中,J女士大获全胜。

 

 

SFHA不服判决,反诉能成功吗?

 

然而,SFHA并不认同就业法庭的判决,决定上诉。

 

SFHA认为:J女士被解雇的原因并非因为她是苏格兰工党的党员或政治观点的问题。而根据《1996年就业关系法》第108(4)的规定,如果是政治观点或从属关系是次要的考虑因素,那么不应该以此判定J女士的情况属于不公平解雇。

 

同时,SFHA还认为,J女士所谓的支持议会民主,以及对参与民主进程的热情不足以构成哲学信仰,因此针对她的解雇也不是歧视性质的。

 

上诉法庭在听取了双方的辩论之后,认定初级就业法庭的判决在非法解雇问题上是错误的。上诉法庭认为,SFHA的合同要求自己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可以展示自己的政治中立,不可以有政党倾向是合法的。这和员工本身是否有自己的政治观点或者是否参加了某个政党是毫不相干的。

 

换句话说,也就是员工可以有自己的政治观点或者参加某个政党,只要在工作中不表现自己的政治观点,不让自己的政治观点或者政党从属性影响自己的工作就可以了。由于J女士被解雇的主要原因不是由于自己的政治观点或者政党从属性,因此,她的解雇在方面不构成非法解雇。初级就业法庭的判决自然是错误的。

 

不过,J女士在第二个问题却获胜了。上诉法庭认为,J女士关于民主的进程和议会政治的关注和参与,是可以构成哲学信仰的。如果她的解雇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话,这是可能构成歧视性解雇的。

 

由于上诉法庭在这方面的证据不足,无法判定J女士的解雇是否由于自己的哲学信仰所造成的,因此驳回该案件,由初级就业法庭在这个问题上重新审理。

 

 

丽莎小结:

 

其实有关职场不公平解雇和职场歧视,丽莎此前和大家分享过多次相关的案件了。

 

比如,与性别/性向相关的歧视、与信仰相关的歧视等等,这是我们普通大众能够理解且具有普世价值的案件。

 

而今天的Scottish Federation of Housing Associations v Jones案件的确带有特殊性,因为它涉及到政治信仰和哲学信仰,正因如此,这一案件也符合《1996年就业关系法》第108(4)的规定,也就是连续两年为雇主工作的这一“不公平解雇”的必要条件。

 

因此,对于广大的雇主来说,如果某一岗位需要所谓的“避嫌”,远离相关的党派关系或相关问题,那么需要您在面试时对雇员做好全面的背景调查,这是极为关键的。

 

同时,在合同中是可以明确规定,职员是不可以在工作中展示自己的政治倾向性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这个条款不应该限制自己的员工拥有自己的政治倾向或者政治党派。

 

也就的是说,员工有拥有或者参加政治的权力,只要不妨碍工作就没有关系。

 

从本案来说,虽然J女士和SFHA这样的案例发生的可能性确实很小,但仍旧有一定的概率,如果雇主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合理地进行处置,那么很有可能触及“职场歧视”和“不公平解雇”,这样一来会花费更多的人力成本和经济成本来处理这一问题。

 

好的,关于不公平解雇的话题丽莎就先说到这里,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如英国劳工法、英国公司法方面有问题,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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