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人请注意!

 

最近,一个话题让身处海外的华人,尤其是刚刚“润”出来不久的华人朋友感到紧张。

 

因为中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陈晶莹提出了一个针对移民群体的提案:

 

“鉴于目前我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漏洞以及部分富豪移民逃税后仍在国内赚钱的现象,建议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弃籍者的税收清缴、个税征管和征管流程等方面加以完善。”

 

 

简言之,这个提案把“弃籍税”的问题拿到台前,让那些已经“润”出国的富豪们,在“临走前”需要“完税”。

 

为什么移民还需要查税务,这一提案真的有可能落实吗?其他国家的相关政策又是如何?

 

今天,丽莎就和大家聊聊这个“弃籍税”的提案,那么,英国政府在这方面是怎样处理的呢?

 

什么是“弃籍税”,提案的初衷是什么?

 

对于“弃籍税”,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放弃了中国国籍去其他国家定居,那么需要向中国的税务机关说明和清算自己的税收状况。

 

也就是说,你需要证明自己在中国获得的财富已经依法纳税,是自己合法的收入,这样才能够将自己在中国的资产转移到海外。

 

说到这里,大家自然也就明白,这一提案更多地是针对那些富豪移民群体,对于那些在海外工作、生活,在中国境内没有收入和投资的人群来说影响不大。

 

那么,为什么会在这个时间提出这样的提案?

 

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很多行业进入发展的快车道,甚至完成了上市,让不少人一夜暴富,中国富豪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增。

 

这时,就有很多富豪以避·税为由,打起了移民的念头,这样不仅可以相应地“避·税”,还能够将资本转移到境外,实现一举两得。

 

 

另一方面,中国税收制度在富豪移民这一方面还存在着监管和征收的漏洞。

 

因此,这个提案的初衷是遏制那些想要通过放弃中国国籍、在海外定居并赚取海外收入的人群来逃避中国的税收监管。这些人可能会利用海外税收政策的漏洞来实现国内和海外双重避·税,从而获得不义之财。

 

提案人陈晶莹希望通过征税来遏止这种行为,防止这些人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取财富。

 

正因如此,这一提案对于那些在海外工作的普通华人移民来说影响不大,因为他们依据当地法规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自然是不需要在中国重新纳税的。

 

中国的“弃籍税”可能以哪种方式实施,真的能够倒查10年?

 

目前来说,中国的“弃籍税”的法律建设仍在路上,仍需要修订和完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来明确放弃国籍者在“弃籍税”方面所应承担的申报和纳税义务。

 

这需要当前的《国籍法》和上述两个法律(企业税法和个人税法)做好相应的衔接,将放弃国籍前的税务申报工作成为一项必要的条件,并加强监管。

 

在这一点上,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逐步建设,将全国层面个人、企业税收管理标准化,接入更多平台信息,打通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后,能够更加全面和有效地账务企业和个人资产信息,为日后的税务申报、核实、稽查扫清障碍。

 

除此之外,中国已经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这这是一个由世界157个国家/地区(数据截止至2019年3月)组成的税务信息交换系统。

 

这个组织能够帮助成员国完善海外税务信息,通过合作来打击那些“移民+离岸信托”的逃税行为。

 

不过,并不是加入CRS后就能够与所有国家/地区进行税务信息交换,这仅仅是一个国际标准,证明参与国之间有能力来共享税务信息,但只有建立信息交换伙伴关系的国家/地区才会真正实现信息的交换。

 

截至2019年3月,中国已与66个国家/地区激活双边交换,包括英国、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等。

 

也就是说,中国税局是有能力查询到相关人士在海外的税务情况的。

 

若税务数据来源不是问题,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追溯期了。

 

可能很多莎粉担心,会不会早在几年前办理的退籍,现在或是未来可能需要根据新出台的“法规”而被倒查补税?

 

虽然目前没有具体的政策落地,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这个可能性,至于倒查溯源的问题,有可能是5年,也有可能是10年。

 

从中国正式加入CRS的时间来看,2017年7月很有可能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其次就是2018年9月CRS实现全球第一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时间。

 

如果这个提案能够在未来3-4年落地并逐步实施,那么倒查10年的说法并不是空穴来风。

 

 

除了中国,其他国家是怎样实行“弃籍税”的?

 

大家可能都比较了解美国“全球征税”的能力,不仅如此,美国在“弃籍税”方面也是走在前面的。

 

早在1966年,美国就规定了弃籍税制度,早在这时,美国就已经开始追溯退籍人士在过去10年内在美国境内的所有所得。

 

后续几次法案的修订逐步扩大了征税范围,从最初的美国境内所得到现在的全球所得,退籍时的所有财产都将视为以公允价值进行衡量,包括房产、股票、股权、债券、个人物品如汽车等,而为之产生的收益或者亏损,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美国的“弃籍税”,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富豪移民避·税的行为。

 

在德国,也有相应的“弃籍税”,但是由于欧盟之间人员可以自由流动的特性,在税收层面,德国的“弃籍税”并非仅仅指的是国籍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生活重心的转移。

 

因此,德国的“弃籍税”更加细化,区分了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收入、利息收入、房地产租赁收入、养老金收入等不同的“弃籍税”征收方式。

 

这样看来,“弃籍税”并非一个新兴的“税种”,而是国家和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建立健全税务体制的一个产物。

 

英国有“弃籍税”吗?又是如何执行的?

 

有莎粉可能想问,生活在英国的我们,如果加入了英国国籍,想要退出英国国籍时,有所谓的“弃籍税”吗?

 

理论上,英国是没有单独所谓“弃籍税”的税种的。

 

毕竟,英国承认双重国籍甚至是多重国籍,即便是持有英国国籍,也可以持有他国国籍。从现实角度出发,英国人更喜欢直接使用“离岸信托”进行资产配置。

 

这样一来,有了更好的“避·税手段”,也没有放弃国籍的必要,英国也没有所谓明文的“弃籍税”条例。

 

不过,这不影响英国税局的税务稽查能力,毕竟,如果你是英国的纳税居民,则需要在英国进行纳税。

 

一般来说,最直接粗暴的方式就是看您在一个税务年度内是否在英国生活183天以上,如果超过183天,则直接视为本税务年度的英国纳税居民。

 

当然,如果没有超过183天,还有其他的判定方法,如果您想要了解您是否是英国纳税居民,可以随时咨询丽莎会计行,我们专业的税务师会协助您确认您的税籍。

 

从纳税居民这一点上延伸出来,其实就可以看出英国的所谓的“弃籍税”,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税务年度中您的税籍在英国,那么即便您随后退出英国国籍,也是需要按照你英国的税法来缴纳当年税金的。

 

那么需要缴纳多少,也需要根据您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和处理,在这里不能给大家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则。

 

回过头来,对于中国“弃籍税”的提案,您有什么想法和见解吗?欢迎您在文末留言。

 

好的,关于“弃籍税”的话题丽莎就先说到这里,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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